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學·靜敬之辨·宋明儒之主敬說
主敬說淵源甚遠,宋明儒之主敬說是其延續和發展。
“主敬”說之歷史
古代圣人垂范,儒經立訓,關乎“敬”字者不可謂少,如《詩經·商頌·長發》“圣敬日躋”,《詩經·大雅·文王》“穆穆文王,于緝熙敬止”,《禮記·曲禮》“毋不敬”,《易經·坤·文言》“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論語》“修已以敬”,“居處恭,執事敬”,“言忠信,行篤敬”,“敬而信”等等。但“敬”只是儒學若干德目之一,并未受到學人特殊之重視。陳淳《北溪字義》說:“敬一字,從前經書說處盡多,只把做閑慢說過,到二程方拈出來,就學者做工夫處說,見得這道理尤緊切,所關最大。”陳淳所說,大致合乎歷史之真實,需要補充的是,在二程之前,“敬”字已引起了禪宗的特殊重視,如六祖慧能說:“常行于敬,自修身即功,即修心即德。”(《壇經》)釋、老兩家重視心、性修養,尤重進德入道的下手工夫,以為訣要。此點對理學心性理論的建立,具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受釋、老思想影響較深的周敦頤提出“主靜立人極”,開啟了儒家探求入道訣要的新學統。二程少曾受學于周敦頤,我們對其師弟授受情況所知甚少。但二程提出“主敬”說顯然是對“主靜”說的修正。二程說:“入德必自敬始。”(《粹言》卷一)“主心者,主敬也。”(同上)“主于敬,便是為善也。”(《遺書》卷一五)有弟子曾問二程:“敬猶靜歟?”二程回答:“言靜則老氏之學也。”(《粹言》卷一)“敬則自虛靜,不可把虛靜喚作敬。”(《遺書》卷一五)二程恐人耽于虛靜,厭棄事物,誤入老、釋之途,故少說靜,多說敬,對其師說很少揄揚。尹焞在程門中最稱愚鈍,但他用功專一,能堅待守敬,因而能做成功夫。朱熹私淑二程,講習“主敬”之法,以教學者,但他又推崇濂溪之學,并將周敦頤尊為“道學宗主”,因而調和周、程,將濂溪“主靜”之“靜”加以“敬”的解釋:“濂溪言‘主靜’,‘靜’字只好作‘敬’字看,故又言‘無欲故靜’,若以為虛靜,則恐入釋、老去。”(《朱子語類》卷九四)朱熹同時,持“主敬”說之有力人物尚有張栻。朱熹曾作《敬齋箴》,張栻曾作《主一箴》。朱、張以后,力倡“主敬”說者又有胡大時、黃翰、陳埴、真德秀、吳澄、鄭玉、薛瑄、胡居仁、鄒守益、郝敬、高攀龍諸人,除鄒守益屬江右王門外,其余多為程朱派學者。
“敬”之詮釋
理學家稱自家所修習的心性之學為圣學。人心妙不可測,一息之間,馳騖出入,莫知所止。程朱派學者認為,行“持敬”之法,使心有頓放處,即可免除思慮紛擾之患,圣學修己安人,成始成終,皆由于“敬”。因而朱熹等人極力推崇“主敬”之法,把它當作“圣門之綱領,存養之要法”,視為道統之攸系。朱熹說:“‘敬’字,前輩都輕說過了,唯程子看得重,人只是要求放心,何者為心? 只是個敬。人才敬時,這心便在身上了。”(《朱子語類》卷一二)
“程先生所以有功于后學者,最是‘敬’之一字有力。”“‘敬’字工夫乃圣門第一義。”“敬之一字,真圣門之綱領,存養之要法。”(同上)
鄭玉說:“程子曰:‘敬者,圣學之所以成始成終。’秦、漢以來,非無學者,而曰:‘孟軻死,千載無真儒。’何也?不知用力于此,而溺于訓詁詞章之習,故雖專門名家,而不足以為學,皓首窮經,不足以知道。儒者之罪人耳。”(《宋元學案·師山學案》)
胡居仁說:“程朱開圣學門庭,只主敬窮理,便教學者有入處。”(《明儒學案·崇仁學案》)
