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中合流—儒學與諸子百家之學·儒學與先秦諸子之學
戰國時期,“處士橫議”,“百家爭鳴”,各家各派,其說各異,但亦異中有同,在相互論辯詰難中相互吸收。墨子在創立墨家學派之前曾“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淮南子·要略》),道家在“剽剝”儒墨中發展與分化,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則對荀子和《老子》有所批判繼承,儒學在兼綜百家中,建立了更加完整的思想體系,完成這項重大工程的是先秦最后一位儒學大師荀子。生于趙國,游學各國,又到過楚、秦的荀子,治學嚴謹,氣度恢宏,既有淵博的知識,又有批判的精神。加之他生在經過兩百多年百家爭鳴的戰國末期,又在學術交流活動十分頻繁的稷下學宮三為祭酒,具備了綜合批判百家學術的主客觀條件。他不但專門撰寫了《非十二子》批判繼承各家各派思想,而且將這一方針貫徹于他的全部學術思想中,在《不茍》、《儒效》、《富國》、《王霸》、《天論》、《正論》、《樂論》、《解蔽》等篇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他認為,諸子百家,各學派都既有所長,又有所短,常常“有見于此,無見于彼”(《天論》),“蔽于此而不知彼”(《解蔽》),造成謬種流傳,是非不辯,學術混亂,“裊亂天下”,于是,他以道為標準,以“解蔽”(克服片面性)為主要形式,以“中禮”為價值尺度,對各派學術進行了評析和取舍。西漢武帝時代,儒學取得獨尊地位,但諸子之學的生存權并沒有被剝奪,儒學以外的各學派學者,照樣入仕朝廷,整個漢代“諸子傳說,皆充秘府”,“博開藝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學” (《史記·龜策列傳》)。東漢的王充“常游洛陽書肆,閱所賣書,一見輒能誦憶,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后漢書·王充傳》)。可見,諸子百家之書并未禁絕。
儒家對于諸子之說的吸收是與其批判結合在一起的。
對于墨家“愛無差等”的兼愛以及節用、非樂的主張,孟子和荀子都進行了有力的批判。其實,墨家思想中有不少是與儒學相通的,如孔子講忠君,墨子講尚同,孔子講舉賢,墨子講尚賢;孔子講仁崇義,墨子講“兼即仁義”;孔子重禮,墨子亦反對“國家淫僻無禮”;孔子講忠恕之道,墨子講:“為彼,猶為己也。”(《墨子·兼愛下》)……等等。墨家學派在認識論和邏輯學方面的成就,對荀子的唯物主義認識論和邏輯思想也有過積極的促進作用。由于墨學不久便失傳,所以儒學吸收墨學的資料很少。
對于法家,儒家也在批判的基礎上有所吸取,戰國時期齊國的管仲學派,就是一個綜合儒、墨、道、法諸家,主張法治與教化并重的獨立學派。荀子批判了慎到、田駢和申不害的觀點,但也吸取了不少法家的思想因素。他既“隆禮”,又“重法”,主張禮法并存,以禮治為主兼行法治。他說:“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荀子·修身》)同時又認為,“法者,治之端也”,“隆禮重法則國有常”(《荀子·君道》),把法律、政令也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把尚賢使能與依法賞罰結合起來。禮是法的綱紀,法是按照禮的原則制定的具體條例。人治重于法治,在實施法律前要抓好禮義教化。荀子用法家的觀點充實了孔子的禮治思想。漢武帝獨尊儒術后,法家思想常常融合于儒學之中,繼續發揮作用。董仲舒創立的新儒學,是一個兼綜陰陽名法之學的理論體系。他主張以禮治為主,輔以法治。他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理論,就是對韓非“三綱”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漢武帝以后的思想家,大都陽儒陰法,儒法兼施。魏武帝曹操崇尚刑名,但有時又以禮為重。他說:“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三國志·武帝紀》)“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同上,《高柔傳》)蜀相諸葛亮實行儒法結合的治世方針,使“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三國志·諸葛亮傳》)。北宋王安石是個陽儒陰法的典型。他向神宗建議“變風俗,立法度”,但又怕富強之說為儒者所排擊,于是附會經義,親撰《周禮新義》、《詩經新義》、《尚書新義》等立于學宮,闡發圣賢義理,并糅入法家思想,認為周公成王時代即以法治國,“其法可施于后世”(《臨川集》卷八四,《周禮義序》),孔子的主要成就在于能“集結圣人之事而大成萬世之法”(同上,卷六七)。為了沖破阻力,實施變法,王安石甚至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戰斗口號。其糅法入儒的“新學”,完全是為其變法主張服務的。
其他如陰陽家、名家等各家各派的思想,在儒家思想中都可以找到蹤跡。董仲舒的新儒學,就是兼綜陰陽、名法之學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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