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學·窮究奧義·格物致知論
“格物致知”源出儒家典籍《大學》,自漢儒以來,學者對之訓解紛紜,明末大儒劉宗周說“前后言格致者七十有二家”(陳確《大學辨一》引),盡管自漢以來解釋“格物致知”的有許多家,但人們總是把格致之學與朱熹的名字聯(lián)系起來,從朱子思想體系說,他的思想對后世影響最深遠的,也莫過于“格物致知”論了,后世學者或從冊子上鉆研,或從名物上考索,或于切己處用功,皆以朱子的“格物”說為根據(jù)。
朱熹認為《大學》有經(jīng)、傳之分,“格物致知”傳有闕文,因而增入他著名的“格物致知”補傳: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之物格,此謂知之至也。”(《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版,第6頁)
這段話以極其洗煉的語言表達了他的認識論觀點,為了理解它,我們不妨結合朱熹的有關語錄指出它的要點。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朱熹的一個重要觀點是認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表達這一思想的另一種通俗說法是“一草一木亦皆有理”,這句話由二程說起,朱熹反復稱述而廣為人知,但人們無須程朱教導,也都知道一草一木皆有理,這句話的真正意義在于強調一種對萬事萬物之理的窮究精神。“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蟲之微,亦皆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事不窮,則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件與他理會過。”(《朱子語類》卷一五)依朱熹的意見,從宏觀世界到微觀世界都應當努力不懈追求新的知識,宋以后中國科學技術之長足進步與此種精神的提倡不無關系。
但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朱熹之所謂“理”,既是指自然之理,又是指道德倫理,兩者是合而為一的。在他看來,道德倫理也是一種天經(jīng)地義的自然之理,反過來說,自然萬物之理又是“物我一體”的仁愛之心的推擴,只不過在次第上屬于較為外層的倫理。因而朱熹所謂“格物窮理”,即使是研求事物的發(fā)展規(guī)律,也都帶有道德倫理的意味。如他說:
“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獸,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殺,好生惡死,‘仲夏斬陽木,仲冬斬陰木’,皆是順陰陽之理,自家知得萬物均氣同體,‘見生不忍見死,聞聲不忍食肉’,非其時不伐一木,不殺一獸,‘不殺胎,不夭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內外之理。”(《朱子語類》卷一五)
格物窮理是側重研求事物規(guī)律,還是側重體察自家心性? 或者說,是在“事物上理會”還是在“切己處理會”?這里有一個體用、表里的關系問題。朱熹認為二者應該統(tǒng)一兼顧,而先于切己處著力,然后逐漸外推,“格物,須是從切己處理會去,待自家者已定疊,然后漸漸推去,這便是能格物”(《朱子語類》卷一五)。“前既說當察物理,不可專在性情,此又言莫若察之于身為尤切,皆是互相發(fā)明處。”(同上書,卷一八)但從另一方面看,這種兼顧統(tǒng)一,卻又變成一種束縛,既妨礙對事物作客觀的觀察,也妨礙向身心處切實用功。因為有此二重性,所以后世格物之學發(fā)生分化,一方面轉化為“專在性情”的“正心”之學,一方面轉化為專在“物理”的“質測”之學。我們在后面還會看到,這種二重性不僅體現(xiàn)在“理”字上,也體現(xiàn)在“知”字上。
格物“只求事物當然之理”
朱熹訓“格”為“至”或“盡”,“格物”就是“窮至(盡)事物之理”,他說:“格物者,格,盡也,須是窮盡事物之理,若是窮得三兩分,便未是格物。須是窮盡得到十分,方是格物。”(《朱子語類》卷一五)但這里朱熹所主張的窮理,只是求事物當然之理。《朱子語類》卷一二○載:
“吳伯英初見,曰:‘只知為臣當忠,為子當孝,火性本熱,水性本寒,不知臣之所以忠,子之所以孝,火之所以熱,水之所以寒。’曰:‘格物只是就事物上求個當然之理。若臣之忠,臣自是當忠;子之孝,子自是當孝。為臣試不忠,為子試不孝,看自家心中如何? 火熱水寒,水火之性自然如此,凡事只是尋個當然,不必過求,(過求)便生鬼怪。’”
朱熹這一段話頗可玩味,西方中世紀,基督教主張上帝創(chuàng)世說,對世界萬事萬物都作一種神學目的論的解釋。中國古代儒家遵循孔子“敬鬼神而遠之”的遺訓,始終與宗教保持距離。作為一個儒者,朱熹不愿意像宗教家那樣將事物之所以然歸之于鬼神上帝,而當時的科學水平又不足以揭示事物的本質,因而他指出“凡事只是尋個當然,不必過求,(過求)便生鬼怪”。從科學方法論的意義來考慮,近代實驗科學開始即明確指出:只求怎么樣,不問為什么。因為一味追求為什么,就會使問題思辨化、抽象化。科學的實驗可以對物體的運動現(xiàn)象得出規(guī)律性的認識,于是而有所謂定律、定理。隨著科學研究領域的擴大,人們需要對許多現(xiàn)象規(guī)律有統(tǒng)一的理解與解釋,于是而有理論科學的產(chǎn)生,而科學研究進一步深入,又會突破舊的理論科學體系,而代之以新的理論科學體系。每一科學體系的產(chǎn)生,都可能引起思想革命,引出更大的科學進步。朱熹格物“只求事物當然之理”其意義在于對經(jīng)驗知識的搜集、歸納、整理,以求得對現(xiàn)象規(guī)律的認識。“問:所謂‘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知當如何格? 曰: ‘……一草一木,豈不可以格? 如麻麥稻粱,甚時種,甚時收,地之肥,地之磽,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朱子語類》卷一八)從科學的意義而言,這種方法與實驗科學方法之間,并沒有一條鴻溝。