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學不“公”
公學是英國產業革命前中等學校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實際上也是一種文法學校,淵源久遠。1387年首設文徹斯特公學,1440年英王亨利六世在伊頓教區的教會內創設了一所學校,1446年發展為著名的伊頓公學。1447年,又有教師聯名請求增設像伊頓一樣的公學,得到國王批準,遂由一些私人募捐興辦。到15世紀下半葉,英國就已出現了九所著名公學。
所謂“公學”這一名稱,最初是因為學校由公眾團體集資興辦,所定教學目的又在于提高公共教育水平和培養一般公職人員,所以稱“公學”。但實際上,公學是一種私立學校,并很快發展為只限上層社會子弟才能入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未來的具有特權的統治階層人物。
公學具有幾個鮮明的特征與缺陷:其一,宗教性。盡管公學的宗教教育較中世紀明顯減弱,但因每所公學都與教會有密切聯系,受教會所支持,因此教學中重視宗教課程和集體的宗教儀式活動。例如亨利六世初建伊頓公學時,主要讓學生學習文法知識、唱圣詩和宗教知識,目的是學會為國王的祖先及篤信國教的死者禱告冥福,而且學生也由僧侶負責教導與管理;其二,等級性。公學是英國典型的貴族學校,學校設備條件優越,學費高昂,采寄宿制。不僅一般平民子弟很少能進入,就是富人之中也往往只有有貴族身份的子弟方能入學。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日益發展,對學生的身分限制雖有放寬,但財富限制卻有增無減。公學與國民教育機構屬于教育制度的兩軌,互不聯系和溝通;其三,古典性。公學的建立受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教育的影響,重視古典人文學科的學習,如拉丁語、希臘語、古典文學等科目。公學的這幾個特征隨著資本主義工業化的開展,隨著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推進日益暴露出其缺陷與不足。弗蘭西斯·培根在1611年告誡詹姆斯一世說,國家培養的古典學者過多,而社會又沒有適合他們的職業,他們所擁有的古典知識又不能經世致用,因而培根主張削弱公學的學校數量,對公學予以改革。英國產業革命后,公學開始實施改革,教學與管理日益朝著“現代化”的要求發展,如改革宗教教學,削減古典科目,輸入實科課程,擴大學校規模,增多中層資產階級子弟入學機會,允許最高年級學生實行自治等,這樣遂使其不合時代需要的宗教性、等級性、古典性等弊端有相當程度的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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