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以黃老治國到儒學獨尊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訓,感到單靠法家思想是不足以治國的,轉而采用道、法結合的黃老思想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黃老思想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產生。這派學說假托黃帝和老子之名,主張在治國上要清靜無為、約法省刑、與民休息,實際上是想用道家之長來補儒家之短。
漢初,黃老法律思想是西漢初年統治者政治指導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對社會生產的恢復發展、人民的生活安定以及傳統法制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進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它又是從秦朝以法家學說為主的法律思想發展到西漢中期后以儒家思想為主體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過渡橋梁。因此,這一時期的思想不僅在當時發揮了重要的社會作用,而且在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和思想的發展中也占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由于黃老思想主張無為而治,雖能適應于大亂之后人們渴望安定的形勢,但不利于強化和鞏固統一的君主專制政權。隨著漢王朝政治經濟形勢的好轉,統治者便希望能夠謀求一種既不像法家那樣激烈又不像道家那么主靜,且更能維護政權的思想來作為治國的統治思想。最后到漢武帝時,終于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學,開始奉儒家思想為正統。
早在漢初法家思想聲名狼藉之時,就開始有儒家知識分子以漢代秦興為例來論證儒家作為各級意識形態的合理性。如《史記·酈生陸賈列傳》所記載的劉邦與陸賈的對話。陸賈常在漢高祖劉邦面前引述《詩經》《尚書》等古代儒家典籍,劉邦便呵斥他說:“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陸賈對答道,“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劉邦馬上省悟,讓他總結秦亡漢興的經驗教訓和歷史上的治亂得失,陸賈遂作《新語》十二篇,討論“行仁義、法先王”的道理。還有漢初儒生叔孫通,為漢高祖制定朝廷禮儀,使朝廷上下尊卑秩序重新整理,讓漢高祖體會到皇帝的尊嚴。可以看出,這些儒家知識分子是通過凸顯儒家學說中的實用理性來誘導當權者采納儒家學說作為治國之具。這就是《新語》里所說的:“制事者因其則,服藥者因其良。書不必起仲尼之門,藥不必出扁鵲之方。合之者善,可以為法。”世事在變,大多數儒者在那個紛亂變動的年代,在經歷了秦王朝短暫的壓制之后,認識到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放棄理想主義的固執與往昔作為王者師的尊嚴,為了學說的生存和理想的實現,需要對學說進行傾向于實用方向的改造。
在此基礎上,董仲舒對儒家學說進行改造使得儒學基本符合統治者對治國學說的要求。董仲舒(約前179—前104),廣川(今河北棗強)人,是西漢時期的重要思想家,春秋公羊學的代表人物。早年治《春秋》之學,漢景帝時為博士,生徒眾多,極受尊禮。武帝即位(前140年),即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董仲舒應詔,奏上著名的“天人三策”,提出奉天法古、興教化、抑豪強、貴德賤刑、官不與民爭利、養士辦學、獨尊儒術等主張,得到武帝重視。他曾任江都、膠西相。但他仕途并不順達,先后受主父偃、公孫弘等人嫉害排擠,恐獲罪,辭病歸家,專事治學著書。由于他的聲望卓著,朝廷每次有關重大事情的討論,都派使者及廷尉張湯到他家里去聽取他的意見;他的應對都明確周到。他的著述現存的有《漢書·董仲舒傳》中收錄的策對,經后人整理編輯的《春秋繁露》和散見于史籍中關于經濟政策、五行災異、匈奴、春秋決獄等問題的一些論述。
董仲舒將君主專制國家的正統意識形態概括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三綱”,并用由天命神權、天人合一和陰陽五行說綜合而成的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來為“三綱”進行論證。認為“三綱”符合“天尊地卑、陽貴陰賤”的“天象”,是上天有目的的安排;天子“受命于天”,是承天意來統治臣民的。從而把父權和夫權,尤其是君權神化。同時,他也把儒家的“德主刑輔”說成是“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的天意,并以“道之大原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形而上學,將“三綱”和“德主刑輔”絕對化為永恒不變的真理。這樣,就初步形成了統治中國達兩千年之久的正統思想,而正統法律思想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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