另外,我們也應看到,朱熹的這種思想方法是有其傳統(tǒng)的,它上承漢唐儒者“欲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冥理自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孔穎達《周易正義》),下啟清代儒者“天道淵微,非人力所能窺測,故但言其所當然,而不復強其所以然”(阮元《疇人傳序》)。但古代儒者并不是全不講所以然,比如他們用陰陽五行的理論解釋萬事萬物,也是一種所以然,但這只是抽象的、玄想的所以然,不是具體的、實證的所以然。朱熹有時也講所以然,他說:“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大學或問》卷一)“理”被看作萬事萬物的總根,這也是一種抽象的、玄想的所以然,而不是具體的、實證的所以然。但最重要的,問題并不在思想方法不夠先進,而是在于中國學者長期以來理論興趣之所在。朱熹等理學家所側重思考的對象是社會政治倫理問題,而不是自然界與自然科學問題。“若臣之忠,臣自是當忠,子之孝,子自是當孝。”這是朱熹理論重心之所在,這里不能問為什么,而是必須如此。中國歷代許多知識分子將一生精力花在社會政治倫理問題的探討上,無怨無悔,其中的原因應當?shù)秸沃腥ふ遥粦趯W者本身中尋找。
“人心之靈莫不有知”
朱熹對于“知”的訓釋最為不明,他一面說“一心具萬理”,一面又說“窮至事物之理”;一面說“吾心無所不知”,一面又說“若不格物,何緣得知”,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朱子說:“知先自有,才要去理會,便是這些知萌露,若懵然全不向著,便是知之端未曾通……孟子所謂‘知皆擴而充之,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擴而充之,便是‘致’字意思。”(《朱子語類》卷一六)這句話可以作為我們理解朱子“致知”說的鑰匙。我們不妨回溯朱子的理論前提,以尋找“知先自有”的立論依據(jù)。
朱子以孟子之說為理論前提,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茍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茍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丑上》)朱子必然要認為“知先自有”,而不能認為知全由后天習得,因為承認了后者,也就否定了人先天具有仁義禮智之性,從而也就否定了朱熹自己乃至整個理學體系的理論基礎,至于人為什么先天具有仁義禮智之性,那是不容許懷疑的。朱子的門人甘節(jié)年輕氣盛,貿然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問:‘何以驗得性中有仁義禮智信?’先生怒曰:‘觀公狀貌不離乎嬰孩,高談每及于性命!’與眾人曰:‘他只管來這里摸這性,性若去捕捉他,則愈遠。理本實有條理。五常之體,不可得而測度,其用則為五教,孝于親,忠于君。’”(《朱子語類》卷一一五)因為人心備具眾理,因而無所不知,但此“理”,此“知”,只是一種潛在,人心所“萌露”的是“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端之心,要因此四端之心去擴而充之,以求此心“全體通明”。這種方法是“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朱熹說:“致知工夫,亦只是且據(jù)所已知者,玩索推廣將去,具于心者,本無不足也。”(《朱子語類》卷一五)所謂“已知”是指“孩提之童知愛其親”的“良知”,所謂“未知”是指“具于心者,本無不足”的潛在之知,因此所謂“擴而充之”,也只是擴充此心固有之知。朱熹用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來闡明這個道德:“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面鏡子,本全體通明,只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邊皆照見,其明無所不到。”(《朱子語類》卷一五)那么如何“旋磨”,以擴充“本心之知”呢? 朱熹提出兩點:
第一,就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的格物工夫。朱子認為“心之理”與“物之理”只是一理,心之理是潛在,不能自見,必須通過與物相接、在事物上理會的“旋磨”工夫才能發(fā)見。“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格物所以致知,于這一物上窮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窮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于物之理窮得愈多,則我之知愈廣,其實只是一理,才明彼,便明此。”(《朱子語類》卷一八)“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緣得知?”(《朱子語類》卷一五)正是這一思想導致學者向冊子上鉆研,在事物上考索,但是否因此就能發(fā)明固有的仁義之理呢? 這里不是沒有問題的。
于是,朱熹又提出第二點,即“致知”必須先克人欲。認為克人欲,凈化認識主體也是一種使本體通明的“旋磨”工夫。朱熹說:“人皆有是知,而不能盡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學者必須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則無不明矣。”(《朱子語類》卷一五)朱熹這一思想為后來的王陽明“致良知”思想打下了一個基礎,既然“人之良知,本所固有”,吾心無所不知”,既然“克人欲”可以使此心無不明,那么為什么一定要用“窮至事物之理”的煩瑣方法來明此心呢?
