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三綱”,“為平等”
譚嗣同對君主專制制度賴以維系的精神支柱——綱常名教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揭露和批判,指出它是專制者鎮壓人民的思想工具。他說:清朝統治者之所以敢于“虐四萬萬之眾”,就是“賴乎早有三綱五倫字樣,能制人之身者,兼能制人之心”。三綱之害,烈毒異常,“不唯關其口,使不敢昌言;乃并錮其心,使不敢涉想……三綱之懾人,足以破其膽,而殺其靈魂”。因而,歷代“獨夫民賊,固甚樂三綱之名,一切刑律制度皆依此為率,取便己之故也”。這就大致準確地道出了“三綱”成為歷代王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導及其盛行不衰的政治原因。
譚嗣同的《仁學》通篇講“仁”。所謂“仁”,就是以“平等”為第一或最主要的標準。如說“仁以通為第一義”,又說“通之象為平等”,“平等者,致一之謂也。一則通矣,通則仁矣”。據此,譚嗣同對綱常名教進行了激烈的聲討,他說:“俗學陋行,動言名教,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國憲而不敢議。嗟乎!以名為教,則其教已為實之賓,而決非實也。又況名者,由人創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則數千年來,三綱五倫之慘禍烈毒,由是酷焉矣。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軛民,父以名壓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挾一名以相抗拒,而仁尚有少存焉者得乎?然而仁之亂于名也,亦其勢自然也。中國積以威刑箝制天下,則不得不廣立名為箝制之器。如曰‘仁’,則共名也,君父以責臣子,臣子亦可反之君父,于箝制之術不便,故不能不有忠孝廉節,一切分別等衰之名。”這就從正面揭露出了所謂綱常名教都是為創設“不平等之法”而立論的。譚嗣同對這些“不平等之法”一一予以揭露和抨擊,并針鋒相對地提出了自己的平等主張。
關于君臣關系,譚嗣同指出:“二千年來,君臣一倫,尤為黑暗否塞,無復人理,沿及今茲,方愈劇矣。”他從社會契約論思想出發,認為君臣本是平等的,無所謂尊卑,也不存在誰為誰綱的問題。他認為,君臣之間尊卑懸殊,君為臣綱之類教條的產生,主要是由于自秦始皇以后的帝王,“欲為子孫萬世之計,而一切酷烈鉗制之法,乃繁然興矣”,“要皆秦始皇尊君卑臣,愚黔首之故,后世帝王喜其利己,遂因循而加厲”。同時,君為臣綱成為維系君臣關系的一條準則,這與后世俗儒的鼓吹也有一定關系:“圣教不明,韓愈‘臣罪當誅,天王圣明’之邪說,得以乘間而起,以深中于人心。一傳而為胡安國之《春秋》,遂開有宋諸大儒之學派,而諸大儒亦卒不能出此牢籠,亦良可哀矣。”〔《上歐陽瓣師書》。〕因此,他主張“廢君統,倡民主,變不平等為平等”。他還根據“民本君末”“君由民擇”的思想,對“忠君”“死節”等傳統道德予以尖銳的批判。他認為“君”是“為民辦事”的,“臣”是幫助君主“為民辦事”的,因此,“只有死事的道理,決無死君的道理”。“民之于民,無相為死之理;本之與末,更無相為死之理。”“君為獨夫民賊,而猶以忠事之,是輔桀也。”這就批駁了儒家鼓吹的“死節”論。
關于父子關系,譚嗣同指出:“至于父子之名,則真以為天之所合,卷舌而不敢議。”他認為,父子關系應該是平等的,“子為天之子,父亦為天之子,父非人所得而襲取也,平等也”。每個男人都既為“子”又為“父”。因此,他對于“孝”這一傳統道德也予以批判,指出“忠”“孝”都是為了鉗制臣民的反抗而制造出來的。
關于夫婦關系,譚嗣同認為“夫為妻綱”最無道理,是丈夫“以名困妻”,不把妻子當人看,特別是宋儒“妄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瞽說,直于室家施申、韓,閨闥為岸獄”。在他看來,家庭成了專為整治婦女而施虐的人間活地獄。這就不僅違背了平等原則,而且違背了最起碼的人道。他認為“男女同為天地之菁英”,應該“平等相均”。他提出“夫婦擇偶判妻,皆由兩情相愿”的主張。他還指出,專制者“姬妾羅侍,放縱無忌”,可是“女一淫即罪至死”,這都是“名教”之“烈毒”所致。至于“村女里婦,見戕于姑惡,何可勝道?……又況后母之于前子,庶妾之于嫡子,主人之于奴婢……而黑暗或有過此者乎”!至于“獨兼三綱而據其上”的君主,則是“父子夫婦之間,視為錐刃地耳”。“尤可憤者,己則瀆亂夫婦之倫,妃御多至不可計,而偏喜絕人之夫婦,如所謂割勢之閹寺與幽閉之宮人,其殘暴無人理,雖禽獸不逮焉。”“又況天下者,天下之天下,徒廣獨夫民賊之嗣續,復奚為也?”
譚嗣同認為,“五倫中于人生最無弊而有益,無纖毫之苦,有淡水之樂”的只有“朋友”一項,因為此項含有“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節宣惟意,總括其義,曰不失自主之權而已矣。兄弟于朋友之道差近,可為其次。余皆為三綱所蒙蔽,如地獄矣”。因此,譚嗣同認為:“夫惟朋友之倫獨尊,然后彼四倫不廢自廢。亦惟明四倫之當廢,然后朋友之權力始大。今中外皆侈談變法,而五倫不變,則舉凡至理要道,悉無以起點,又況于三綱哉!”顯然,譚嗣同已經認識到了作為傳統的“三綱五倫”與平等、自由、博愛等學說是冰炭不能同爐的。不僅如此,譚嗣同還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三個“綱”之間的內部聯系:“君臣之禍亟,而父子、夫婦之倫遂各以名勢相制為當然矣。”可見,他抓住了“君為臣綱”這個核心。總之,譚嗣同把批判的鋒芒指向綱常名教,大聲疾呼要沖決一切綱常名教的“網羅”,對于改革舊的法律制度,無疑是抓住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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