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與西方文化·反孔非儒·“打孔家店”
1872年,也就是清同治壬申年,四川成都文廟前街吳興杰(字士先)先生家里,新添了一個兒子。吳先生給他取名永寬,字幼陵。1893年,永寬被父親趕出家門,他自己更名為虞,以示同父親徹底決裂。1906年,三十四歲的吳虞在日本接受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于是又將自己的字改為又陵,以示要效法嚴復(嚴曾以“又陵”為字)。
吳虞是儒家綱常名教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向儒家綱常名教發動進攻的最堅決、最勇猛的戰士。吳虞二十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吳興杰與李姓孀婦私通,虞母屢次規勸,虞父不聽,致使虞母含恨而死。虞母一死,虞父即迎李氏入門,李氏好吃懶做,引起吳虞很大反感。吳虞和妻子曾蘭(當地秀才曾恒夫之女,字紉秋,號香祖,長于詩文,工篆書)本來情投意合、相敬如賓。但虞父就是看不順眼,裝腔作勢地處處以封建禮法苛責吳虞夫婦。虞母既死,吳虞再也無法隱忍退讓,與父親沖突升級,竟至父子之間大打出手,虞父被打出鼻血。于是一方面,虞父令吳虞離開成都,搬回原籍四川新繁縣韓村龔家碾自食其力,另一方面以不孝的罪名,狀告吳虞。為了辨白是非,吳虞油印《家庭苦趣》,散發各學堂,于是又被告嚴重觸犯“為尊者諱,為親者諱”、家丑不可外揚之古訓。這一系列罪行驚動官府,當時的四川教育總會會長徐炯召集特別會議,以名教罪人的名義將吳虞趕出教育界。吳虞生活無著,在沉重的精神壓力下被迫出走東山縣(嘉定)。
不久,吳虞的《宋元學案·例言》因引用李卓吾(1527—1602)反孔的話,而遭四川學政趙啟霖的查禁,而趙啟霖執行的是前清學部的命令。辛亥年,吳虞又因撰文反對儒教及家族制度,被清政府下令逮捕。吳虞逃離成都后,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又以“非圣無法,非孝無親,淆亂國憲”(《致青木正兒》,見《吳虞集》第393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之罪名,移文各省通緝之。吳虞只得逃往鄉里,躲住在舅父劉藜然家。1913年,吳虞在成都《醒群報》發表“非儒”文章,該報因此于1914年1月11日被袁記內政部朱啟鈴電令查禁。吳虞的境遇更其惡化。
在家庭里,吳虞是“不孝”子,被趕出家門到處流浪;在社會上,吳虞是“不孝”臣,在官府的通緝下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他的惟一罪名是他對儒學的綱常名教有所不滿。他認為,自稱有廣大涵容性的儒學對“不同政見者”是不涵容的,不僅不涵容,而且還要追殺,還要置之死地而后快。儒家的鼻祖孔丘就曾這樣干過。他當政七日,就“以門人三盈三虛之私憾”殺了少正卯(見《吳虞集》,第96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從而為后世,為他的徒子徒孫們樹立了“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見《吳虞集》,第96頁)的楷模。
綱常名教的威壓,“皇恩浩蕩”的天朝的排擠,使吳虞過著十分悲慘的生活,“念余二十,先母去世,即受家庭慘酷,同香祖奔波勞碌,勤苦二十年,外遭社會之陷害,內披尊長之毒螯,年逾四十,人世辛苦既已備嘗,子死無后,惟遺數女,又不受教,來日方長,真未知稅駕之所,心中為之慘怛久之。如余者殆天下之窮民也耶”(見《吳虞日記》,1913年4月19日,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但吳虞并沒有退卻。生活越是艱難,意志越是堅定。他立誓要做一個清道夫,去清除那望不到盡頭的大街上的“孔渣孔滓”;他手里舉著一面巨大的旗幟,這旗幟上寫著四個大字:“打孔家店!”(參見胡適《<吳虞文錄>序》)