鄒守益說:“圣門要旨,只在修己以敬。敬也者,良知之精明不雜以塵俗也。”(《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高攀龍說:“學者無窮工夫,‘心’之一字乃大總括,心有無窮工夫,‘敬’之一字乃大總括。”(《明儒學案·東林學案》)
總之,在這些學者看來,圣賢千言萬語,大事小情,莫不本于“敬”,學者循此而進,便可登堂入室,窺見圣學之奧。
“敬”在古代典籍中有肅警之義,《釋名·釋言語》:“敬,警也,恒自肅警也。”有畏慎之義。《呂氏春秋·孝行》“敢不敬乎”注:“敬:畏慎也。”有戒謹之義。《說文解字注》徐箋:“灝按:敬有戒謹義。”有恭勤義。《史記·五帝紀》“敬順昊天”正義:“敬猶恭勤也。”但這些只是訓詁家的解釋。理學家主敬,涵泳義理,則要體味出“敬”字的真精神,呂祖謙說:“敬字固難形容,古人所謂‘心莊則體舒,心肅則容敬’。兩語當深體。”(《宋元學案·東萊學案》)此一解釋相當朦朧,而朱熹的解釋卻斬截肯定:“敬有甚物? 只如‘畏’字相似,不是塊然兀坐,耳無聞,目無見,全不省事之謂,只收斂身心;整齊純一,不恁地放縱,便是敬。”(《朱子語類》卷一二)而真德秀則將“敬”看作端莊儀態與靜一心態的統一,他說:“端莊,主容貌而言;靜一,主心而言,蓋表里交正之義。合而言之,則敬而已矣。”(《宋元學案·西山真氏學案》)儀容端正,內心正直,表里交正,是為敬,高攀龍遂以“正”字來概括敬:“敬字只是一個正字,伊川‘整齊嚴肅’四字,恰好形容得一個正字。”(《明儒學案·東林學案》)
“敬”字在理學中有極為重要之位置,有非常豐富的內涵,要尋找一、兩個字與之相對應,那是很困難的。
“敬”之內涵與外延
主一無適。從二程開始,便對“敬”字加以規范與界說,將“敬”訓作“主一無適”。“或問敬,子曰:‘主一之謂敬。’‘何謂一?’子曰:‘無適之謂一。’”(《粹言》卷一)于是又有什么是“主一”,什么是“無適”的問題。二程提出:“一者謂之誠,主者有意在。”(《遺書》卷二四》)主一就是著意于誠,這種解釋還是比較抽象,其實,“誠”比“敬”字還要難以理解。因此尹焞門生祁寬希望能得到形象的說明:“寬問:‘如何是主一,愿先生善喻。’尹焞先生曰:‘敬有甚形影? 只收斂身心便是主一。且如人到神祠中致敬時,其心收斂,更著不得毫發事,非主一而何?’”(《外書》卷一二)主一就是專一,人心不可二用,專心于此,則他事不能入。如果做著這一事,又想著那一事,事情交互出來,心下千頭萬緒,那就很難動手做事,為此朱熹說:“主一只是專一。”(《朱子語類》卷九六)而所謂“無適”就是“不走作”,既不之東,又不之西,不偏倚于一面;既不之彼,又不之此,能正心于內。心有主宰,就不會受外界影響,能抵御外物引誘。由于朱熹強調對“敬”字作“畏”的理解,因之他在解釋“主一”時也強調要小心畏謹:“遇事臨深履薄而為之,不敢輕為,不敢妄為,乃是‘主一無適’。”(《朱子語類》卷二一)對二程“主一之謂敬”的界說解釋得最系統而詳明的,大概要屬真德秀了。他說:
“伊川先生言:‘主一之謂敬。’又恐人未曉‘一’字之義,又曰:‘無適之謂一。’適,往也。主于此事,則不移于他事,是之謂無適也。主者,存主之義。伊川又云:‘主一之謂敬,一者之謂誠。’主則有意,在學者用功,須當主于一。主者,念念守此而不離之意也,及其涵養既熟,此心湛然,自然無二無雜,則不待主而自一矣。不待主而自一,即所謂誠也。敬是人事之本,學者用功之要。至于誠,則達乎天道矣。此又誠、敬之分也。所謂主一者,靜時要一,動時亦要一。平居暇日,未有作為,此心亦要主于一,應事接物,有所作為,此心亦要主于一,此是靜時敬,動時敬。靜時能靜,則無思慮紛紜之患,動時能靜,則無舉措煩擾之患,為此則本心常存而不失。為學之要,莫先于此。”(《宋元學案·西山真氏學案》)
