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萃卦第四十五·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譯文】九五,會聚之時高居尊位,不致咎害,但還未能廣泛取信于衆;作爲有德君長應當永久不渝地守持正固,則悔恨必將消亡。
【注釋】①萃有位,無咎,匪孚——此言九五當天下“大聚”之時,高居尊位;但其時九四巳擅聚三陰,己德未能廣孚于衆,故只能自守剛正以免咎。《王注》:“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 ②元永貞,悔亡——元,善之長;永,久也;貞,正也,“元永貞”猶言“有德君長永久守正”(參閱《比》卦辭譯注)。這兩句承前文意,說明九五既稟陽剛尊長之德,則永久守持正固,必能免“匪孚”之咎而“悔亡”。《王注》:“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程傳》:“‘元永貞’者,君之德,民所歸也。故比天下之道,與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又曰:“元,首也,長也,爲君德首出庶物、君長羣生,有尊大之義焉,有主統之義焉;而又恒永貞固,則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思不服矣,乃無匪孚而其悔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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