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化·臺灣的名稱、建置及一些地名的含義·臺灣行政區的演變
臺灣的建置最早可提的是元代在澎湖設的巡檢司。澎湖巡檢司隸屬福建同安縣,明初因實行海禁政策,曾一度廢澎湖巡檢司,不過不久又恢復了。當時澎湖巡檢司也管臺灣本島的事,在歷史上澎湖與臺灣本島被看成“共一國”,即同一區域。明末,福建人顏思齊和鄭芝龍率眾開發臺灣北港一帶時,在那里組織專門的管理機構,以治理他們經營的地方,當然那還是局部性的行政機構。建立全島性的行政機構,大體是鄭成功收復臺灣以后的事。鄭成功收復臺灣以后于明永歷十五年(1661)至永歷十八年(1664)稱臺灣為“東都”,作為中國的一個行政單位。下設一府二縣:一府為承天府(府治設于赤嵌樓,群眾均稱之為“神仙府”),二縣為天興縣和萬年縣,鄭成功收復臺灣后不久即在臺南去世,由其子鄭經繼位,改稱東都為東寧,下設一府二州,在軍事上另設三個安巡司,一在南路,一在北路,一在澎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統一管理臺灣,第二年在臺地設官治理,將臺灣隸屬福建省,下設一府三縣,以后又隨著臺地開發和建設事業的發展,多次調整了行政區。清光緒元年(1875),臺灣行政區變動較大。在這前后,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奉命到臺灣辦理海防事務。沈氏鑒于外國侵略者對我臺灣的垂涎,決定加強臺灣海防力量,調整臺灣的行政區。1875年7月20日(光緒元年六月十八日),沈氏會同閩省督撫上奏,設置臺北府和一些廳縣。1876年1月16日(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得準執行,于是臺灣成了二府八縣四廳。光緒十一年,清廷上諭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駐福州的閩浙總督負責。這樣,被任命為福建巡撫的劉銘傳就成了臺灣巡撫了。只是劉銘傳深感臺灣建省的許多工作,一時還無法辦起來,奏請從緩。他提出,臺灣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五年后宣布臺灣改為省,清廷對此不以為然,仍持原議,惟準增設藩司。這樣,臺灣成了新成立的省,劉銘傳為臺灣省第一任巡撫。
臺灣從1661年設承天府到1885年建省,經過了二百二十多年。如果從1684年設臺灣府算起亦經過了二百零一年。臺灣建省是臺灣歷史發展的必然,是臺灣同胞開發和建設的結果。臺灣建省還同一些有眼光有作為的治臺官吏的積極經營分不開。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沈葆楨。沈葆楨于1874至1875年到臺灣主持海防事務期間,看到臺灣的地位重要,奏請移福建巡撫駐臺灣,以加強對臺灣的管理,但未得清政府的批準,僅依照巡撫分駐之往例,讓閩撫定期分駐臺灣和福建,冬春二季駐臺灣,夏秋二季駐福建。這可說是以后臺灣建為行省的先聲。閩撫分駐閩臺兩地,對加強臺灣的防御力量確有不少好處,只是臺灣南北相隔遙遠,駐一處難以控制全臺,于是又奏請在北部加設臺北府,得準,于是臺灣由原來的一府變成了兩府,這給臺灣管理工作帶來許多方便,又為臺灣建省打下了基礎。
臺灣建省終于在劉銘傳手中實現。劉氏在臺灣建省后對臺灣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這些改革使得臺灣在各方面都得到很快的發展。只是劉氏的改革工作,未得到清廷應有的重視和支持,劉氏感到不得伸其志,被迫去職。1891年農歷四月由沈應奎繼任臺灣巡撫,沈應奎任職僅半年,談不上什么建樹。沈應奎去任后由邵友濂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未完成的各項改革工作全被停止,臺灣省城的建筑工程亦被迫下馬。臺灣省會一時改到臺北(1894年初清廷正式批準)。
1895年,日本帝國主義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省,并以武力侵占臺灣,是年6月17日,日本帝國主義在臺北宣布建立臺灣總督府,第一任總督為侵臺分子樺山資紀。1896年,日本占領者在鎮壓了抗日義軍的反抗斗爭之后,在臺灣設三縣一廳,下轄七個支廳和十一個撫墾署,進行殖民統治,此后因不斷變更臺灣的統治者,統治機構和行政區域亦因此跟著不停地變動。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臺灣歸還中國,10月,中國政府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對臺灣行政區域加以改造,將日本投降前所置的五州三廳改為八縣: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臺東、花蓮、澎湖,將十一州轄市改為九個省轄市和兩個縣轄市。9個省轄市:臺北、基隆、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兩個縣轄市:宜蘭(屬臺北縣)、花蓮(屬花蓮縣)。1949年7月,設草山管理局(1950年3月改名為陽明山管理局),這樣,1950年時,臺灣省的行政區為八縣、九省轄市、一局、五十二縣轄區。
1950年9月,撤消區行政機構,各縣根據面積和人口重新進行劃分。(一)臺北縣劃分為臺北、宜蘭二縣,臺北縣府設于板橋鎮,宜蘭縣府設于宜蘭市,士林、北投兩鎮劃歸陽明山管理局。(二)新竹縣、市劃為桃園、新竹、苗栗三縣府,分別設于桃園鎮、新竹市和苗栗鎮。(三)臺中縣、彰化市劃分為臺中、彰化、南投三縣。臺中縣府設豐原鎮,彰化縣府設彰化市,南投縣府設南投鎮。(四)臺南縣、嘉義縣劃分為臺南、嘉義、云林三縣、縣府分別設于新營鎮、嘉義市和斗六鎮。(五)高雄縣、屏東市劃分為高雄、屏東二縣,縣府分別設于鳳山市和屏東市。(六)臺東、花蓮、澎湖三縣及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五個省轄市不動。
1967年7月,臺北市改為院轄市,以淡水河、新店溪為界,將臺北縣的木柵、景美、南港、內湖四個鄉鎮及陽明山管理局的北投、士林兩鎮劃歸臺北市,于是臺灣省成了十六縣、四省轄市和一院轄市。1980年,高雄市改為院轄市,1982年升新竹市和嘉義市為省轄市,這樣臺灣省成了十六縣五個省轄市和兩個院轄市。十六縣為:臺灣于、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云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澎湖。五省轄市為: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和嘉義市。二院轄市:臺北市、高雄市。市下分區、里、鄰三級,縣下分為鄉(市、鎮)、村、鄰三級。前幾年的數字。臺灣于市、縣下轄二十一個縣轄市、四十五市區、六十一鎮、二百二十九鄉。
上一篇:臺灣文化·臺灣的戲劇和歌謠·臺灣的歌謠
下一篇:草原文化·草原藝海拾貝·史詩《格斯爾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