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溝煤礦井下穿水
1984年7月3日13時江西國營沿溝煤礦發生井下穿水,造成12人死亡,堵塞巷道1650余米,主要生產采區停產搶修60余天,嚴重破壞了生產,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在沿溝煤礦礦界范圍內,有數十個涌山鄉鄉辦、村辦、私人辦的小煤窯。它們亂采濫挖,在大礦頭上開花,腹中穿洞,縱橫交錯,搶肥棄瘦,使沿溝礦千瘡百孔。事故發生在西二采區,西二采區是該礦主要生產采區,其上部就有王家橋等小窯十幾個,為了確保西二采區安全生產,縣領導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王家橋小窯停采搬遷,但該煤窯拒不執行。
事故發生前6月29日~30日,連降兩晝夜暴雨,王家橋小煤窯被淹,小窯立即把排水泵升起,停止采煤,大水淹掉立井和通向沿溝煤礦煤層的1213米的巷道,積水約2500立方米。小窯出于狹隘的私念,對淹井這樣的大事對沿溝煤礦實行封鎖,直到事故前沒吐漏半點風聲。
7月3日沿溝煤礦西二采區3701工作間,用風鎬掘進上山小眼,挖到一半時,施工區長用一根鐵管捅上面巷道試探,有水流下來,瞬時間積水傾瀉而下,被浸泡了幾天的上面小窯老巷垮塌物夾雜煤塊,一齊順勢沖下來,頓時把1650米的大井巷道完全堵塞和沖垮,在巷道里面作業的12人,包括兩名區長全部遇難。
事故發生后,沿溝煤礦和局救護隊拼力搶救,但由于上面小窯浸泡時間長不斷塌落,水情嚴重,涉及范圍廣泛,上部小窯密布,搶救工作不斷遇到困難。各礦派精兵強將支援,同心協力,歷時45天,才將最后一名遇難者遺體送上地面。
此次事故深刻說明,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在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方針中,在鄉、村企業及私人資本紛紛上馬時,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鄉、村辦小企業和私人企業的管理,制定各種必要的法規,嚴格以法辦事,并對違犯者,特別是屢教不改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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