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常常會出現許多驚人的相似:南宋有抗金名將岳飛,明代有抗擊瓦刺軍入侵的統帥于謙;岳飛死于高宗趙構和奸相秦檜羅織的“莫須有”的罪名,于謙“就義”于英宗朱祁鎮和佞人石亨、徐有貞密謀的“其意則有”的案下;后人贊頌岳飛是盡忠報國的楷模,于謙生前就有“于龍圖”的美稱;代表岳飛愛國思想的名篇是《滿江紅》,寫下于謙清白誓言的詩歌是《石灰吟》。最后還是廣大人民群眾為蒙受不白之冤的兩位忠魂建起了壯麗的紀念碑:西子湖畔、棲霞嶺下岳王廟中側有岳墳,西子湖頭、三臺山麓有于謙墓。二墓遙相對應,昭示著不公正的歷史,得到了徹底的糾正。透過這兩件歷史冤案,首先應認清“以人代法”是造成無數冤、假、錯案的禍根。想當初,尚有法制觀念的南宋名將韓世忠曾去質問過秦檜。秦檜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指罪名)莫須有!”韓世忠憤然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但秦檜不管那么許多,上有趙構作主,他就什么都敢干。這就叫“無法無天”。據查,石亨與徐有貞“廷審”于謙的結果也是“勘之無驗(沒有證據)。”但是石、徐是秉承朱祁鎮的諭旨辦案,所以他倆異口同聲地說:“雖無顯跡,其意則有。”這也叫“無法無天。”總之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整個封建社會的所謂“法制”,于此可見一斑。與此同時,就該清醒地認識到,加強并完善法制的重要。法制健全,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就能執法如山,重調查研究,重證據,一切從實際出發。相反,法制不健全,即便是現代社會,仍有滋生冤、假、錯案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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