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商會
中國近代工商界為維護其利益并聯系其它行業而組織的社會團體。創立于20世紀初。1903年清政府設商部,隨后頒布《商會簡明章程》,規定在省會所在地或大城市設商務總會,縣、鎮設商務分會,至清朝滅亡時,全國共設商會928所。1912年12月,各地商會代表發起組織中華全國商會聯合會。1915年北洋政府規定所有商務總會改稱總商會,商務分會改稱商會。1928年8月國民黨政府頒布新的《商會法》,取消總商會稱謂,規定所有商會組織,一律稱商會,并冠以所在地名。到1930年10月,國內商會總數達2246所。中國的商會是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經濟和資產階級發展的產物。它以謀求工商業的發展,增進工商業者的公共福利為宗旨,打破了過去的會館、公所等行會組織的行規束縛,曾經一度非常活躍,并在發動工商業者參加抵制洋貨、收回利權、反對勒索苛捐雜稅等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時代的影響,商會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質,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幫勢力和少數大資本家控制,加之買辦在商會中有較大的勢力,因此不可能代表全體工商業者的利益,削弱了商會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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