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文化·少數民族·羌族
羌族自稱“爾瑪”、“爾麥”或“日瑪”、“日麥”,集中分布在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茂縣及其鄰近縣,這是我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qū),有羌族人口十萬多人。
(1) 歷史
羌族是一個古老的民族。殷商時主要生活在西北地區(qū)。殷墟甲骨文中就有關于羌人的記載。當時殷王朝曾掠虜羌人作為奴隸,羌人甚至可以在殷王朝中做官。商朝后期,羌人主要生活在河(黃河)、湟(湟水)一帶(今青海境內)。據金文(鐘鼎文)記載,羌人中的羌姓和周人中的姬姓曾長期互相通婚,結成了長期的婚姻集團。公元前1098年,羌人參加周武王伐討的戰(zhàn)爭,因而羌人在周王朝中有一定的地位。殷周時期,羌人大部分尚處于原始氏族社會,基本上是一個“行居無常,依隨水草”的游牧民族。羌字屢見于甲骨文中,許慎《說文解字》釋之為從羊從人,“西戎牧羊人也”,可見羌人牧羊業(yè)特別發(fā)達。
公元前4世紀中葉,時當春秋時期,秦獻公時(前384—前362),秦國崛起于西北,不斷向外擴展,吞并了許多戎狄部落和小國。據《后漢書·西羌傳》記載,羌人由于受到秦國的壓力,其一部分開始向西北和西南遷徙。其西南的一支從今青海、甘肅到松潘草地,再經梭磨河和單克基一帶翻越太白山、橫梁子、沿孟董溝南下到達雜谷腦河和岷江上游今羌族聚居區(qū)。這是史籍記載的羌人最早的一次向西南的遷徙。遷徙到岷江上游的羌人,經過艱苦的戰(zhàn)爭,打敗并趕走了當地的冉、部族(即“戈基人”)在此定居下來。此后一千多年間,又有羌人不斷南下,漢武帝時開通西域,置天水及河西四郡,以隔絕匈奴與羌人來往,當時就又有一批羌人南下。魏晉南北朝時西北的宕昌、鄧至羌人勢力強大,也一度將其勢力伸入岷江上游。唐初吐蕃強大,一部分黨項羌人又為吐蕃所逼而南下至今松潘茂縣一帶。這些先后南下定居于岷江上游的古代羌人,經過融合發(fā)展,共同形成了今天的羌族。羌氐是一個有數千年歷史的民族(羌、氐同源,居低地為氐,居高山為羌),歷史上曾廣泛分布于西北、西南乃至中原的廣大地區(qū)。其絕大部分都在數千年的民族融合中消失了,唯有岷江上游茂縣一支得以發(fā)展至今。羌族的存在,對于認識和理解我國的民族融合具有重要意義。
秦時羌人入蜀并趕走戈基人后,繼承了戈基人季節(jié)性南流北返的傳統(tǒng)。冬天進入成都平原避寒,以為人作傭謀生,到夏天又返回其居住地,說明羌人很早就開始與漢族經常性的交往。
漢代羌族已是四川西部地區(qū)的一支重要的民族,除汶山羌外,還有廣漢羌(又稱白馬羌)、蜀郡徼外羌和越嶲羌(又稱耗牛羌)等,廣泛分布于今四川西北和西南的阿壩、綿陽、雅安、甘孜、西昌等地。
唐時,吐蕃勢力擴大,安史之亂后,吐蕃乘機發(fā)動進攻,進入今四川西北部地區(qū),大多數羌人部落被吐蕃征服。唐時有部分羌人脫離吐蕃,納土內附。至宋時,僅咸州(今理具薛城)、茂州(今茂縣鳳儀鎮(zhèn))兩羈縻州為羌人居住,稱威州蠻和茂州蠻,其他地區(qū)的羌人已不見諸記載。威、茂二州在宋朝的直接統(tǒng)治下,社會經濟有較大發(fā)展。宋初時羌族地區(qū)還相當落后,羌人盟誓還有殺奴取信的習慣,神宗時在成都知府趙抃的干預下才變?yōu)橐陨恕N踝跁r,成都府官馮京積極把先進的農業(yè)生產技術推廣到羌族地區(qū),使以游牧為主的羌族人轉向農耕生活,農業(yè)開始發(fā)達起來。
元朝在唐、宋羈縻州制度的基礎上,在這一地區(qū)推行土司制。明承元制,設茂州、松州、潘州衛(wèi)。清初對明末的土司繼續(xù)委任,并設置安撫司、長官司、巡檢司進行管理。元代羌人統(tǒng)稱為番,明代沿襲這個稱謂,并根據其漢化程度,分別稱為“生番”和“熟番”。明末張獻忠起義失敗后,有不少漢族人遷入羌族地區(qū),帶入了先進的生產工具和技術,鐵質農具就在這個時期輸入,羌族地區(qū)的經濟進一步發(fā)展。明以來,茂州等地始設州學、文化教育開始開展,各地區(qū)陸續(xù)修建了文廟,興辦了學校并開始興建道教、佛教寺院,漢羌融合的趨勢進一步加強。明朝后期,已開始在羌族地區(qū)推行“改土歸流”,廢除世襲的土司制,代之以州縣流官直接管理,清乾隆十七年廢除雜谷腦土司后開始普遍推行,至道光年間大致完成,羌族地區(qū)進入了封建地主經濟時期。
