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大清民律草案》
舊中國第一部專門的民法典。分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等五編,共33章,1569條。草案完成于宣統三年(1911年),但因清王朝的迅速崩潰而未正式頒布。主要內容包括: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作了周詳的規定,如:規定土地所有權的范圍,“及于地上地下”。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入其地內,以維護其所有之安全;凡承租地主土地的佃農,“雖因不可抗力”的災害致“使用土地受妨礙”,或“權益受損失”,也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額,以保證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所有人于法令限制內得自由使用、收益和處分其所有物,他人不得稍加妨害,從而肯定剝削權的合法。確認私人債權,“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以致保護債權人和高利貸者的利益?!睹衤刹莅浮分杏嘘P親屬、婚姻、繼承等方面的內容,幾乎全部保留了舊律中封建禮教和倫理道德的條文。確認外國社團法人的特殊地位,以維護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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