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包責任田的農民
1992年很多農民要求將經營多年的責任田交回村里。有的村退包的面積已近百畝,少的也有10多畝,好好的良田眼看就會無人耕種,村干部們很犯難。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據了解,主要是由于以下幾種原因:
一是種田負擔越來越重了。據安鄉縣農民反映,種一畝田交了定購糧,不僅沒錢打轉身,還要倒找村里20多元,再加上義務工的攤派,每畝的負擔已達150多元。目前大部分農村的農業稅、提留和義務工都是按田土面積分攤的,田土越多負擔越大。
二是其他產業的誘惑力越來越大了。隨著農業生產成本的不斷上升,農村提留與攤派的不斷增加,農業生產帶來的效益日見下降,一些經營上百畝的種糧大戶,一年辛苦下來,糧食難賣掉且不講,經濟效益還不如開個小商店。而從事其他產業,如交通運輸、飲食服務、商業販運、簡單加工等,一天的收入隨便就能抵上種田幾天的效益,很快就能成為萬元戶。就是在外面打小工,一天掙個三元五元的,也比種田要強。
三是離土離鄉的宣傳有點過點。為了鼓勵農民致富,轉化農村剩余勞力,一些地方不切實際地鼓勵農民離土離鄉,把離土離鄉的農民宣傳成能人,而戀土戀鄉的農民卻被人看不起。以致很多的農民躍躍欲試,不是加入開店開館的行業,就是加入盲流的隊伍。特別是在青年人中,對農田的感情更加淡薄,瞧不起種田這生計,有些地方已經出現種田人員的青黃不接。
農民要將經營多年的責任田退包,這件事告誡人們:農民負擔重,他在土地上的投入和產出已經失去平衡,無利可得,影響經營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遺憾的是,如何解決這樣的新問題,還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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