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宮廷后妃制度
清入關以后坐鎮(zhèn)北京的第二位皇帝康熙帝玄燁確定了清代宮廷的后妃制度:
尊皇帝的祖母為太皇太后,母親為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后居慈寧宮,太妃、太嬪隨住;
皇后坐鎮(zhèn)中宮,主持后宮事務;
皇后之下設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分別居住于東西六宮;
嬪以下設貴人、常在、答應,沒有定數(shù),隨著皇貴妃分別居于東西六宮。
清代的后宮制度里還規(guī)定,皇帝在結婚之前,選八位比皇帝大的宮女,供皇帝進御,即獻身皇帝。這八位宮女都是有名有分的,授以宮中四個女官的職銜:司賬、司寢、司儀、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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