敬之涵義,不僅可從其自身的內涵來把握,也可從某相近或對待之范疇的比較中來把握,下面我們來看敬與誠、敬與恭、敬與禮、敬與肆諸對范疇的相互關系。
敬與誠。“敬”與“誠”字常常連用,但兩字意義相差較遠,大概“誠”屬于本體的范疇,“敬”屬于工夫的范疇,二程說:“誠即天道也。”(《程氏經說》卷八,《中庸解》)敬可以解釋為主一、專一或專意,但“誠”卻不能解釋為專意,“誠者,實理也,專意何足以盡之”(《粹言》卷一)。程顥這樣區分敬與誠:“誠者天之道,敬者人事之本。”(《遺書》卷一一)胡居仁說得更直接:“一是誠,主一是敬。”(《明儒學案·崇仁學案》)
程朱理學認為,由“敬”可以達到 “誠”,“敬則誠”(《遺書》卷一一)。而陸王學者以為“工夫即是本體”,誠即敬,敬即誠。這是兩派對于敬、誠關系的區別之處。
敬與恭。陳淳《北溪字義》說:“誠與敬字不相關,恭與敬字卻相關。”那么敬與恭是什么關系呢? 程朱派學者認為,敬體現為恭,恭出之于敬,敬與恭是形影不離的關系。二程說:“發于外者謂之恭,有諸中者謂之敬。”(《遺書》卷六)“敬是持己,恭是接人。”(《遺書》卷一八)陳淳說:“恭就貌上說,敬就心上說。”“身體嚴整,容貌端莊,此是恭底意。但恭只是敬之見于外者,敬只是恭之存于中者。敬與恭不是二物,如形影然。未有內無敬而外能恭者,亦未有外能恭而內無敬者。”(《北溪字義·恭敬》)程朱派學者提出主心即主敬,敬為圣門第一義,貫于動靜,靜時能敬,動時亦須敬。其說雖不廢動,但所重者乃是內省式的道德修養。這與先秦儒家有所不同,先秦儒家講恭與敬,是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論語》所言“行篤敬”,“居處恭、執事敬”,“敬事而信”,是強調在事物上歷練,在實踐中檢習。這一區別,應該注意。
敬與禮。理學中的“主敬”派認為,敬與禮的關系是內與外的統一。當然,敬與恭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內與外的統一,但恭只是禮的一個方面,意義還較狹窄,而敬與禮則是全方位的直接承當。孔子講“克己復禮”,而“持敬”已無克己的過程,程頤:“敬即便是禮,無己可克。”(《遺書》卷一五》)朱熹說:“禮主于敬。”(《朱子語類》卷二二)而郝敬說得最為恰當:“以敬履事之謂禮,以禮操心之謂敬。”(《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下三》)鄒守益認為“敬”貫穿于性分與禮文,反對將性分與禮文歧分為二,他說:“果能實見‘敬’字面目,則即是性分,即是禮文,又何偏內偏外之患乎? 若歧性分、禮文而二之,則已不識敬。”(《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一》)
敬與肆。敬與肆恰相反,肆即放肆、戲慢,朱熹說:“不要放肆,不要戲慢,整齊嚴肅,便是主一,便是敬。”(《朱子語類》卷一○六)“雖在靜處坐,亦須驗個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同上,卷一五)主敬的意義就在于懲窒消治人欲,朱熹說:“程先生說敬字,只是謂我有一個明底物事在這里,把個‘敬’字抵敵,常常存個‘敬’在這里,則人欲自然來不得。”(同上,卷一二)理學家認為,人心之中,不是天理,便是人欲。心無主宰,便私欲萬端。人之所以逐于物欲而不能自制,只因無有畏心。如內尊道德義理,以為嚴師,外懼物欲之患,預為防范,則私欲退聽,天理常存。所以“主敬”去肆,即是“存天理,去人欲”。
主敬工夫
持敬是存心之法,但“敬”如何持,才能存得心呢?
