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中國文學·劇本
文學作品體裁,戲劇演出的基礎。主要由人物對話、唱詞和舞臺指示組成。舞臺指示是劇本中的敘述、說明性文字,寫時常用括號括起。內容為對人物形象、心理活動、情感變化和場景氣氛的指示;對時間、地點、燈光的說明,以及對燈光、布景、音響效果等藝術處理的要求等。中國傳統戲曲中的“科”、“介”也屬舞臺指示。經過導演處理的劇本,稱“腳本”或“臺本”,有更為詳細的說明。歐洲古典戲劇劇本創作要求遵從“三一律”,即全劇須表現一個地點一天之中發生的一個故事。“三一律”有利于劇本簡練集中,但過于死板。18世紀后,遂被打破,但劇本創作仍須精煉、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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