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斯同》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萬斯同》人物故事小傳
萬斯同(公元1638—1702年)字季野,學者稱石園先生,清鄞縣(今浙江鄞縣)人。曾從黃宗羲學。康熙中被薦鴻詞,不就。后與修《明史》,不署銜,不受俸,前后十九年。熟諳漢以后典章制度和明代史事,為當時著名史學家。撰有《歷代年表》、《歷代宰輔匯考》、《明河渠考》等。
〔正 史〕
萬斯同,字季野,鄞縣人。父泰,生八子,斯同其季也。兄斯大,《儒林》有傳。性強記,八歲,客坐中能背誦《揚子法言》。后從黃宗羲游,得聞蕺山劉氏學說,以慎獨為宗。以讀書勵名節與同志相劘切,月有會講。博通諸史,尤熟明代掌故。康熙十七年,薦鴻博,辭不就。
初,順治二年詔修《明史》,未幾罷。康熙四年,又詔修之,亦止。十八年,命徐元文為監修,取彭孫遹等五十人官翰林,與右庶子盧君琦等十六人同為纂修。斯同嘗病唐以后史設局分修之失,以謂專家之書,才雖不逮,猶未至如官修者之雜亂,故辭不應選。至三十二年,再召王鴻緒于家,命偕陳廷敬、張玉書為總裁。陳任《本紀》,張任《志》,而鴻緒獨任《列傳》。乃延斯同于家,委以史事,而武進錢名世佐之。每覆審一《傳》,曰某書某事當參校,顧小史取其書第幾卷至,無或爽者①。士大夫到門諮詢,了辯如響。
嘗書抵友人,自言:“少館某所,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暗誦,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遺也。長游四方,輒就故家耆老求遺書,考問往事。旁及郡志,邑乘,私家撰述,靡不搜討,而要以實錄為指歸。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可增飾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則其人本末可八九得矣。然言之發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則非他書不能具也。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于實錄者裁之。雖不敢具②謂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蓋鮮矣。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將倍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后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所捐,而所不取,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溢也。”又以:“馬、班史皆有表,而后漢、三國以下無之。劉知幾謂得之不為益,失之不為損。不知史之有表,所以通紀、傳之窮者。有其人已入紀、傳而表之者,有未入紀、傳而牽連以表之者。表立而后紀、傳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廢。讀史而不讀表,非深于史者也。”嘗作明開國訖唐、桂功臣將相年表,以備采擇。其后明史至乾隆初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詔刊定,即取鴻緒史稿為本而增損之。鴻緒稿,大半出斯同手也。
平生淡于榮利,修脯③所入,輒以赒④宗黨。故人馮京第死義,其子浸入不得歸,為醵錢⑤贖之。尤喜獎掖后進。自王公以至下士,無不呼曰萬先生。李光地品藻人倫,以謂顧寧人、閻百詩及萬季野,此數子者,真足備石渠顧問之選。而斯同與人往還,其自署則曰:“布衣萬某”,未嘗有他稱也。卒,年六十。著《歷代史表》,創為《宦者候表》、《大事年表》二例。又著《儒林宗派》。
《清史稿·萬斯同傳》卷四八四
〔注 釋〕
①爽:失,差。②具:通“俱”,都,完全。③修脯:干肉。舊稱學生致送教師的禮物,后泛指教學的酬金。④赒:周濟。⑤醵錢: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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