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越文化·吳越獨特的師爺文化·紹興師爺的種類及作用
師爺是各級官員聘請來協助自己辦事的幕客,他無正式的職位與官品,但影響力很大,他們或出謀劃策,參與機要;或起草文告,代擬奏疏;或處理案卷,以行批復;或奉命出使,聯絡官場等。紹興師爺依其職務性質,大致可分為刑名師爺(專門負責辦理刑事、民事案件)、錢谷師爺(專門辦理財政、賦稅)、書啟師爺(專掌來往書信)、掛號師爺(負責批牘)、征比師爺(負責考核征收田賦)等幾種。這其中,刑名師爺地位最高。刑名師爺猶今天的法官,精通《大清律例》,富有辦案經驗與理論。清代慣例,督撫以下地方官兼理司法,刑名案件辦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各級地方行政長官的前程。而地方長官多不懂律例,不會辦事,所以不得不倚重于刑名師爺。刑名師爺的意見,就是地方官的意見,自然整個社會輿論也推崇刑名師爺。此外,折奏師爺負責起草上皇帝的奏疏,奏疏寫得好壞,也直接關系到幕主的升降,自然也受重視??傊?,師爺的地位取決于他對幕主的有用程度。清代,各級衙門都需要這幾類師爺,并視事務的多少以確定人數的多寡。即使在最簡僻、最小的官署衙門中,也要有一人兼管刑名和錢谷,一人兼管書啟、掛號、征比。
紹興師爺是封建制度的產物。它在清代歷史上的作用,基本應予肯定。首先,他們是早期的專業審判官、財政官。封建制度下,地方官兼理司法、財政,但他們本人多不懂行。紹興師爺是職業性專門人才,他們的職業化,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封建政治制度的不足。其次,表現在師爺有一定的人民性。紹興師爺出身多低微、貧寒,除少數師爺可以獲取高官厚祿、有三妻四妾外,其余絕大部分師爺一生浪跡天涯,拋妻別子,生活困苦不堪。碰到什么緩急之事,常常是“空囊羞澀,素手難歸”(許思湄《新體廣注〈秋水軒尺牘〉》)。于此,紹興師爺有較多的同情弱者之心。在判案時,他們往往慎操生殺大權。刑名師爺接手案件后,多以仔細、慎重嚴格要求自己。因為“律文解誤,其害乃延及生靈”(《佐治藥言》)。在辦案過程中,多以寬容為原則,慎操生殺大權,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使許多本應身陷囹圄者重獲自由,從而也為自己贏得了一定的社會聲譽。又如碰到災荒,紹興師爺多主張對百姓竭力安撫,千萬不可使百姓挾老攜幼,紛紛四出。其三維護了地方治安。紹興師爺不論是在職的還是退居鄉里的,均以地方行政官吏以及地方紳士為后盾,在基層鄉鎮一級機構中獲得了較高層次的權威,成為清封建專制統治的重要補充。他們因精通法律,又成了“民間法官”。鄉間、街坊若有房屋、土地、水利、山林、婚姻等糾紛,往往找紹興師爺仲裁解決,而紹興師爺也樂意參與裁決。在清代紹興“吃講話”的民間習俗中,就有大量紹興師爺坐“馬頭桌”,充當民間糾紛的裁判。
當然,紹興師爺身上也有不少毛病,如有品行不端者,視法律為兒戲者,辦案時敷衍了事、推諉責任。甚至私拆刑部公文,更換批文案卷,拖延或涂改案卷,從中漁利。作為封建統治集團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還經常為主子出謀劃策,鎮壓農民起義,鎮壓革命。有些師爺,為了個人利益,常以作弄人為樂,且報復心較重。(本節參考項文惠《紹興師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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