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與共和——梁啟超的憲政觀
早在戊戌維新時期,梁啟超就主張,救中國,必須變革君主專制政體,推行君主立憲。其理論基礎就是公羊三世六別說。所謂三世六別,即社會之進化須經三世:多君為政之世、一君為政之世和民為政之世。每世又分兩階段,三世遂共六別。這六個階段,是所有民族都要經歷的階段,不能逾越,也不能超前。當時中國已經歷了長久的一君為政之世,現在要向民為政之世過渡,因此要提倡民權,實行君主立憲。
戊戌之后流亡日本,梁啟超接觸了更多的西學知識,開始更多的提倡民權,宣揚新民學說,極力批判專制。其倡導民權的理論基礎不再是傳統的公羊說,而更多的具有了進化論的色彩,認為人世進化分為六級:族制政體、臨時酋長政體、神權政體、貴族封建政體、專制政體、立憲君主或革命民主政體。從戊戌流亡到辛亥年間,梁啟超始終堅持當時中國應該從專制政體走出來,向君主立憲或共和立憲邁進。至于中國究竟是要實行君主立憲還是共和立憲,整體說來,他傾向于君主立憲。在1902年前后,他一度對共和立憲比較推崇。1902年,他在著文介紹孟德斯鳩的生平和學說時就非常不滿意于孟氏對君主立憲的推崇。“然其(指孟德斯鳩)論所以統一之法,則以為舍君主末由,此蓋猶拘墟于一時之耳目,而未達法治之大原也。……孟氏必欲舉行法權,歸諸累世相承不受譴責之君主,又欲調劑二權,置貴族于君民之間,以成所謂混和政體者,此由心醉英風太甚。而不知英國此等現象,實過渡時代不得不然,非政法之極則也。”梁啟超之所以在君主立憲和共和之間有此游移,除了他與康有為師徒關系之影響外,還有其思想上的原因。梁啟超思想大致包含兩個基本方面,其一為政治進化有一定之階段,其二為民權政治為最后之歸宿。其思想之游移取決于他對此兩方面強調的側重點的轉移。方其重視民權之時,則主張共和憲政;方其注重政治進化必經階段之時,則主張君主立憲。不管他這一時期是主張君主立憲還是共和,對君主專制的批判則是一以貫之的主題。
梁啟超對專制的批判可以說是不留余地,相當深刻。他認為,中國之所以現在積貧積弱且極端守舊,不思進取,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專制。在專制之下,不外乎有仁政和暴政的區別。而在中國傳統法律思想里面,法律儒家化的合理性之一就是其所倡導的仁政。梁啟超重點分析了仁政對百姓人格的摧殘,指出:“夫出吾仁以仁人者,雖非侵人自由,而待仁于人者則是放棄自由也。仁焉者多,則待仁于人者亦必多。其弊可以使人格日趨卑下。……若是乎仁政者,非政體之至焉者也。”所以,即便是圣君明相在位,只要是君主專制,則與自由民權之思想相悖。在專制之下,“平昔之待其民也,鞭之撻之,敲之削之,戮之辱之,積千數百年霸者之余威,以震蕩摧鋤天下之廉恥,既殄既狝既夷,一旦敵國之艨艟麕集于海疆,寇仇之貔貅迫臨于城下,而后欲藉人民之力以捍衛是而綱維是,是何異不胎而求子,蒸沙而求飯也”。為什么會這樣呢?因為“國民者,一私人之所結集也;國權者,一私人之權利所團成也。故欲求國民之思想、之感覺、之行為,舍其分子之各私人之思想、感覺、行為而終不可得見。其民強者謂之強國,其民弱者謂之弱國。其民富者謂之富國,其民貧者謂之貧國。其民有權者謂之有權國,其民無恥者謂之無恥國。夫至以‘無恥國’三字成一名詞,而猶欲其國之立于天地,有是理耶?有是理耶!其能受閹宦差役之婪索一錢而安之者,必其能受外國之割一省而亦安之者也。其能現奴顏婢膝,昏暮乞憐于權貴之間者,必其能懸順民之旗簞食壺漿以迎他族之師者也。”專制制度摧殺了人做人的資格和能力,導致了國家的貧弱不振。
