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如松貪贓枉法
《清代名吏判牘·張船山判牘》記錄了張問陶任萊州府知府時處理的昌邑縣典史唐如松貪臟枉法一案。昌邑縣舉人陶爾昌,以盜竊巨額財產為名,把幫工蔣成押送到縣衙。經唐如松審問了一遍,從招供中得到陶爾昌與蔣妻邢氏有不正的男女關系,并想娶其為妾,因蔣成不允許,就以竊賊為名,把他送交官府治罪。唐如松認為沒有證明盜竊的憑據,打算赦免將成。這時陶爾昌拿二百兩銀子賄賂唐如松,請求給蔣成定為盜竊罪,并用刑罰置之于死地以絕后患。唐如松利欲熏心,答應了陶爾昌的請求,當即下令鞭背一百,并暗示差役從重抽打,蔣成當堂被打死。蔣邢氏目睹其夫慘死,有所悔悟,向知縣告發此事,唐如松以行刑差役周發發用刑過重搪塞責任。知縣陳星五先秘密審訊周發發,得知實情后,把唐如松送交萊州府看押審問。典史唐如松被仗一百,流放五千里,陶爾昌被定為絞刑,秋后處決。
在封建社會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政治上必然占據統治地位,生殺予奪的大權操縱在統治者手中,“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句話再次得到證明。同時也揭露了貪官污吏見錢眼開,脅肩諂笑,出賣法律,荼毒無辜的猙獰面目。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張問陶作為封建官吏判案能力主公正,以法律為準,不徇私情,是甚為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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