整齊嚴肅。有學生問“敬”,朱熹回答:“不用解說,只整齊嚴肅便是。”(《朱子語類》卷一二)在他看來,只要整齊嚴肅,其心即趨于敬。整齊嚴肅并不等于“敬”,但致敬必須由此人手。因為身心收斂,節節入于規矩,內無妄思,外無妄動,此心無頃刻走作,則不期存而自無不存。朱熹所謂“不用解說”,是怕人將敬當作一物,強制思慮,玩弄光景,因而教人只就威儀容貌處著手,“正衣冠,尊瞻視”,“動容貌,整思慮”,敬便自然而生。
“常惺惺法”。“主敬”說強調威儀容貌的檢身之功,容貌必恭,言行必謹,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學者自覺矜持拘迫,心意不活,久則懈意漸生。二程弟子謝良佐因而提出“常惺惺法”。所謂“惺惺”乃心不昏昧之謂。“常惺惺法”本是禪宗修持方法。從前瑞彥禪師每日間常自提醒:“主人翁惺惺著!”謝氏所用即是此法。此法得到朱熹等理學家的認可。有學生曾問朱熹:謝氏“常惺惺法”與禪僧所行是同是異?朱熹回答:“其喚醒此心則同,而其為道則異,吾儒喚醒此心,欲他照管許多道理,佛氏則空喚醒在此,無所作為,其異處在此。”(《朱子語類》卷一七)又說:“謝氏之說地步闊,于身心事物上皆有工夫。若如禪者所見,只看得個主人翁便了,其動而不中理者,卻不管矣。且如父子,天性也。父被他人無禮,子須當去救,他卻不然。子若有救之心,便是被愛牽動了心,便是昏了主人翁處。若如此惺惺,成甚道理!……惺惺字則同,所作工夫則異,豈可同日而語!”(同上,卷一二六)
“整齊嚴肅”的檢身法與“常惺惺法”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光有整齊嚴肅不行,整齊嚴肅尚是一個低層次,如果此心昏昧,燭理不明,仍難以為敬,朱熹說:“今人說敬,卻只以‘整齊嚴肅’言之,此固是敬,然心若昏昧,燭理不明,雖強把捉,豈得為敬!”(《朱子語類》卷一七)但整齊嚴肅是基礎工夫,沒有這個基礎工夫,上手便行“常惺惺法”,也會難以捉摸。“或問:‘先生說敬處,舉伊川主一與整齊嚴肅之說與謝氏常惺惺之說,就其中看,謝氏尤切當。’(朱熹)曰:‘如某所見,伊川說得切當。且如整齊嚴肅,此心便存,便能惺惺。若無整齊嚴肅,卻要惺惺,恐無捉摸,不能常惺惺矣。”(同上,卷一七)
持敬之過程。進入“敬”的狀態,開頭是不難的,但要使此敬心持續不走作,不間斷,不昏昧而有效驗,則需有一個恒久的完成過程,胡居仁分析這一過程說:“端莊整肅,嚴威儼恪,是敬之入頭處;提撕喚醒,是敬之接續處;主一無適,湛然純一,是敬之無間斷處;惺惺不昧,精明不亂,是敬之效驗處。”(《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
敬之境界。大凡一種功夫,修持到家,便會體驗到一種境界,而功夫不到家的人則無緣有此體驗。理學家“持敬”,目的在于體認“天理”,工夫純熟,便會體驗到敬的境界,亦即“天理”的境界。陳埴說:“大賓在庭,大祭在堂,是時境界如何? 想得好一片空闊世界,只緣未下持敬慎獨工夫,欲見此境界不能。”(《宋元學案·木鐘學案》)朱熹稱“理,則只是個潔凈空闊底世界”(《朱子語類》卷一),持敬工夫成熟,所見之“空闊世界”即是 “天理”的境界。
居敬與窮理的關系
中國傳統文化尊德而重知,在文化發展的長期歷史中,這一問題演化出許多范疇。理學家倡導“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居敬窮理”等等,作為立身處世的人生箴言,而敬與義、涵養與進學、用敬與致知、居敬與窮理都可以歸結為德與知的統一。
