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文化總論·文化
文化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文化概念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在長期的歷史實踐中,所創造并持有的生產、生活與斗爭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及其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結構上說,它基本上是由物質文化、精神文化與組織文化三部分組成。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隨著社會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具有連續性和階段性,在階級社會里它的某些部分具有階級性。文化由于受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社會制度的影響,還具有區域、民族、社會的差異性。文化一般經過傳授、學習、濡化等方式得以傳承,并形成傳統,較穩定地支配著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為。文化為人所創造,文化也創造著人。人類文化、民族文化、東方文化、中國文化等都屬于廣義文化概念。狹義文化概念:(1)指社會意識形態,及其所適應的社會制度與社會組織機構,如文化觀念、文化團體、文化公約等詞語中的文化即具有這一含義。(2)泛指一般知識,包括語言文字知識,如學文化、文化人、文化課等語詞中的文化,即具有這一含義。(3)指高尚的、文明的娛樂消閑活動,如文化生活、文化娛樂、文化館等語詞中的文化都具有這一含義。關于文化的定義不下百余種,如有人還把文化看作一個進化過程,認為文化就是客觀世界的不斷“人化”,而一切文化成果莫不是“人化自然”或“自然人化”。還有人從結構上觀察文化,認為“它是人類在自身的歷史經驗中創造的‘包羅萬象’的復合體。”這些定義雖也各有道理,但都有一定片面性,都不如上邊所給定的概念全面、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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