他不是為了得到什么,他只是受不了迷漫撲人的孔渣孔滓的塵土的侵殺,只是不忍再看見那無數行人在孔渣孔滓的塵霧里撞來撞去,撞得破頭,撞得折腳;他實際上也沒有得到什么,不但拿不到工錢,還常常遭人痛罵,遭那些吃慣了孔塵的老頭子們的跳腳痛罵,罵他不識孔渣孔滓的美味,罵他在大街上妨礙了行人,罵他是“瘋子”,罵他不忠不孝犯上作亂。
但吳虞不在意,他只想做一個清道夫,只想一勺一勺地用辛辛苦苦挑來的水去澆撲那孔渣孔滓的塵霧,只想在那望不到盡頭的大街的前方點一份小小的光明,為無數黑暗中的摸索者照亮前行的路。那些孔塵羹飯的大人老爺們,禁止他清道,不許他點燈,但他不在意,他仍舊要清道,仍舊要點那一份光明。他相信這望不到盡頭的漫漫長夜,總有一天要通到光明世界里去,要通到光明世界里去的。
他只是要問一問,儒學究竟產生了什么樣的禮法制度? 這禮法制度發生了什么效果? 它增長了還是損害了人類幸福? 增長了多少又損害了多少? 它造成了怎樣的國民性? 它助長了還是阻礙了進步? 他只是要問,何以那種種吃人的禮教制度不掛別的招牌,偏偏只掛孔老先生的招牌?(以上參胡適《〈吳虞文錄〉序》)
他反復思量,只有三個結論:
(1)一切吃人的禮教和坑陷人的法律制度,都根源于儒家的基本教條;
(2)孔子之道根本與現代社會不合;
(3)應當搥碎孔丘的招牌,不管是老店的,還是冒牌的,引行人到一個自由、平等的新世界里去。
1910年9月,吳虞在《蜀報》第一卷第四期發表《辨孟子辟楊墨之非》一文,向“孔家店”發動正式進攻。他寫道:
“天下有二大患焉,曰君主之專制,曰教主之專制。君主之專制,鈴束人之言論;教主之專制,禁錮人之思想。君主之專制,極于秦始皇之焚書坑儒,漢武帝之罷黜百家;教主之專制,極于孔子之誅少正卯,孟子之距楊、墨。……夫學術思想之在一國,猶人之有精神也。故彌勒約翰之言曰:無新思想、新言論,則其國亦無由興。蓋辯論愈多,學派愈雜,則競爭不已,而折衷之說出,于是真理益明,智識益進,遂成為燦爛莊嚴之世界焉。”(《吳虞集》第13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吳虞要進攻的目標十分明確,這就是君主之專制與教主之專制。君主之專制就是儒學所設計的政治體制,教主之專制就是儒學的根本教義—綱常名教。吳虞要使用的武器,也已經很明確,這就是“彌勒·約翰”等人所代表的西方近代自由精神。
吳虞首先攻擊所謂“家”。他認為專制主義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是因為它是建立在家族制度之上的。儒家禮教把人束縛在家里,而國只是一個放大的家,皇帝是全國人民的大家長,君主專制實質上是家長統治。不推翻家長制,封建倫理道德就無法破除,個性解放也只是一句空話。吳虞不顧社會的迫害和輿論的壓力,忍受失業和顛沛流離之苦,與家庭戰斗。他藐視封建家長的威嚴,冒著被斥為“忤逆不孝”的危險,揭露家庭的黑暗。
1919年12月,吳虞又寫成《說孝》一文,向“孝”發起“攻擊”。“孝”乃是儒家道德的根本,“詳考孔子之學說,既認孝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為起點”(吳虞《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在儒家的心目中,“孝”的范圍幾乎無所不包,居住不莊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蒞官不敬非孝,朋友無信非孝,戰陣無勇還是非孝。未仕在家時,以事親為孝,出仕在朝,則以事君為孝。只有能事親、能事君,才能立其身,才能揚名于后世。孝才能忠,孝是為了忠,家與國無分,君與父無分,“孝乎惟孝,是亦為政”,“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孝悌是為人之本,為人孝悌者決不會犯上,不好犯上者決不會作亂。人必須孝,孝才能忠,忠才能聽話,君主以此為教令,圣公以此為學說,家長以此為護符,“他們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順順地叫他們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亂。把中國弄成一個‘制造順民的大工廠’,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說孝》,見《吳虞文錄》第15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21年版)