“敬以直內,義以方外。”語出《易·坤·文言》,主要是講立身與處世的原則。敬是立身之本,義是處世之則。朱熹說:“若定是把做工夫,只是‘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一生用之不窮。”(《朱子語類》卷六九)用敬于內,行義于外,敬、義夾持,則身心交養,內外相攝。所謂“直內”,是胸中徹上徹下,直來直去,無纖毫委曲,無纖毫私意,襟懷坦蕩,表里如一。所謂“方外”,是處置外事,裁制合宜,方方正正。“敬”與“義”密切相關,朱熹說:“敬者,守于此而不易之謂,義者施于彼而合宜之謂。”(《朱子語類》卷一二)江右王門學者宋儀望說:“敬者,義之主宰,在內而言謂之敬;義者,敬之裁制,在外而言謂之義。”(《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九》)那么敬與義到底是一事,還是兩事? 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以程頤、張栻為代表,認為敬以制心,義以制事,是兩事之“相須而相成”的關系。張栻學生游九思提出問題說:
“或問伊川先生‘必有事焉’,當用敬否,曰:‘敬只是涵養一事,必有事焉當集義,只知用敬,不知集義,卻是都無事也。’九思思之,若能敬,則能擇義而行,伊川謂知敬而不知集義為‘都無事’,不曉其旨。又說:‘集義所生,義生于心,不知如何集?’”張栻回答:“居敬、集義,工夫并進,相須而相成也。若只要能敬,不知集義,則所謂敬者,亦塊然無所能為而已,烏得心體周流哉?集,義訓積,事事物物莫不有義,而著乎人心,正要一事一件上集。”(《宋元學案·南軒學案》)
這里涉及對孟子“集義”一語的哲學解釋:義在事中,還是義生于心? 由此產生敬與義是一事,還是兩事的分歧意見。張栻遵循了程頤的思想路線,以為“敬”與“義”是兩種工夫相須并進。
另一種意見以楊時、朱熹、王守仁等為代表,認為敬與義不是兩事之統一,而是一事之兩面。楊時說:“敬與義本無二,所主者敬,而義則自此出焉,故有內外之辨,其實義亦敬也。故孟子之言‘義’,曰:‘行吾敬’而已。”(《宋元學案·龜山學案》)朱熹將敬與義比作鏡與照的關系,敬則心存,心存自然能辨是非:“‘敬以直內’,便能‘義以方外’,非是別有個義。敬譬如鏡,義便是能照底。”(《朱子語類》卷六九)這里,朱熹將義區別于理,義是“仁、義、禮、智、信”五常之一,是人性本有的,而理是客觀的,須通過“格物”來窮究的。而在王守仁那里,心、性、理、義總是一個,從此觀點出發,敬與義也打并成一件,心只是一個,無事時為敬,有事時為義,他說:“敬即是無事時義,義即是有事時敬,兩句合說一體,如孔子言‘修己以敬’,即不須言義,孟子言‘集義’即不須言敬。會得時,橫說豎說,工夫總是一般。”(《陽明全書》卷一)王守仁遵循陸學“尊德性”的路線,反對朱學向外的讀書考索,此種反智識的主張,為其一貫的精神,而凡是與德、知有關的范疇,都出以德代知的見解。
“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二程提出此語,顯由“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一語化出。但它重在強調涵養與進學的途徑,涵養有許多方法和途徑,二程獨拈出“敬”字,其意在說“涵養莫如敬”。“義以方外”的根本在于能分辨事理,而分辨事理即是“知”之事,二程未說“進學在集義”,而說“進學在致知”,是因為《大學》“致知”二字比《孟子》“集義”二字表達重知的意義更明確。
“致知”問題包含一個“知”之來源問題。程朱學派主張“心具眾理”,陸王學派認為“心即理”。前者強調格事物之理來印證本心之理,后者則強調“發明本心”,即心見理,因此在“用敬”與“致知”問題上,程朱學派有分兩截用功之嫌,而陸王學派則強調一以統之。黃宗羲從王學立場出發批評朱學說:“和靖尹焞只就敬字上做工夫,故能有所成就,晦庵謂其只明得一半,蓋以伊川‘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和靖用得敬一半,缺卻致知一半也。愚以為:知之未致,仍是敬之未盡處也。”(《宋元學案·和靖學案》)王學學者賦予“敬”以更豐富的內涵,將致知也包括在持敬之中,但其弊處,則啟以敬代知的空疏之習。