“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貫通”
朱熹“一旦豁然貫通”的理論本于二程,他引述二程的話說:“程子謂:‘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后脫然有貫通處。’某嘗謂:他此語便是真實做工夫來,他不說格一件后便會通,也不說盡格得天下物理后方始通,只云:‘積習既多,然后脫然有個貫通處。’”(《朱子語類》卷一八)朱熹這里在“務博者”與“務約者”之間取一中道,既不是“要盡窮天下之理”,也不贊同“反身而誠,則天下之物無不在我”。他認為人心本有歸納、概括的能力,通過經(jīng)驗知識的積累,便可得到規(guī)律性的認識和對整體的把握。應該說,這種理論揭示了人的思維的某種規(guī)律和特點,但他以為“一旦豁然貫通,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顯然又夸大了這種思維規(guī)律的作用。對此,清初陳確曾加以批評:“朱子‘一旦豁然貫通’之說,是誘天下而禪矣。”(《翠薄山房帖》)在陳確看來,“道無盡,知亦無盡”,“行無窮,知愈無窮”,不可能哪一天早上一通百通,“一旦豁然貫通”不過是禪門了悟之語。
王陽明曾以格庭前竹子的故事將朱子“格物”之說推向荒謬,但這只是陽明自己的理解。在朱子當時就曾有人問他:“知至,意誠,求知之道,必須存神索至,不思則不誠,是否?”朱子回答:“致知,格物,亦何消如此說,所謂格物,只是眼前處置事物,酌其輕重,究極其當處便是,亦安用存神索至!”(《朱子語類》卷四)陽明之學從“頓悟”而人。朱熹雖然承認:“有資質甚高者,一了一切了,即不須節(jié)節(jié)用工。”(同上,卷八)但從根本上說,朱熹反對“頓悟”之說,在當時他針對陸九淵一派學者說:“近世有人為學,專要說空說妙,不肯就實,卻說是悟。此是不知學,學問無此法。才說一悟’字,便不可窮詰,不可研究,不可與論是非,一味說人虛談,最為惑人。然亦但能謾得無學底人,若是有實學人,如何被他謾? 才說‘悟’,便不是學問,奉勸諸公,且仔細讀書。”(《朱子語類》卷一二一)“頓悟之說,非學者所宜盡心也,圣人所不道。”(同上,卷九)朱熹治學,不講“悟”字,但他所謂“體認天理”,“所謂一旦豁然貫通”也是一種悟,只不過需要“用力之久”的積漸工夫。
從認識論的意義看,朱熹的格物致知論有許多合理因素,如他說“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若不格物,何緣得知”,“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貫通”等等,這些觀點都反映了理論思維的某些規(guī)律,但是由于朱熹預設了“吾心無所不知”,“一心具眾理”的理論前提,造成了其理論體系的自身矛盾。王陽明以非難朱子的“格物”說為契機,提出“求盡其心”的理論,在社會上掀起心學思潮;西學東漸,學者又以“質測”為“格物”真詮,以與西方的實驗科學相結合。這些情況表明,“格物致知”作為認識論問題,關涉著社會人們思維方式與行為方式的準則,因而這問題就不能不顯得十分重要和突出。由于朱熹“格物致知”論長期處于主導的地位,因而它也比較集中地反映出宋以后人們思維方式的特點。
上一篇:儒學與佛教·理性與悟性·格物致知與明心見性
下一篇:儒學文化的特質·“語絕于無驗”—儒家思維方式·模糊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