第二十一節 《遼史》
晚唐以后,契丹民族興起,五代時達到鼎盛,建立的政權稱為遼。
《遼史》共116卷,包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末又附《國語解》1卷。
脫脫奉敕修撰,實際上是由歐陽玄、王沂、徐昺等人分工協作。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脫脫奉詔修撰《遼史》。《遼史》的編撰是根據耶律儼與陳大任的舊本,并參考《資治通鑒》、《契丹國志》(葉隆禮)、《契丹傳》等雜湊抄錄,于至正四年(1344年)成書,歷時僅十一個月。《遼史》的編修,由于草率成書,所以疏漏、矛盾、重復隨處可見。但由于耶律儼和陳大任的著作早已失傳,記載、資料、流傳也都很少,所以,《遼史》也就成為現存較為系統完備的唯一史書。
《遼史》的編輯體例新增了營衛、兵衛兩志。《營衛志》記載行營、宮衛制度,《兵衛志》記載兵制及軍隊的建制情況。列傳極其簡略,通常短短幾十字,記述的人物也屈指可數。另外還有外紀1卷,記述高麗、西夏的史事。《國語解》的體例十分完備,記錄了遼政權二百多年的史事,同時還兼敘了遼以前的西遼史,對書中用契丹語記載的官制、宮衛、部族、地名等做了注釋,對閱讀《遼史》具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遼、金、元三本史書中,《遼史》是編撰敘事最為潦草疏略的一部。同一史事,往往分見于記、志、表、傳中,如對軍隊部屬的情況,《營衛志》中的記載已經十分詳細,卻又設立《部族表》一卷;對每年游幸的記述,已經載入本紀之中,卻又重設一卷《游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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