居敬窮理。“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是對初始用工者而言,而“居敬窮理”是對工夫漸熟者而言。程朱理學認為一事物有一事物之理,同時又認為有一涵蓋一切、主宰萬物的總理,即天理。此一天理,理學家雖稱見之甚真,毋寧說是一種哲學虛構,而要對此虛構之“天理”加以長久的體認,不能不藉助信仰的支持。反過來,信仰之堅定,又須義理來浸灌。所以“居敬窮理”命題乃在側重表現信仰與理義之關系。如程朱派學者薛瑄說:“居敬有力,則窮理愈精,窮理有得,則居敬愈固。”(《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上》)薛瑄視“居敬窮理”為兩種功夫,一件事物,他說:“初學時見‘居敬窮理’為二事,為學之久,則見得居敬時敬以存此理,窮理時敬以察此理,雖若二事,而實則一矣。”(《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上》)
王守仁則認為事是一事,功夫也只是一個,他說:“有事無事一心皆在天理上用功,所以居敬亦即是窮理。就窮理專一處說,便謂之居敬;就居敬密察處說,便謂了窮理。卻不是居敬了,別有個心窮理,窮理時別個心居敬。名目不同,功夫只是一事。”(《陽明全書》卷一)
概括言之,在繼承古代“尊德性而道問學”的傳統上,程朱派學者強調德與知為兩種功夫,主張敬義夾持,德、知雙修;陸王派學者常將二者合而為一,以德統知,以敬代義。
“主敬說”之動靜觀與靜坐法
尹淳回憶他曾與其師程頤的一段對話說:“昔嘗請益于伊川曰:‘某謂動靜一理。’伊川曰:‘試喻之。’適聞寺鐘聲,某曰:‘譬如此寺鐘,方其未撞時,聲固在也。’伊川喜曰:‘且更涵養。’”(《外書》卷一二)寺鐘撞時,鐘為聲源;鐘未撞時,聲源未失。尹淳用此比喻,在于說明:動即寓于靜中。但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問題的另一面是:靜也寓于動中。動靜互相依存,互為根源。二程說:“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程氏經說》卷一)“靜中有動,動中有靜,故曰:動靜一源。”(《粹言》卷一)又說:“自古儒者皆言靜見天地之心,唯某言動而見天地之心。或曰:‘莫是動上求靜否?’曰:‘固是,然最難。’”(《遺書》卷一八)所謂“動見天地之心”意謂世界的根本規律是動的,而不是靜的。二程的動靜觀是深刻的、高明的。但由于理學家奉行儒家道德至上主義,并且以靜為入德之基,因而無論“主敬”論者,還是“主靜”論者都不能不重視靜修的作用。程朱派學者倡導“主敬”,反對“主靜”,但仍不廢“靜坐”之法。有關二程靜坐的記錄很耐人玩味:“明道,人向其問學,曰:‘且靜坐。’伊川每見人靜坐,便嘆其善學。”(《外書》卷一二)“游、楊初見伊川,伊川瞑目而坐,二子侍立。既覺,顧謂曰:‘賢輩尚在此乎? 日既晚,且休矣。’及出門,門外之雪深一尺。”(《外書》卷一二》)這就是著名的“程門立雪”的故事。受二程影響,其弟子謝良佐也講“近道莫如靜”,“多著靜不妨”(《上蔡語錄》)。楊時每言“靜中體仁”。楊時弟子羅從彥“教學者靜坐中看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未發時作何氣象”,其弟子李侗稱此不惟于進學有力,亦是養心之要。于是身體力行,隱居行靜坐法數十年,李侗弟子朱熹也說靜坐法“是一個總要處”(《朱子語類》卷九六)。程、朱一脈相承,推行靜坐法如此用力,那么“靜坐”與“主靜”究竟有什么區別? 學者于此不能無疑義。
程朱派學者認為,“靜坐”與“主靜”不同,“主靜”是“究竟事”,而“靜坐”是“初下手事”。初學者心粗氣浮,程顥下“且靜坐”三字極有斟酎,因為以靜坐作為始學工夫,可以收其放心,待其心寧氣定后,方可于動處調習。有人曾向饒魯請教。“問:‘明道教人且靜坐,是如何?’曰:‘此亦為初學而言,蓋他從紛擾中來,此心不定,如野馬然,如何便做得工夫? 故教他靜坐。待此心寧后,卻做工夫。然亦非教他終只靜坐也。故下“且”字。’”(《宋元學案·雙峰學案》)
