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后的正統法律思想
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秦國占領齊國都城臨淄,一統中國。為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繼承前代法家思想,同時借鑒其他學派的理論,秦朝統治者推行“事皆決于法”和嚴刑峻法的思想。繼之建立的西漢,繼承了秦代的許多具體制度性規定。經過數代以黃老思想為指導的統治,漢武帝時期隨著思想統一的進程,法制領域也開始逐步形成完整、系統的正統法律思想。秦漢時期逐漸定型的正統法律思想,在整個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但長期支配著傳統中國的立法、司法活動,而且對近代中國的法律生活也有很大影響,且這種影響直到今天仍然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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