“孝”的最初的意義是感恩,“養兒防老,積谷防饑”。以養為孝,孝必推及于養,由孝養推到極點,便有活埋其子,大悖人道的事,且有自割其身以奉父母為孝的,“真是糊涂荒謬極了”(《說孝》)。儒家又主“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孝非有效不可,于是生子不待成年,已有家室,妻若無子,即犯“七出”之條,納妾制度、溺女之風遂因之而起。更有甚者,又由此而分出男女之貴賤輕重,置為妻的女子于最劣弱的地位。男子娶妻一方面是為了父母,另一方面是為了子孫,自己全不能做主,更何談自由戀愛的婚姻。這一整套制度,真是無恥到了極點,數千年來不知冤枉害死了多少無辜的人。所以孝的流弊是很多很大的。“講片面的孝,‘父母在不遠游’,美洲就沒人發現了。‘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朝鮮就沒人鬧獨立了。‘不登高不臨深’,南北極就沒人探險,潛艇飛機也就沒人去試行了”(《說孝》)。同為人類,同為人事,沒有什么恩,也沒有什么德,無論是父還是子,都有各自的人格,大家有相互扶助的責任,不必有尊卑貴賤的觀念。大家都須平等相待,共同向“人”的路上走。
“禮”也是儒家說得最多的東西,必須列為進攻的目標。在儒家看來,“禮”跟“孝”一樣,也是包容一切。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識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成,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禮”是“人君之大柄”,有“禮”才能正君臣、竺父子,有“禮”才能睦兄弟、和夫婦。人無禮不生,事無禮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蓋專制之朝,極之由禮而止,道德非其所尚也”(吳虞《禮論》)。
“禮”與刑有著內在的聯系,因為“禮”常常拴不住人,必須訂之以刑。“以禮教孝,有時而窮,又拿刑來補充禮的不足,孝與禮相表里,禮又與刑相表里了”(《說孝》)。在儒者心目中,犯分即為犯律,故出乎禮者入于刑,“是則儒家所謂法典者,不外禮制之文而已。……專制之國其御天下之大法,不外禮與刑二者而已”(《禮論》)。
貫穿“家”、“孝”、“禮”等一整套儒家觀念的是這樣一個基本信條:人是生而不平等的。君、父、夫生而為尊,臣、子、婦生而為卑,君、父、夫生而為貴,臣、子、婦生而為賤;“家”也好,“孝”也好,“禮”也好,皆是首重等差,“皆以尊卑貴賤上下之階級為其根本”(《禮論》)。有親疏之別,有貴賤之差,“凡名物制度,咸因此而生差別”(《禮論》)。這種極不平等的等差名分制度,表面看來還好像是平等的,“夫為人父止于慈,為人子而止于孝,似平等矣。然而人子而不孝,則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固無制裁也。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似平等矣。然而人臣而不忠,則人臣無將,將而必誅,于君之無禮者,固無制裁也”(《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等差名分好像對一切人都平等相待,實質上它只是為強者而設的,尊者貴者長者可以用它們來指責卑者賤者幼者,卑者賤者幼者卻無權反過來指責對方,這是極為不公平的。等差名分全在于維護尊貴長上,使一般人安于卑賤幼下,恭恭順順,實為“殘民害理之妖言”!
