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作為一個學派,創興于春秋戰國時代,在中國思想史上有著極其廣遠的影響。這個學派是以老子和莊子為主要代表,因其以“無為而無不為”的“道”作為萬物的本源和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最高主宰而得名。漢初,黃老思想備受推崇,成為政治的指導思想;至魏晉時期,演變為玄學,走上了思辨的道路;隋唐以降,儒、釋、道三足鼎立,并駕齊驅,平分中國思想的秋色。所以,道家的發展與中國歷史相始終,與儒家共同構成了或明或暗的思想主線。
道家對世界的把握是從追本溯源開始的,面對著當時社會的紛亂,他們改變了從人類社會內部來解決問題的企圖,開始追索人類所應秉持的生活狀態,根本否棄當時社會的生存境況。認為貴族社會衰敗,貴族生命無所寄托,導源于禮樂典章制度都變成了外在的、形式的、造作的、虛偽的,無以支撐人類的生命,適成為生命自由的羈絆、桎梏。所以,他們欲向廣遠的宇宙尋求個體生命、群體生命的永恒意義,在最本源處為人生找個安排,以此來營造真正的人類生活,因而建立了一套以“道”為核心的思想體系。道家所有的學問全部建立在“道”的基礎上。但由于道家學派人物構成的復雜性,其內部也存在相當大的分歧。
道家大致存在三種思路:第一種稱為“古道者之學”,主要包括《國語·越語下》中的范蠡思想,《越絕書》中的計然之策等。這里多少都有些半是陰陽半是道者的色彩,他們把對宇宙天地的揣摩和理解,作為自然與社會知識的基礎和依據,最后仍在于以“天道”確認那些支撐人間秩序的知識的權威性。第二種近于后來所謂的“黃帝之學”,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管子》中的若干篇,開始把偏重于實用的知識和技術范疇的思路,引入到對宇宙觀念、制度建設、個人生存各個方面的理論思考。第三種近于后世稱道的“老莊之學”,《老子》思考的中心是通過對宇宙之道的體驗,追尋對天道、世道、人道的全面而終極的理解,《莊子》則更偏向于對“人”的內在精神超越和自由境界的探尋。我們在這里主要研究道家的法律思想,并不執著于形而上學的思考,所以,按通常的做法,將精力集中于老莊的身上,試圖以此來觀照這一有別于儒、墨的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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