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學·富國學發展的深化——宋明時期·王安石的富國思想與政策
王安石富國思想的特點,是兼采荀子和桑弘羊的觀點,從生產和流通兩個方面考慮問題,制定各種理財措施,以解決北宋王朝財政虧空的問題。他認為生產是根本的,國家財政問題的解決首先要以發展生產為基礎,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再采取一系列適宜的官工商業政策,從商品貨幣流通領域增加國家收入,可收“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之效果。他的理財措施同桑弘羊頗多相似之處,但眼界比桑弘羊開闊,見解也更高遠。
王安石指出,國家財政困難的癥結在于“理財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變耳”(《王臨川集》卷三九),認為不注重于增加社會財富總量,“未足富國,徒傷大體”。在同司馬光的辯論中,王安石闡明了他廣義的理財及富國論,駁斥了司馬光“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耳”的誣蔑性說法。說:“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宋史·司馬光傳》)。王安石指出理財并不就等同于司馬光所說的聚斂財富,搜括老百姓,而最根本的是要發展經濟,生產越來越多的物質產品?!吧a少則民不富,民不富則國不強”(《王臨川集》卷四一)。因此,正確的理財方針應該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王臨川集》卷三九)。他說如果統治者忘記了發展生產,開辟財源這個根本,那就勢必“雖儉約而民不富 ,雖憂勤而國不強” ( 《王臨川集》卷四一)。這是對荀子富國論的直接繼承。王安石的富國思想較為完整地體現在下面這段話中:“嘗以為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財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蓋為家者不為其子生財。……今闔門而與其子市,而門之外莫入焉。雖盡得子之財,猶不富。蓋近世之言利雖善矣,皆有國者資天下之術耳,直相市於門內而已。此所以困歟!”(《王臨川集》卷七五)。這段話包含以下豐富的內容:(1)國家財政虧空是由于理財思想和方針上的錯誤,只注意“資之天下”即從老百姓身上搜括,而不注重“富天下”即發展生產以富民; (2)“富天下”也就是富民唯一的途徑是“資之天地”,即發展生產,向自然界索取;(3)廣義的理財應包含著生財,如果丟開這個根本,“失生財之道”,那只是狹義的理財,狹義的理財就是“理財未得其道”,或“未得善理財之人”,“此其所以困歟”;(4)無論是分配還是流通,都只能實現財富的轉移,而不可能實現財富的增殖,就好比“闔門而與其子市,而門之外莫入焉”,是不足取的。
王安石還在改革變法實踐中,通過一系列的變法措施具體地貫徹了他的經濟是本、財政是末、生產是源、分配是流的思想。王安石有關富國的變法措施有六項,除最早推出的均輸法和市易法主要針對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富商大賈的兼并活動以外,其余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都有調整生產關系,抑制生產領域的高利貸和商人兼并活動,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發展社會生產力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例如青苗法規定國家每年在夏收和秋收以前即青黃不接之際分兩次向農民借貸,這樣就抑制了農村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保證了正常的農業生產秩序。農民“非惟足以待兇荒之患”,且“于田作之時,不患缺食”,并能使“田事加修”,“興水土之利”(《宋會要稿·食貨》)。又如募役法允許原輪充差役的中小地主和富裕農民以交納免役錢代替服力役,讓原來不服徭役的大戶出助役錢,無疑有助于減輕農民的徭役負擔和徭役相對均平,有助于保證農時。王安石說:募役法行“釋天下之農歸于畎畝”,“民時不奪而民力均”(《王臨川集》卷四一)。方田均稅法在不增加一個地區賦稅總額的前提下,通過清丈土地,核查賦稅,解決貧民“產去稅存”,“富者田日以益而賦不加多,貧者地日以削而賦不加少”的不合理現象,有助于均平稅負,減輕農民負擔,調動其生產積極性。而農田水利法則完全以發展農業生產力為目的。通過農戶出資興修,民辦公助,和國家出資修建大型水利工程等多種形式,從熙寧三年至九年,全國興修水利田10 793件,可溉民田36 117 888畝,官田191 530畝。“費雖大,利亦溥矣”(《宋史·河渠書》)。正如王安石自己所說“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宋史·食貨志》)。農田水利法可以說是王安石新法中充分體現其廣義富國思想,著眼于發展生產力的長遠目的,而主要不是著眼于短期內增加財政收入的一條措施。這同他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到水利事業在富民富國中的重要地位是分不開的。王安石說;“養民在六府,六府以水土為終始,治水誠不可緩也” (《長編》卷二一四)。甚至認為治理水患的大禹功勞應在教民稼穡的后稷之上。