(2) 宗教和民俗
羌族宗教信仰最大的特色是白石崇拜,這種崇拜從先秦一直延續(xù)至今。白石是一種乳白色的石英石,羌人認為它是神的代表而加以崇拜。其起因見于羌族民間傳說羌戈大戰(zhàn)。在遠古的時候,羌人遷徙至岷江上游地區(qū),與身強力壯的土著戈基人發(fā)生戰(zhàn)爭,在屢戰(zhàn)屢敗,已準備棄地遠遷時,羌人在夢中得到了神的啟示,用堅硬的白石和木棍打敗了戈基人。于是羌人視白石為神的力量的體現和神的代表,為報答神恩而將白石世代祀奉。
羌族的宗教信仰從本質上說還是一種原始的拜物教,認為萬物皆有靈。從明朝初年以后,由于羌漢文化交流的發(fā)展,羌區(qū)發(fā)現了佛教和道教的寺觀,對羌人原有的宗教觀念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羌人的宗教雖仍未發(fā)展成熟,但已經有了神鬼之分,在萬物皆神的諸神中也有了主神,其主神為天神即太陽神,其次有山神、火神、羊神等共三十余種神祗,受白石崇拜的影響,這些神均以白石為其代表,供奉白石即為供奉諸神。代表各路神祗的白石供于不同的地方,如在山上、地里、屋頂上或者廟里,以此區(qū)別諸神。如代表最高神天神的白石即供奉于屋頂。在上述諸神之外,各寨均有寨神,各家有家神,寨神因地方不同而以不同的面目出現,并伴有不同的傳說故事,是原始部族圖滕崇拜宗教化后的遺跡;家神則是祖先崇拜的神化發(fā)展。
在羌族諸多祭神儀式中,最為經常的是祭天神,而最隆重的則是祭山神。山神僅是次于天神的重要神祗,羌族聚居區(qū)為山高谷深的高山區(qū),山神的護佑對于羌人的農、牧業(yè)收成至關重要。因而每年一次的祭祀就十分重要和非常隆重。祭祀由祭師——端公(羌語稱為“許”)主持,婦女禁止參加,全寨所有的男人不得缺席。祭祀時必須殺牛或羊并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這實際上是一種祈禱豐年的活動。
與祭祀山神時歧視婦女的習慣相反,羌族的民間習俗中卻有許多并不歧視婦女的習慣。這當然不能稱是婦女解放的結果,而是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制度在民俗中的子遺。
羌族家庭一般是父系小家庭。雖然家庭中夫權也很大,如父親死后,財產由兒子繼承。但若沒有兒子時,女兒也可以繼承,甚至還可以由女兒招贅女婿來繼承。在家庭中,母親家族的代表——母舅,有相當大的權力,家中的一切大事,如婚喪嫁娶、財產繼承、分家等,都必須取得母舅的同意并且由母舅主持進行。
羌族婚俗,婚姻首先必須征得母親的同意,結婚年齡一般是女大于男,姑舅表親優(yōu)先婚,新婚一年以內,新娘一般住在娘家。尤其具有突出特點的習俗是寡婦再嫁被視為正常,并不受任何歧視。
羌族歷來就是一個與漢族交往很多的民族,遠在秦漢時,羌族的下層人民就有冬天到成都平原為人作傭過冬的習慣,歷代相沿,幾成風俗。羌族人民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漢族人民的影響,羌族習俗中也不可避免地融入了很多漢族地區(qū)的習俗。如年節(jié)習俗,羌族大體與漢族相似。與漢族年節(jié)不同的不多,年節(jié)就是一個。羌族以漢族農歷十月初一為年節(jié)。這一天羌族人要停止勞動,聚在家里過節(jié)。家里要準備許多用面捏成的牛、羊、雞等祭品,用以祭祀天神和家神。一般羌人還要在這一天邀請親友跳“鍋莊”,飲雜酒。
羌族在遠古時期就實行火葬,這種葬俗一直保持到近代。近百年來,由于受漢族影響,開始盛行土葬,火葬的習俗演變?yōu)榉钦K劳鋈鐑此阑蚝魅静∷劳稣叩臍浽岱椒ā?br>
羌族火葬要先殯后葬。人死后先要殯殮入棺,停靈三天后連棺木一起火化。
羌人一般一個村寨或一個家族有一個公共的“火墳”,即火葬場兼骨灰收藏所。火葬場為一石堆,頂上放一塊大石板,死者即置于石板上火化。石堆旁建有一小屋,用以收藏骨灰,火化后由端公將骨灰投入。
