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密率”的命運
新法密率是用等比數列作為平均律的計算原理,從而確定的一種律制,也叫“十二平均律”或“十二等程律”。它的首創者是我國明代的朱載堉。
朱載堉生于明嘉靖十五年(1536),死于萬歷三十八年(1610)左右。他是明朝宗室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長年致力于樂律學、數學、歷學的研究,畢生寫下了大量關于樂律學、音樂史以及數學、歷學等方面的著作,是一位對世界科學文化有著卓越貢獻的文化名人。
在朱載堉之前,中國樂津學上始終存在著黃鐘不能回歸本律和不能完滿旋宮的問題。雖然歷代不少樂津學家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始終沒有人能從理論上提出使所有音程可以達到均勻的科學方法。朱載堉憑著自己精深的數學、律學造詣,改用開方的方法來計算律管的長度,才使十二律間的音程達到的嚴格的均勻性。并親自進行計算,得出了精密的數據(精密程度達到25位)。朱載堉把這套數據稱為“新法密率”。發表在《律學新說》一書之中。
“新法密率”提出的數據,與今天的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只是前后次序正好顛倒。這是由于“新法密率”算的是振動體長度,現代律學改換成頻率,而振動體長度與頻率恰成反比的緣故。可見,“新法密率”即“十二平均律”理論,自朱載堉1584年發表《律學新說》后已完全得到確立。這是人類文化史上最早出現的十二平均律數學理論。
就在朱載堉研究“新法密率”的時候,歐洲律學家也正在尋求平均律的計算方法。但直到十七世紀中葉,才由法國音樂理論家梅爾塞訥基本完成這一理論。由此看來,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要比歐洲要早半個世紀。
但是,西方自十八世紀起,已將十二平均律理論用于創作實踐。德國作曲家巴赫于1722年和1744年寫成的兩集《平均律鋼琴曲集》,用分布在大、小二十四調上的前奏曲與賦格曲,證明了十二平均律的優越性。而1606年,當七十歲的朱載堉將畢生心血撰著的《律學新說》、《律呂精義》、《樂舞全譜》等著作匯編成《樂律全書》進獻朝廷時,萬歷皇帝諭交禮部處理,結果卻被束之高閣,不了了之。“十二平均律”,這個中國人的偉大發明,就這樣被昏庸的封建統治者扼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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