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難以抵抗
1973年10月6日14時零5分,第四次中東戰爭拉開了帷幕。埃及軍隊的4000門大炮、火箭和迫擊炮突然一齊轟鳴;300余架飛機披著陽光,直取以色列軍隊陣地;8000名士兵分乘若干橡皮艇渡過了蘇伊士運河,以軍陣地(巴列夫防線)被撕開一個個缺口。這時的戰場,陽光攪合著塵埃,使得整個空間撲朔迷離。以色列裝甲部隊立即起身迎戰,但由于迎著陽光難以進行有效的瞄準。以軍坦克上的觀察鏡、瞄準鏡和甲板因太陽光的照耀而反射的光線,只要坦克從沙丘后面爬上來,立刻變成一個個明晃晃的亮點,也成了埃軍反坦克導彈和火炮的靶子。以軍的防空火力因受強烈陽光的干擾,不能進行有效還擊。以軍飛機迎著陽光向埃軍密集的對空火力網中鉆,不斷被擊落在運河的兩岸。因此,以色列空軍司令皮萊德少將不得不下達“不得飛入距離運河十五英里以內地區”的命令。在紛飛彌漫的硝煙中,巴列夫防線崩潰了。
埃及軍隊在第四次中東戰爭中旗開得勝,這是為什么呢?原來,埃及在選擇開戰時機上作了周密地考慮。在挑選“贖罪日”為作戰日期的同時,也根據當地氣候特點,決定戰爭具體打響的時間是在下午。這樣,埃及軍隊就可以有四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背著陽光進行炮火準備和強渡運河,而以色列士兵因眼睛受強烈陽光的刺射,很難迎擊。入夜后埃軍還可以利用六個小時的月光去完成浮橋的架設,在那漆黑的后半夜里,埃軍的裝甲部隊還可以迅速而隱蔽地跨過運河投入戰斗。
以色列軍隊墨守成規,遵循以往開戰時間大多都在拂曉的規律,以不變應萬變,結果在埃軍利用陽光掩護的突然襲擊下,先是措手不及,后要反抗又遭陽光的刺射,不能瞄準、不能露頭、難以抵抗、終于嘗受初戰失敗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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