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法律思想的變遷
明代中后期,政治、經濟、思想各領域都在長期積聚的基礎上或醞釀或進行著新的變化。政治上,君主專制政體顯示出它自身無法克服的弊端,終于引發明末農民起義,以致清兵入關,明王朝的統治被徹底地摧毀。這些歷史原因和社會劇變令那些對故國懷有深厚感情的思想家們痛切骨髓。由此引發他們對政治、國家和法律的思考。
啟蒙思想家們有著相似的人生經歷。他們都身遭國變,都曾投入到復國的抵抗運動中,又都對明亡的歷史進行了理性的總結。他們在關乎國計民生的政治、法律等重大問題上有一致看法,但是對具體問題又往往各抒己見,結論各有特色。
近代著名學者陳衡哲先生在《紀念但丁》一文中對過渡時代的人物有一個很精辟的比喻:“但丁是那個重要的過渡時代的人物了,但是和他同時的人,何啻千萬,我們為什么單要紀念他呢?這豈不是因為他對于西方的文化,有特別的關系嗎?過渡時代的人,比如渡河的人,有的是坐在船上呆等著上岸的,有的是被渡船擠到水里去淹死的,有的是去造橋的……他(但丁)不會坐在船上呆等,也不曾被船擠到水里去,他卻獨自造了一艘大船渡了許多的人,到如今還不曾停止他的職務。還有許多巧匠,看了那只船,不住地在那里贊嘆,說這么大,這么美的船,不是他們自己所能造的。”在明清之際那個天崩地裂的時代,啟蒙思想家們對明亡的歷史經驗教訓進行了總結。此種總結,明顯不同于司馬光等人在《資治通鑒》中所做的那般,單純尋求歷代治亂的得失,而是對幾千年來的君主政體和法律制度進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幾千年傳統思想的籠罩之下為中國思想界揭出了一絲亮色。這也就是我們為什么要把這些啟蒙思想家單獨拿出來講述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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