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與危機:讀者反應的必然
當批評的眼光聚焦于閱讀與作品的關系及理解的差異等問題時,西方文論中形成了關于文學闡釋和接受的新的理論——闡釋學、接受美學、讀者反應批評等。顯然,單看名稱,讀者反應批評就要比闡釋學、接受美學更富于主觀心理色彩。事實也正是如此,讀者反應批評集中研究閱讀文學作品的活動,朝更注重讀者主觀反應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本世紀60年代以來,這一批評流行于美國,成為引人注目的新的理論觀念。
我們來看看幾位著名的美國批評家的理論。
斯坦萊·費希提出了“感受文體學”,認為“語言述說的含義”并非某種最終的、糾正的結果,而是讀者的“經驗——如此而已”。因此文本、意義、文學這些基本概念都不是外在的客體,都只存在于讀者的心目之中,是讀者經驗的產物。所以費希聲稱“文本的客觀性只是一個幻想”。諾爾曼·霍蘭德認為,文學作品的內容是作家的幻想的投射,而在閱讀過程中讀者改造了作者的幻想內容,“創造了由故事素材而來的,他自己的無意識抵抗所允許的幻想內容”,使之成為一個“含義的完整體”。而這正是他對文本的特殊解釋,普遍的一致性含義是沒有的。
邁克爾斯則企圖從根本上取消主觀和客觀之間的界限與區別。他認為,人的思想意識和別的任何事物一樣,都只有作為符號才能為我們所認識,所以,解釋者自我只是一個符號,解釋群體則是一個符號系統。符號是受符號系統限制的,因此解釋者永遠不可能擺脫解釋群體的限制。這使批評家更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解釋是正當合理的,因為他既不能作出純個人的主觀臆斷,也不能作出純客觀的解釋,解釋群體在制約著他。
應該說,費希、霍蘭德、邁克爾斯代表著讀者反應批評的共同的基本的觀點——否認作品即批評對象有客觀性,認為文本自身就是讀者意識活動的產物。在理論上,它走向了唯心主義的深淵,而在實踐中,它必然導致文學批評的混亂和文學理論的危機。因為如果批評對象是讀者反應的產物,那么批評豈不是一種隨意的活動?又何以為讀者反應批評?而所謂起限制作用的“解釋群體”,也只是解釋者個人的擴大,二者異構同質,這一概念的引入并不能帶來多大的進步。
只有充分承認獨立于解釋者個人或群體而存在的文本是文學批評的客觀基礎,才能擺脫這種文學批評中的混亂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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