王安石富國思想的又一個突出特點是抑兼并,這反映了桑弘羊對他的影響。他很重視用“開闔斂散之法”,從商品流通和貨幣政策方面采取官營特種商品和官府貸谷貸錢取息等措施,以增加財政收入,使富商大賈不得擅輕重斂散之權,而收到“民不加賦而天下用饒”之效。他說:“茍能摧制兼并……不患無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二,以下簡稱《長編》),說他實行一系列新法的目的就在于“摧兼并,收其贏余,以興功利,以救艱厄”(同上卷二四○)?!吧允蛰p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王臨川集》卷七一)。在他看來,抑兼并乃是發展農業生產必不可少的措施:“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事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使趨農為急”(《長編》卷二二○)。王安石這種抑兼并的思想顯然是針對宋王朝“不抑兼并”的國策所造成的經濟生活中貧富兩極分化,官品形勢之家和富商豪賈公然與國家爭利等消極現象而產生的一種反映。他甚至說:“有財而不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后能如是” (《王臨川集》卷八二)。這種“賤人”也就是李覯所說的非豪強的“富者”,王安石甚至將這些李覯為之辯護的人也作為抑兼的對象了。但即使把抑兼并口號叫得最響的王安石在北宋王朝“不抑兼并”的情況下,也表現出某種“因時制變”的靈活性。這表現在他在抑兼并的問題上回避了土地兼并問題和提出 “榷法不宜太多”( 《陳灌 《四明尊堯集》 引)。
關于前者,王安石明確指出:“今百姓占田或連阡陌,顧不可奪之使如租庸調法授田有限” (《長編》卷二二三)。又說:貧農“播種收獲,補助不足,待兼并有力之人而后全具者甚眾。如何可遽奪其田以賦貧民! 其勢固不可行,縱行之,亦未有利”(《長編》卷二一三)。在宋代土地私有制無論在現實生活還是人們的觀念中都已經根深蒂固,而保護私人產權又是實現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條件,從短期看對于減輕推行新法的阻力也是有利的。王安石明智地看到奪富人之田以賦貧民,“固不可行”,“亦未為利”,因而采取了比較現實的態度。
至于“榷法不宜太多”的說法,表現了王安石在對待工商業問題上的復雜態度。王安石說:“制商賈者惡其盛,盛則去本者眾;又惡其衰,衰則貨不通”(《王臨川集》卷七 二)。他大力推行均輸法和市易法就是體現了惡商賈之盛而制之的精神,從商品流通和貨幣政策方面打擊富商大賈,使之不得擅輕重斂散之權,“使貨賄通流而國用饒” (《長編》卷二二○)。顯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王安石認為官工商業也是富國的重要途徑。但王安石并不像桑弘羊那樣無條件地為國家控制工商業辯護,而承認官營工商業不如私營工商業有效益和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他指出:“凡貨利己則精心,精心則貨善,貨善則易售。今仰巨商,非己甚眾,始從小戶,次輸主人,方納官場,復支商旅,是以小戶偷竊,主人雜殽,奸吏容庇,皆以非己而致貨不善也”(《王臨川集》卷七○)。這是說官營工商業經營環節多,利益關系不直接,故經營者不負責,損失大,經濟效益差,而私營工商業的優越性就在于能使人從經濟利益上關心經營成果,經營有積極性和責任心,經濟效益好。這就是他提出“榷法不宜太多”的思想基礎。他提出:“罷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販”(同上);除銅禁允許民間自由制作器物并予免稅 (張方平《樂全集》卷二六); 鐵器由民間自由鼓鑄; 采礦則改用招募 “治戶”開采,以實物交納礦稅后 “許坑戶自便貨賣”(《文獻通考·征榷考》)等主張。國家對私營工商業征稅,也是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關市之入自足侔昔日之利”(《王臨川集》卷七○)。這表明王安石對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并不排拒,已把它納入其富國論的視野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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