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爾頓制在中國
道爾頓制是美國的柏克赫斯特于1920年在馬薩諸塞州道爾頓市道爾頓中學所創設的一種教學制度,因而得名。其目的是廢除年級和班級教學,讓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各自主動地在作業室內,根據擬定的學習計劃,以不同的教材、速度和時間進行學習,以適應學生能力、興趣和需要,從而充分發展個性。
1922年,道爾頓制開始借道英國傳入中國,最先試行的是吳松中國公學中學部,而宣傳和推行最力的是教育家舒新城,他著有《道爾頓制概觀》、《道爾頓制討論集》,并在《教育雜志》上發表文章進行宣傳。據1925年統計,當時中國實行道爾頓制的已有9個省,學校有57所。同年,中華教育改進社邀請柏克赫斯特到中國講學,更加擴大了道爾頓制在中國的影響。
清末民初,在所謂的“新學校”中,班級教學“死氣沉沉”,致使“吾國學生缺乏研究之心,教師缺乏指導之力,個性莫由發展,年制又難免除,似非改善不可”,于是教育界人士試圖改革這一局面,最終從美國引入了道爾頓制,所以說其動機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道爾頓制內在的局限,也給中國帶來許多消極影響。查閱資料,回顧歷史,我們會從中總結出一些教訓。
1.道爾頓制不適合中國國情
在當時條件下,是否班級授課制已到了非廢除的地步?教學工作中的弊端是否都歸咎于班級授課制?道爾頓制能否解決學校中的問題?應該如何根據中國當時實際加以批判地吸收?許多值得斟酌的問題,都沒有認真地研究,就盲目地引進道爾頓制,并且掀起過一陣熱潮,這不能不說是個大失誤,真所謂改革的沖動有余,而科學的研究不足。引進外國教育理論或方法,必須考慮本國實際,考慮其可行性。一般說來,當時少數有條件的學校,如東南大學附中進行道爾頓制的實驗,是應該贊許的。但一哄而起,在辦學條件十分困難的時候,去照搬一個連美國人都不太熱心的道爾頓制,確實值得我們深思。
2.道爾頓制并非最佳教學組織形式
道爾頓制在理論上繼承發展了蒙臺梭利的教育思想。蒙臺梭利教育理論中的主要成分,如“天性內發”、“個體自由”、“個別作業活動”、也是柏克赫斯特理論中的核心內容。按照“天性內發”的觀點,就必然夸大兒童學習上的主觀能動性,所設計的個別作業就難以適合兒童的心理特點,結果讓中、小學生也仿照大學研究院的方法學習,效果不佳。按“個體自由”的原則,就其強調兒童的自動來說是可取的,但這種建立在天性自然發展上的自動,往往缺乏目的,容易造成放任自流的傾向。事實上,中國在試行這一制度的過程中,時常有學生乘機逃學,或者弄虛作假。凡此種種表明,道爾頓制,作為個別教學的組織形式,并非是最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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