羌人火葬時,死者的舅家仍然扮演重要的角色。火化時要用舅家砍來的木板,并由舅家澆上清油助燃,點火焚燒者仍然必須是舅家的人。火化時在火墳前的供祭也要用舅家提供的羊等祭物。
羌人喪葬習俗中有很多靈魂崇拜的因素,具體和集中體現在回煞和由此而來的出靈儀式中。羌人認為,死者靈魂不滅,并且具有神秘的力量,可以禍福生人,為求生者的幸福,必須對死者的靈魂進行安頓,這就是回煞和出靈習俗的由來。
羌人認為,死者的靈魂留戀家園,要返回家中,這就是“煞氣”。為避免煞氣作祟,在喪事完畢后,就要請端公推算死者回煞的時間。臨期死者家屬要將死者生前的衣服和鞋子放在家中的椅子上,將一些食品放在桌子上,然后將一只小公雞的血抹在門坎上,家人全部躲出去。幾小時后鳴槍嚇走靈魂,隨后以酒食、紙錢上墳祭祀。
死者死后一年或三年,家人請端公、道士或喇嘛念經,把靈牌送到墳前火化。這就是出靈,其用意是永遠告別死去的靈魂。從來源看,當是“二次葬”的一種發(fā)展變形。
羌族服飾特色鮮明,大抵是“服”的部分即衣服款式不分男女,而以“飾”即裝飾上加以區(qū)分。羌族無論男女都穿自織的麻布長衫,外套羊皮褂子,包頭帕,裹綁腿,束腰帶。男子不著任何飾物,婦女衣服繡有花邊,衣服上鑲一顆梅花形圖案的小銀飾物,腰帶繡花,喜歡戴銀耳環(huán)、圈子、簪子、銀牌等飾物,腳上穿勾尖繡花鞋。
(3) 語言與建筑藝術
羌族沒有本民族的文字,但有本民族的語言。在語言學上,羌語屬漢藏語系,是漢藏語系藏緬族語的羌語支。羌語又可分為南北兩大方言,南部方言包括茂縣南部、中部和北部偏南地區(qū);茂縣的赤不蘇等地屬北部方言區(qū)。羌族地區(qū)語言上最大的特點是很早就通行漢語,通用漢文。至今保存在羌族地區(qū)的隋唐以來歷代的石碑均系漢文記述,說明羌族地區(qū)很早就通行漢文。到清代,甚至羌族民間買賣田地的契約、借貸契約等都用漢文書寫,漢文的通行,是羌族這樣一個有數千年歷史的民族,沒有自己本民族文字的重要原因。而漢語的通行,也是羌族地區(qū)一些鄉(xiāng)、寨間若使用羌語反而不完全暢通的原因之一。
羌族的建筑有其獨特的藝術和精湛的技術,尤其是碉樓和索橋的建筑,最能體現羌族的建筑藝術和技術特色,很早就著稱于世。
碉樓即羌族民居,遠在漢代就開始在羌族地區(qū)發(fā)展盛行,隋唐典籍中對羌族已有“千碉”(《隋書·崔仲方傳》和“千碉國”(《剡源文集·唐畫〈西域圖〉記》)的稱謂,說明碉樓建筑已成為羌族地區(qū)的一大特色,到五代以后,碉樓建筑技術就已經成熟。碉樓一般建于沿河谷高山或半坡有耕地和水源的地方,結合地形,利用有限的平臺,純用石頭筑成,平頂,外形有四角、六角、八角等。一般分二層或三層,上層堆放糧食,中層住人,下層圈養(yǎng)牲畜,高二三丈,稱為“邛籠”;高的可有十三四層,達十余丈,稱為碉。碉樓由羌族專門的砌石匠修建,原料為亂石,用泥土粘合,不吊線、不繪圖,全憑經驗,信手砌成,其壁面能達到光滑平整,不留縫隙,其堅固程度則可在川西這個地震多發(fā)區(qū)聳立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經歷數次地震而不倒塌。在這種地形上,利用這樣的原料和施工條件,能建造出如此堅固、實用和漂亮的建筑,其建筑水平令人嘆為觀止。難怪羌族崇拜的諸神中赫然有一個砌石匠神。
岷江上游山高谷深,水流湍急。兩岸交通全仗索橋。遠古漢代,羌人即以善建索橋聞名。歷代相傳,成為羌族的傳統(tǒng)建筑技術。索橋多建于河面較窄處,所用索具,多為竹索(篾索),下面用兩條巨索跨河平列,兩端固定于石柱或木樁上,上鋪木板以便行人通過并使橋形相對穩(wěn)定,橋兩側稍高處再用巨索為欄,以提高過橋者的安全系數,建橋方法,是先用射箭等方法將一根細繩送至對岸,然后用細繩將巨索牽引過河而成。羌族的索橋建筑對漢族也很有影響,川西地區(qū)與羌族地區(qū)毗鄰,受其影響,也建有不少索橋,現在仍然在使用的都江堰安瀾索橋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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