程朱派學者還認為,他們的靜坐法不同于道家、佛家如槁木死灰似的靜坐,而是無事靜坐,有事須應。朱熹說:“如何都靜得!有事須著應,人在世間,未有無事時節,要無事,除是死也。自早至暮,有許多事,不成說事多撓亂,我且去靜坐。敬不是如此。若事至前,而自家卻要主靜。頑然不應,便是心都死了。無事時敬在里面,有事時敬在事上。有事無事,吾之敬未嘗間斷也。”(《朱子語類》卷一二)陳淳對于佛、道二家“靜坐”與理學家“靜坐”作了一番分析比較,認為程朱派所謂“靜坐”與佛、道靜坐不同,而陸學之主靜卻近于佛氏。他說:
“靜坐之說,異端與吾儒極相似而絕不同。道、佛二家亦小不同,道家以人之睡臥則精神莽董,行動則勞形搖精,故終日夜打坐,只是欲醒,定其精神魂魄,游心于沖漠,以通仙靈,為長生計;佛家以睡臥則心靈顛倒,行動則心靈走失,故終日夜打坐,只是欲空百念,絕萬想,以常存其千萬億劫不死不滅底心靈知識,使不至于迷錯個輪回超生之路,此其所主,皆利欲之私,且違陰陽之經,拂拂人理之常,非所謂大中至正之道。若圣賢之所謂靜坐者,蓋持敬之道,所以斂容體,息思慮,收放心,涵養本原,而為酬酢之地,不欲終日役役,與事物相追逐。前輩所以喜人靜坐為善學,然亦未嘗終日偏靠于此,無事則靜坐,有事則應接,故明道亦終日端坐如泥塑人,及接人則渾是一團和氣。若江西之學,不讀書,不窮理,只終日默坐澄心正用佛家之說。”(《宋元學案·北溪學案》)
二程認為“性靜可以為學”(《外書》卷一),朱熹認為讀書閑暇且靜坐,才能思索義理,看得道理出,是將“靜坐”作為讀書窮理的調節方式。而陸學提倡“發明本心”的易簡工夫,以讀書窮理為支離,因而被朱學學者譏為近禪。
但是程朱派的靜坐法也同樣使許多學者流入釋、老,程頤晚年看到了這一點,因而當學者問他:“敬莫是靜否?”他回答說:“才說靜,便入于釋氏之說也,不用靜字,只用敬字。”(《遺書》卷一八)朱熹晚年也有同樣的認識,他對“靜坐法”加以檢討說:“明道亦說靜坐可以為學,謝上蔡亦言多著靜不妨,此說終是小偏,才偏便做病。……不可專要去靜處求。所以伊川謂‘只用敬,不用靜’,便說得平,也是他經歷多,故見得恁地正而不偏。”(《朱子語類》卷一○二)
“主敬”說之流弊
矜持把捉,涉于安排。主敬之法,以敬存心,以心起敬,矜持把捉,給人以做作之感,因而與程頤同時的蘇東坡就提出:“幾時與他打破這敬字。”而與朱熹同時的陸九淵也批評“持敬”為杜撰。
以一法教萬方。呂柟指出:“周子教人曰靜、曰誠,程子教人曰敬,張子以禮教人。諸賢之言非不善也,但亦各執其一端。”“圣人教人,每因人變化,……隨人之資質學力所到而進之,未嘗規規于一方也,世之儒者誨人,往往不論其資稟造詣,刻數字以必人之從,不亦偏乎!”(《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下》)
主敬仍偏于靜。程朱以主敬修正主靜,恐人差入禪去。其實“主敬”之法也已先為禪宗所主張。朱熹提出:“敬字功夫,通貫動靜,而以靜為本。”(《答張敬夫書》)故程朱派學者多浸染“以靜為悅”的禪風,因之清初顏元批評說:“靜、敬二字,正假吾儒虛字面,做釋氏實工夫。”(《朱子語類評》)
反觀內省式的修養方法。程頤說:“敬只是主一也。……如是則只是內,……直內是本。”(《遺書》卷一五)在道德修養方法上,理學與先秦儒學所不同在于:先秦儒學重視在實踐中修正調整人倫道德規范,而理學則重視反觀內省,體認道德本原,密于內修,疏于外事,不諳世務,不切用世,如李贄所批評:“平居無事,只能打恭作揖,終日匡坐,同于泥塑,以為雜念不起,便是真實大圣大賢人矣。一旦有警,則面面相覷,絕無人色,甚至互相推諉,以為能明哲。蓋因國家專用此等輩,故臨事無人可用。”(《焚書》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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