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儒家典籍中關于考試制的起源說
“考試”在于選拔使用人才。最早提到“考”與“試”的文獻,當推《尚書·堯典》。據載:堯因洪水橫流,而向四岳詢求能治水的人才,四岳一致舉薦鯀,但堯對鯀的品行能力尚不放心,四岳建議:“試可乃已?!崩^而,堯要尋求繼承人,四岳推舉舜,堯曰:“我其試哉!”經過“試用”,在舜繼位之前,堯召舜: “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一作“詢事考言,乃底可績”)這些記載反映了當時用人要經過考察、試用的情況,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堯之試舜,乃我國考試制度的濫觴。雖無定論,但可推定,在《堯典》的時代,即已初行考試之法。黃新憲在《中國考試發展史略》中說:“考試是禪讓制時代的必然產物。”“這與當時生產力不發達,原始人群生存條件惡劣有關。為了有效地同大自然及其他敵對力量進行斗爭,原始人群需要品行高尚、有一定組織管理才能的人充任首領,而這種類型的人物不可能由世襲而來,只能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加以選拔,這就進一步造成了天下為公,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的社會局面。”遂產生了 “通過考試進行的 ‘選賢與能’ 的活動”。
《周禮》、《禮記》、《儀禮》等典籍中記載了西周的“鄉舉里選”、“諸侯貢士”等一套選士制度,以適應西周龐大的政權建設對人才的需求。《周禮·地官司徒》:“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即周六鄉每三年進行一次大考,確定各鄉的賢能之士,登記造冊獻于王,使其“出使長之”、“入使治之”。除外,還要選拔一些德行超眾者入國學受教。《禮記·王制》 載: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 (鄭注: 學,大學),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鄉,升于學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p>
黃留珠《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述略》認為:秀士與選士,俊士與造士,為同一級別上不同階段的稱呼。造士“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 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返,謂之大成”(《禮記·學記》)?!按蟪伞敝?,大樂正擇優秀造士告于王而升諸司馬,稱為 “進士”,然后 “官之”、“爵之”、“祿之”。而“小成”、“大成”則為考試所規定的標準。
鄉舉里選及國學選士,是在王畿之內施行的。王畿之外的諸侯國還有貢士之制,《禮記·射義》云:“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鄭玄注:“歲獻,獻國事之書及計偕物也。三歲而貢士。舊說云: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天子對諸侯能否及時保質保量地貢士,有著相應的獎懲之制。凡按規定貢士者有獎賞,反之,則予絀爵絀地。
鄉里選舉的士和諸侯所貢的士都需要通過“射”的考試。周六鄉選舉要經三番射的考核(用楊寬說。詳見《古史新探·“鄉飲酒禮”與“饗禮”新探》)。諸侯貢士須通過大射考核其質量?!抖Y記·射義》記載:“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天子試之于射宮?!敝艽笊鋼袷渴窃忌鐣倪z風。
西周的鄉舉里選、國學選士及諸侯貢士,開中國古代選士制度之先河,也開中國考試制之先河。育士與選士相銜接,選士與舉官為一途的特點,構成了中國歷代考試選士制度的基本框架。當然,西周選士是在前代選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自然帶有原始氏族部落選賢與能的民主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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