儒家肯定人生而不平等的等差制度,可以說吳虞是抓住了這個要害。他認為,孔學之所以得到一代一代統治者的提倡,是因為它極有利于推行和鞏固專制統治。儒教借君主之力行其道,君主借儒教之義固其位,兩者交互為用。儒家承認人生而不平等,用名分之網把每一個人緊緊捆住,統治者最喜歡的就是這一套。漢武以前與諸子之學平等的儒學,后來之所以被定為一尊,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世界上沒有哪一種學說比儒學更適宜去統治他人,“儒教徒之推崇君主,直駕父母而上之,故儒教最為君主所憑藉而利用”(《讀<荀子>書后》,見《吳虞集》第110頁)。所以要推翻專制制度,不首先推翻儒學的等差名分觀念,是絕無希望的。
儒家的“五倫”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在漢白虎觀會議以后,具有了法律效力,犯倫即是犯法。《孟子·滕文公上》這樣說明“五倫”:“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后來演化成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倫”,也就是所謂“人倫”,也就是所謂“天倫之樂”的“天倫”。
“五倫”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五種關系,這五種關系,儒家認為應當這樣來處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兄與弟不可平起平坐,朋與友要分別對待。臣要無條件地服從君,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子要絕對地服從父,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妻要絕對地聽從夫,夫要休妻,妻不得不休;弟必須聽兄的話,兄卻可以不必聽弟的;朋與友的關系亦然。
我們稍作分析,便知在這五種關系中,父與子、夫與妻、兄與弟絕對是一種自然關系,是人力無法改變的;君與臣的關系基本上也是一種自然關系,除非出現改朝換代這種特殊情況,君之子恒為君,臣之子恒為臣;朋與友的關系不純是一種自然關系,但也與自然關系相去不遠。儒家的所謂“倫”理就是建立在這些自然關系之上,就是說,有一些人天生就該支配他人,而另外一些人天生就該受他人支配。這種關系絕對不能改變,破壞它就是破壞法律,違背它就是違背天理。
實際上,在這里,儒家是要求人必須為他所不能選擇、不能改變的東西承擔責任。這是何等的荒謬,又是何等的冷酷!吳虞攻打綱常名教,要攻打的也正是這一點。
有人說吳虞是用老莊墨法思想反孔非儒的,是用一種傳統文化去反對另一種傳統文化(參見五加倫《五四時期吳虞文化觀的反思》,載《四川大學學報》1990年第2期),這實在是一種很大的誤解。吳虞“打孔家店”,所使用的乃是西方文化這一武器。他反對的是君主專制,禮贊的是民主共和;反對的是封建倫理,要求的是自由平等;反對的是文化專制,提倡的是思想解放。他所禮贊、所要求、所提倡的東西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找不到的。它們顯然來源于西方。
實際上,在留學日本期間,吳虞便認真鉆研了歐美各國的憲法、民法、刑法、國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等,對盧梭(J. -J.Rousseau,1712—1778)、孟德斯鳩(B. deMontesquieu,1689—1755)、斯 賓 塞(H. Spencer,1820—1903)、穆勒(J.Mill,1806—1873)、遠藤隆吉、久保天隨等人的著作,尤其熟讀深鉆。他的詩“蒼茫政學起風濤,東亞初驚熱度高,手得一編《民約論》,瓣香從此屬盧騷”(《讀<盧梭小傳>感賦》,見《吳虞集》第280頁),也證明他已完全接受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他在1912年9月28日的日記中寫道:“太西學說,則勝于古,最愛者亦最有價值。”(《吳虞日記》,1912年9月28日)
儒學倡導人生而不平等,而盧梭等人則倡導人生而平等,所以攻打儒家綱常名教最強有力的武器,便是盧梭等人所代表的西方近代自由、平等觀念。吳虞正是這樣做的。1916年1月他寫成《儒家主張階級制度之害》一文,十分明確地說:“蓋耶教所主,乃平等自由博愛之義,傳布浸久,風俗人心皆受其影響,故能一演而為君民共主,再進而為民主、平等、自由之真理,竟著之于憲法而罔敢或渝矣。孔氏主尊卑貴賤之階級制度,由天尊地卑演而為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婦卑,官尊民卑。尊卑既嚴,貴賤遂別……幾無一事不含有階級之精神意味。……茍非五洲大通,耶教之義輸入,恐再二千余年,吾人尚不克享憲法上平等 自 由之幸福,可斷言也。……嗚呼!太西有馬丁路德創新教,而數百年來宗教界遂辟一新國土;有培根狄卡爾創新學說,而數百年來學界遂開一新天地。儒教不革命,儒學不轉輪,吾國遂無新思想、新學說,何以造新國民? 悠悠萬事,惟此為大已!吁!”(見1917年6月1日《新青年》3卷4號)儒教的革命,儒學的轉輪,唯有通過西方文化才能實現,這在吳虞的心中是很清楚的。
胡適(1891—1962)把吳虞稱為“四川省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見胡適《<吳虞文錄>序》),是恰如其分的。在近代中國,吳虞第一個向儒學發動如此猛烈的進攻,其嚴厲程度是很罕見的。早在1915年7月,他就在《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一文中稱孔丘為“強盜”、“國愿”,說:“盜跖之為害在一時,盜丘之遺禍及萬世;鄉愿之誤事僅一隅,國愿之流毒遍天下。”(見1917年2月1日《新青年》2卷6號,原題為《家族制度與專制主義之關系》)1919年8月,他更是把“禮教”與“吃人”聯系到一起,大聲疾呼:“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功,真是慘酷極了!”(《吃人與禮教》,載于1919年11月1日《新青年》6卷6號)他告誡世人要覺悟,不能再這樣糊里糊涂地活下去,他要世人明白“我們不是為君主而生的!……我們如今,應該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講禮教的!講禮教的就是吃人的呀!”(同上)
吳虞一生窮困潦倒,四處流浪,1949年4月27日死于成都柵子街五十號他自己的住宅。他一生都在戰斗,他拿著西方文化這一武器,向儒學一次又一次發起沖擊。當他接受西方民主思想,把“打孔家店”四個字寫上自己的旗幟時,他便把儒學與西方文化的沖撞推進到第二期。在這第二期里,西方文化要迫使儒學在道體層面上退卻!
