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從“百家爭鳴”到儒術“獨尊”·秦朝的方士和儒生
秦始皇以席卷四海,并吞八荒的雄心建立了一個空前統一的大帝國,但對建國后用什么思想治理國家,卻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秦曾設博士官,包括陰陽家、儒家在內的諸子百家均可立為博士。但就總體而言,秦國原有的法術思想、齊的陰陽五行學說和魯的儒家思想為影響最大者。
天下甫定,秦始皇便忙于確立名分,以為不如此則“無以稱成功,傳后世”(《史記·封禪書》)。他急需一種理論為其統一天下作出合理的解釋,這恰為齊的五德終始說提供了實現自身理論價值的良好時機。鄒衍的五德終始說把前朝之衰和新朝之起與五行相克過程附會,而秦始皇也深信“凡帝王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于下民”(《呂氏春秋·應同》)。二者一拍即合。當齊人以五德終始之道上奏時,始皇便立即采用。《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后合五德之數。”齊國產生的五德終始理論成了秦朝制定政策、制度的基礎,影響到秦代社會的各個方面。
秦國原來僻處內陸,齊國東部的大海對秦始皇極具吸引力;為了鞏固統一,他更需親巡四方,周覽天下。因此,東方齊地便成了他巡行的重點。秦始皇在統一后十幾年中的幾次大巡行,“除了在今浙江紹興登會稽山,縱望東海以外,主要的海上活動,是在瑯邪臺、成山角、芝罘,以及昌黎的碣石山四個點”(王仲犖:《㟙華山館叢編》)。 這四個點中的三個都在齊地。至高無上的權力,空前遼闊的疆土,加上神秘莫測的大海,誘發了秦始皇對長生不老的渴求。為迎合秦始皇,海中有“大神”、入海可求仙的神話便應運而生。為求不死之藥,秦始皇曾多次派人入海尋訪;他還親巡海濱,希獲“海中三神山之奇藥”以保長生。由于始皇們“甘心于神仙之道”(《漢書·郊祀志》),導致了方術之士的興盛。
方士多出于濱海的燕齊之地,他們的產生與齊國陰陽家的學說有密切聯系。《史記·封禪書》說:“鄒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苛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顯然,方士們的話都荒誕不經、一文不值,但由于秦始皇的崇信,這些方士陡然身價百倍,從民間進入京都,直登朝廷,對秦的政治產生了重要影響。
像燕齊方士那樣在秦王朝政治生活中起了不小作用的還有魯、齊儒生。秦王朝建立后,雖然不一定重視儒家學說,但至少開始時并不排斥儒家。秦始皇稱己“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文學”,在當時是指《詩》《書》等典籍及其研習者;所說的博士系來自各家,其中也包括儒生。如漢代《尚書》學大師伏生曾是秦的博士,號為“漢家儒宗”的叔孫通也是秦的“待詔博士”。《史記·禮書》說秦有天下后,“悉納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禮以來”。古禮實指三代之禮,而周禮又是損益夏、殷之禮而來,所以秦朝所依古禮仍與周禮不脫干系。魯國盡有周禮,魯國產生的儒家祖述堯舜,法則周公,也提倡遵從周禮,宣揚“君君,臣臣”,因此秦的制度與“圣制”于“不合”中又有許多符合之處。基于此,秦始皇二十八年,他才“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史記·秦始皇本紀》)。公子扶蘇稱諸生都“誦法孔子”,叔孫通降漢時,跟從他的儒生弟子就有百余人。終秦之世,儒生的活動史不絕書,儒家思想影響到了秦朝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從實質上講,秦王朝朝廷中“文學方術士甚眾”說明了齊魯文化在當時的重大影響,然而秦畢竟是以法家主張實施變革得以強大從而奪得天下的,當齊、魯文化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時,它便必然與以法術思想為主體的秦文化發生沖突。秦始皇是秦文化的代表,他發動的所謂“焚書坑儒”事件便是秦文化與齊魯文化的正面交鋒。這交峰的結果使齊魯文化遭到了重大打擊。
“焚書”事件發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它是由博士齊人淳于越的一番話引起的。淳于越為一儒生,他認為殷、周有天下千余年,在于分封了子弟功臣,可以自為枝輔。秦朝應該效法殷周,實行分封,并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李斯堅決反對,他斥淳于越所說為“愚儒”之見,認為三代之事不足為法。鑒于私學的學者均不敢背叛師說,往往以其所學譏評時政,因此,李斯希望法令合一,他向始皇帝建議:“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有欲學,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從這里看,李斯是希望杜絕惑亂黔首的百家之言,而主要的還是打擊往往稱引《詩》《書》,“不師今而學古”的儒生。因為“焚書”事件系儒生淳于越倡導“師古”而引起。故古代的典籍《詩》《書》不僅不可收藏,甚至偶而說起也應加以禁止。按照李斯的建議,《詩》《書》等只禁民藏,但允許博士掌握。而事實是,伏生作為秦的博士,卻也不得不將《尚書》悄悄藏在住房墻角的縫隙中。可見,在“焚書”事件中受打擊最大的是儒家。
所謂“坑儒”事件由齊之方士所引起。“焚書”的第二年,齊方士盧生和侯生認為秦始皇貪于權勢,不應該為他求仙藥,于是便偷偷地跑掉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成為妖言以亂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按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對于被坑者的角色,歷史上有術士說、方士說,儒士說等。其中還是馬非百所說較為妥當,即“文學和方士皆有之”(《秦始皇帝傳》)。
秦的“焚”、“坑”事件給齊的方士和齊、魯儒生以重創。尤其是儒家,它作為影響較大的私學派別,其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儒生們失卻了原來在社會政治舞臺上的地位。《太平御覽》卷八六引《異苑》曰:“始皇既抗儒焚典,乃發孔子墓,欲取諸經傳。”在這種情況下,儒生不敢公開傳道授學,境遇急轉直下。這種文化高壓政策,激起了儒生們的極大怨憤,當陳勝起而反秦時,“魯諸儒持孔氏之禮器往歸之”,孔子的九世孫孔甲還做了陳勝的“博士”。儒生們也被迫加入到反秦的行列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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