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禮樂之邦·祭天祀祖
祭祀來源于原始時期的宗教信仰,這些原始信仰包括對自然、圖騰以及祖先的崇拜,但祭祀又與原始的宗教信仰不同。原始宗教有自身的發展歷程,如果說起初對于自然和圖騰的崇拜尚為一種“不含欺騙成分”的“自發的宗教”的話,那么后來對于祖先的崇拜應是一種“人為的宗教”(《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7頁)。而祭祀正是與這種“人為的宗教”相伴而生的,具有更為濃重的人文理念性質。周代祭祀制度與世俗社會中的制度糅合在一起,成了維護人倫社會等級秩序的重要制度,在周禮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所以,《禮記·祭統》說:“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禮;禮有五經,莫重于祭。”
殷商時期,祭祀已與戰爭同等重要,喪失“師祀”與喪失“天命”無異。周朝代殷以后,祭祀與戰爭更是國之大事,因而祭祀之禮大都十分莊嚴隆重,還有相應的樂舞與之配合。一般地說,祭祀的目的是為了祈求福祐、答報神恩或者驅邪避惡,但有時他們并不追究神明的存在與否,只是關注祭祀這種形式。《禮記·明堂位》說:“唯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笨磥?,維系現世秩序才是祭祀的終極目的。
祭祀既然主要是為現世而設,那么在祭祀時便有了不少嚴格的規制,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視三公,四讀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禮記·王制》)。又如,就祭祖而言,宗廟制度的規定便比較細致,“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于寢”(《禮記·王制》)。再如,僅宗廟里的昭穆便不可違反了“次世之長幼”和“等胄之親疏”的順序,如果“犯順”和“易神之班”,就是“不祥”(《國語·魯語上》),就會招致禍殃。
魯國一直十分重視祭祀之禮。始封之初,周室所賜就有不少與祭祀有關,如賜魯以祝、宗,祝為主祭祀用幣及讀辭者;宗即“宗伯”,負責為國君掌管祭祀之禮。從文獻記載看,除周室外,只有魯國有“宗伯”之官,其他國家只有“宗”或“宗人”。另外還賜給魯國備物、典策以及宗廟祭祀之彝器。除專司禮儀的人員外,魯國在宗廟祭祀時還有代表死者受祭的“尸”,《國語·魯語上》說“祭養尸,享養上賓”,祭祀以“尸”為中心,“尸”一般由受祭者子孫或同姓承當,屆時接受祭拜,并為祭者祝福。
魯人在祭祀對象的選擇上也有一定標準,魯大夫柳下惠表述說:“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苋硕E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之所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國語·魯語上》)。魯與周王室在祭祀對象上基本一致;他們都要祭祀天地、社稷、祖宗、日月星辰、名山大川、五祀百神,這些祭祀對象都有“功烈”于民,具有某種“善”的品質。柳下惠認為,人們進行祭祀時,應該服從“圣王”的這種制祀原則,因為祭祀乃“國之大節”,關系到政治的成敗,而不得在此原則之外“無故加典”。魯僖公時,一種叫“爰居”的海鳥在魯東門之外停留了三天,魯大夫臧文仲令國人祭之,柳下惠認為它只是在躲避海上的災禍,并無“功烈于民”,便批評臧文仲此舉“不仁”、“不智”。
祭祀除定期舉行外,遇有重大的慶典或行動,如國君即位、建筑、征戰、婚嫁、喪葬等,也要進行祭祀,但這些祭祀并不隨意舉行?!抖Y記·祭義》說:“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由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奔漓氩豢蛇^繁,亦不可荒疏,只有嚴格遵守祭祀制度,才既可避免由于厭煩祭祀而造成的對鬼神的不敬,又不會因荒疏怠慢而遺忘神靈。
《詩經·魯頌·閟宮》為我們描述了魯國貴族祭天祀祖的奢華場面。該詩作于魯僖公時期,所記述的便是此時的祭祀盛況。詩中首先追述了周的始祖姜嫄、后稷到太王、文王、武王時周族的起源與興盛過程,繼而敘述魯國受封的由來,僖公所祭祀的便是這些在周族和魯國發展史上起了重要作用的列祖列宗。詩歌描述魯僖公的祭祀,“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秋而載嘗,夏而楅衡”;祭祀場面則“龍旗承祀,六轡耳耳”,“白牡骍剛,犧尊將將”,“毛炰胾羹,籩豆大房”,同時還有“洋洋”的萬舞與祭祀相配合。這些祭祀活動,無非是祈求神靈保祐國泰民安、“魯邦是?!保5v“令妻壽母”、“眉壽無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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