于是“打孔家店”便以十分迅猛的速度向“全盤西化”方面推進。
1915年9月,安徽懷寧(今安慶)的陳獨秀(原名乾生,字仲甫,1879—1942)獨自一人打著“人權”和“科學”的旗幟(參其《敬告青年》一文,載《新青年》1915年9月創刊號)殺向“孔家店”,自此以后,這面旗幟影響了整整一個時代。
他和吳虞要進攻的目標是相同的,那就是儒家的綱常名教。他瞄準了三樣東西,那就是“忠”、“孝”、“節”,這三樣東西是中國舊道德、中國禮教、綱常、風俗、政治、法律等等的根據,是中國人虛偽、利己、缺乏公共心和平等觀的根源,也是造成中國人分裂的生活、偏枯現象(諸如君對于臣的絕對權、官員對于人民的絕對權等),一方無理壓制而另一方盲目服從的現實的根源,可以說,“中國歷史上、社會上種種悲慘不安的狀態,也都是這三樣道德在那里作怪”(陳獨秀《調和論與舊道德》,載《新青年》7卷1號)。
臣對君要“忠”,子對父要“孝”,婦對夫要“節”,儒家的這“三綱”實質上是“片面之義務,不平等之道德,階級尊卑之制度”(陳獨秀《憲法與孔教》,載《新青年》2卷3號)。君為臣綱,則民于君為附屬品,無其獨立之人格;父為子綱,則子于父為附屬品,無其獨立自主之人格;夫為妻綱,則妻于夫為附屬品,無其獨立自主之人格。天下之男女,為臣為子為妻者,不見其有一獨立自主之人格,完全是“三綱之說”造成的。這種狀況離現代生活的要求,實在是相差太遠了。中國若“欲建設西洋式之新國家,組織西洋式的新社會,以求適今世之生存,則根本問題,不可不首先輸入西洋式社會國家之基礎,所謂平等人權之新信仰,對于與此新社會新國家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徹底之覺悟,猛勇之決心;否則不塞不流,不止不行”(《憲法與孔教》,載《新青年》2卷3號)!
1918年5月,浙江紹興人魯迅(原名周樹人,字豫才,1881—1936)在《新青年》雜志上發表著名的《狂人日記》,第一次把儒家的綱常名教與“吃人”聯系到一起。在“仁義道德”的背后,我“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魯迅《狂人日記》)
1917年7月,《我之節烈觀》抨擊了儒學所謂“節”,說它造成許多中國婦女,作了無意義的犧牲。1919年11月《我們怎樣做父親》(載1919年11月《新青年》雜志)一文又批評了儒學所謂“孝”,指出了父權的不合理性,最后號召“父親”們“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總之,我們攻打儒學只為著一個目的,那就是“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從此以后,“禮教吃人”、“打倒吃人的禮教”等提法,便在中國大地上傳布開去。
對儒學的進攻越來越猛烈,“打孔家店”一步一步地演變成“打倒孔家店”。
1918年4月15日《新青年》雜志登載錢玄同《中國今日之文字問題》一文,提出“推翻孔學”、“廢孔學”的主張,認為“欲祛除三綱五倫之奴隸道德,當然以廢孔學為唯 一辦法”,而“欲廢孔學,不可不先廢漢文”,因為它“專用于發揮孔門學說”。
1919年5月,《新潮》雜志發表毛子水《國故和科學的精神》一文,認為中國對于世界文明“沒有重大的貢獻”,“國故在今日世界學術上,占不了什么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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