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藝術
“賦、比、興”是詩經最重要的藝術表現手法,也是中國古典詩歌的主要藝術表現方法。在歷代文人學者中,對“賦、比、興”的解釋,以朱熹的《詩集傳》的解釋比較通行。晉朝的摯虞、宋朝的李仲蒙也與朱熹的解說相近。
“賦”,朱熹解釋說:“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說,賦就是陳述鋪敘。摯虞在他的《文章流別論》中解釋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李仲蒙解釋說:“做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在詩經中,《頌》和《大雅》一般多用賦的手法。
“比”,摯虞解釋說:“比者,喻類之言也。”李仲蒙解釋說:“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朱熹解釋:“比者,引物連類。”就是說,比就是比喻,它的作用是使人或物的形象更加鮮明突出。如:《相鼠》和《碩鼠》用令人憎惡的老鼠,來比喻統治者的不講禮儀、貪婪可恥;《氓》用桑樹由繁茂到凋落,比喻女主人公的容貌由年青變衰老。
“興”,朱熹解釋:“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拿現在來說,興是借助其他事物作為詩歌發端,以引起所要歌詠的內容。摯虞解釋:“興者,有感之辭也。”李仲蒙解釋說:“觸物以啟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如嫁女詩《桃夭》以“桃之夭夭,灼灼其華”起興,使人從桃花盛開聯想到新嫁娘的美貌;又如送別詩《邶風·燕燕》,以“燕燕于飛,差池其羽”起興,使人從燕子飛翔時的參差不齊聯想到送別時的依依惜別。
“風、雅、頌”加上“賦、比、興”又被稱為“六詩”或者說“六義”。孔穎達在《毛詩正義》解釋“六義”時指出:“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他認為“風、雅、頌”是詩的不同體制,“賦、比、興”是詩的不同表現手法。這種觀點被沿用至今,對《詩經》的學習和研究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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