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黨的原則的中共“九大黨章”
在濃烈的“左”傾氣氛中,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969年4月1日在北京開幕。由于當時各地的中共組織都未“重建”,絕大多數黨員沒有恢復組織生活,九大代表不是也不可能是黨員選舉產生的,而是少數人協商產生的。林彪、江青等人為壯大各自勢力,把他們幫派體系的人定為九大代表,甚至個別非黨員也參加了中共九大,使九大成為中共歷史上組織嚴重不純的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改草案是有嚴重錯誤的。它完全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載入了所謂“基本路線”和“五十字方針”,破天荒地取消了黨員的權利。它不僅肯定了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而且高度評價了林彪“一貫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最忠誠、最堅決地執行和捍衛毛澤東同志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此外,這份《黨章》還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原則,把“林彪同志是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的字樣寫進黨的章程。顯然,寫進這些不僅同無產階級政黨性質根本不相容,而且也同黨章本身“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規定前后矛盾。這也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和中共黨史上前所未有的“創舉”。
中國近現代社會在性質上幾經巨變,但封建的政治文化卻僵而不死,且常死灰復燃。當我們看到非黨員參加“九大”、林彪作為接班人被寫進《黨章》時,就會深悟一句話的份量:更大的是文化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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