不止如此,梁啟超還較深入地從中西社會發展的對比角度探討了中國專制制度根深蒂固的原因。這就是貴族制度在中西方的不同命運。梁啟超認為:“貴族政治者,雖為平民政治之蟊賊,然亦君主制度之悍敵也。”貴族政治實乃平民政治之媒介。何以言之?梁啟超進而闡述了貴族政治有助于平民政治的三個方面:“凡政治之發達,莫不由多數者與少數者之爭而勝之。貴族之對于平民,固少數也,其對于君主,則多數也。故貴族得裁抑君主而要求得相當之權利。于是國憲之根本,即以粗立。后此平民亦能以此為型,以之為楯。以彼之裁抑君主之術還裁抑之,而又得相當之權利。是貴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權者一也。君主一人耳,既用愚民之術自尊曰圣曰神,則人民每不敢妄生異想。馴至視其專制為天賦之權利。若貴族之專制也,則以少數之蕓蕓者與多數之蕓蕓者相形見絀,自能觸其惡感,起一吾何畏彼之思想。是貴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權者二也。一尊之下既有兩派,則疇昔君主與貴族相結以虐平民者,忽然亦可與平民相結以弱貴族。而君主專制之極,則貴族平民又可相結以同裁抑君主。三者相牽制、相監督,而莫得或自恣。是貴族政治之有助于民權者三也。”西方有長時期的貴族政治,民權反而易伸。中國貴族消滅于秦,傳統中國人民又多有自由,有所謂的“朝舍郎登天子堂”之制度,導致了君主專制的根深蒂固。
梁啟超對中國應實行何種國體之主張,大體可以以辛亥革命為界,之前多主張君主立憲,之后則矢志捍衛共和。為什么會有如此重大的變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他的一個思想觀念,即國體一旦確立,不能輕易變更。其實梁啟超思想的變化早在1911年辛亥革命不久撰寫的《新中國建設問題》一文中即露出端倪,他雖然指出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雖未敢稱為最良之政體,而就現行諸種政體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但是在當時中國,由于大清皇室無道,此種“圓妙”之君主立憲不能實行。“皇室實為惡政治所從出……今之皇室,乃飲鴆以祈速死,甘自取亡,更貽我中國以難題。使彼數年以來,稍有分毫交讓精神,稍能布誠以待整吾民,使所謂‘十九條信條’者,能于一年數月前發布其一二,則吾民雖長戴此裝飾品,視之希臘、那威等國之迎立異族耳。”到袁世凱復辟帝制前夕,梁氏為反對此種國體的輕易變動,撰《異哉!所謂國體問題》,明確闡述了捍衛既定國體的主張。在梁啟超看來,凡是主張立憲的,不論是政論家還是政治家,應該是只問政體,不問國體。政體是立憲不立憲的問題,國體是共和不共和的問題。政治家的天職是在現行國體的基礎上謀政體之改進,若超越此界限,“則是革命家之所為,非堂堂正正之政治家所當有事也”。為什么呢?“凡國體之由甲種而變為乙種,或由乙種而復變為甲種,其驅運而旋轉之者,恒存乎政治以外之勢力。其時機未至耶,絕非緣政論家之贊成所能促進;其時機已至耶,又絕非緣政論家之反對所能制止。以政論家而容喙于國體問題,實不自量之甚也。故曰不能問也。豈惟政論家為然,即實行之政治家亦當有然。”梁啟超之所以會秉持這種主張,其根本原因還在于他對于漸進改良和激進革命對于推動社會發展所作的價值判斷上。
終其一生,對于改良和革命二者,梁啟超一直秉持只有在現行國體基礎上進行變法工作才能真正推動社會進步,而革命帶來的只能是混亂和無序。即便說革命有其作用,但對于社會的進化而言,與改良相比,則落于下策,只能是革命家所取,而非政論家和政治家所孜孜追求,是不得已而為之,而非首選。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梁啟超可以說是革命反對派。
