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韓學·古代申韓學研究及其主要著作·古代申韓學主要著述
古代申韓學研究的主要著述是史學家和學問家所寫的專題論著。
(1)《申子》。戰國時申不害著。《史記·老子申韓列傳》稱兩篇,《漢書·藝文志》稱六篇,已散佚。僅唐《群書治要》輯錄其《大體》一篇,還有片斷文字見于《藝文類聚》、《意林》、《玉函山房輯佚書》等。根據現存文獻資料可見,申不害主張“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故以“重術”在先秦法家中獨樹一幟。
(2)《慎子》。戰國時慎到著。《漢書·藝文志》著錄四十二篇,宋《崇文總目》作三十七篇,已亡佚。現僅存輯錄殘本五篇,即“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另有“知忠”、“君臣”兩篇是《群書治要》中的節文。慎到認為“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故以 “重勢”著作。
(3)《商君書》。并非商鞅一人所作,其中有一部分是后人輯錄其言行并加以附益而成的,大約出于戰國后期的法家之手。《商君書》早在戰國就有流傳,《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書》二十九篇,現存二十四篇,亡佚五篇。《商君書》以進化的歷史觀和“好利惡害”的人性論為理論依據,通過壹賞、壹刑、壹教,“一民于農戰”,以便鞏固土地私有制的經濟基礎,建立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國家,從而形成了系統的法治學說。
(4)《韓非子》。原名《韓子》,戰國韓非所著,共五十五篇,后人增附的篇章較少,建立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力求因時制宜,強化君主集權,實行“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文化專制主義,用嚴刑峻法控制整個社會。
(5)《管子》。托名管仲的一部論文集,非出于一人之手,也非一時之書,它包容了先秦諸子各家的思想,而尤以道家、法家思想為主。劉向校定為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其中有關法家的篇章,對“法治”理論、法律的性質和作用,推行法治的具體方法諸問題作了深入的探討,是研究先秦法家思想的重要著作。
(6)李斯是先秦法家中有顯著成就的政治家,他的著作和言論流傳下來的不多,基本保存于《史記》的 《李斯列傳》和 《秦始皇本紀》中,如《上二世書》提出了推行“督責之術”的思想,“唯明主為能深省輕罪。夫罪輕而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倡導“明申、韓之術,而修商君之法”,全面推行法家路線,維護君主專制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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