明白了梁啟超關于革命和改良的價值評判之后,就能夠解釋他為什么在辛亥革命前后一直持反對態度,及至辛亥革命勝利,共和國體已經建立起來,他猶在《新中國建設問題》一文中還對君主立憲抱有好感。等到共和國體確立并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到袁世凱和廢帝溥儀先后復辟君憲之時,又持激烈的反對態度。在這種看似矛盾現象的背后,實有連貫的邏輯在其中,那就是無論如何要避免因國體的變更而造成頻繁的革命。
按照梁啟超自己所說,其在戊戌前后所為,則曰“改革而已”。他用自己的行為作出了關于改革的積極價值判斷。其后經歷了極短暫的思想反復,梁啟超再次堅定了對革命的反對態度。他于1904年2月寫就的《中國歷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通過比較中西革命,指出中國革命和西方革命的七大不同之處:有私人革命而無團體革命;有野心的革命而無自衛的革命;有上等下等社會革命,而無中等社會革命;有統系復雜之革命而無“單純革命”;革命時間無已;革命家與革命家相互之爭斗;革命引起外族勢力入侵。梁啟超以為中國革命不可避免會出現前述弱點,因此對在中國進行革命持激烈的反對態度,并對革命所造成的社會悲劇有所預見:“吾寧不知革命論者之中,其高尚嚴正純潔者,固自有人,顧吾所以且憂且懼而不能已者,吾察其機之所趨有大不妙者存,吾深慮彼之高尚嚴正純潔者,且為法國羅蘭夫人黨之續也。”他這種反對革命的觀點直到辛亥革命未曾有大的變化。辛亥革命后所造成的混亂局面,使梁啟超更堅定了自己對于革命和改革二者所作的價值評判。梁啟超在1912年10月《鄙人對于言論界之過去及將來》一文中說明了他之所以主張改良而非革命的原因:“其后見留學界及內地學校因革命思想傳播之故,頻鬧風潮,竊計學生求學,將以為國家建設之用,雅不欲破壞之學說,深入青年之腦中。又見乎無限制之自由平等說,流弊無窮,惴惴然懼。又默察人民程度增進非易,恐秩序一破之后,青黃不接,暴民踵興,雖提倡革命諸賢,亦苦于收拾。加以比年國家財政、國民生計艱窘皆達極點,恐事機一發,為人劫持,或至亡國。而現在西藏、蒙古離畔分攜之噩耗,又當時所日夜念及而引以為戚。自此種思想來往于胸中,于是極端之破壞,不敢主張矣。”梁啟超正是在此種思想觀念的支配下才在民國初年組織共和黨。“吾黨鑒觀各國前史,見革命之后,暴民政治最易發生。而暴民政治一發生,則國家元氣必大傷而不可恢復。況我國今處列強環伺之沖,茍秩序一破,不可收拾,則瓜分之禍即隨其后,為禍寧有紀極?故本黨對于橫行驕蹇之新貴族,常思所以制裁之,使不得逞。一面則臨時政府既經國民承認設立,在法律上當然認為國家機關。吾輩只當嚴重監督,而不必漫挾敵意以與相見。”
既然中國不可革命,只能改革,那究竟要如何改革才能救亡圖存?梁啟超處方中的主藥就是立憲,在近代中國將憲政真正落到實處。抓住憲政這個中心,就把梁啟超同此前洋務派的做法區分開來。他早在戊戌前后即撰文批評洋務派的做法。“今之言變法者,其犖犖大端,必曰練兵也,開礦也,通商也,斯固然矣。”但這些行為要能真正起到預期效果,必須有人才;要培養人才,則要改革教育制度;但教育制度的改革又必須與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方面的改革分不開。洋務派只在上述有限的幾個領域改革,是難以達到預期的成效的。在梁氏看來,只有推行憲政,不管是在君主國體還是在共和國體之下,才是真正的改革。
在梁啟超的思想體系中,在近代中國厲行憲政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必須從下述方面入手,方能將憲政落到實處,而非紙面上的憲法條文。
上一篇:博采東西諸國律法,力求合于國家政教大綱
下一篇:商的“天命”“天罰”思想第一節 夏、商、西周的神權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