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王國的違禁商品
從公元前十一世紀周武王滅商起,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殺為止,是我國歷史上的西周時期。西周已經出現商品和市場,古書《詩經》就記載:“不績其麻,市也婆娑。”西周王國對市場管理十分嚴格,詳細規定哪些種類商品禁止出售,哪些種類準許出售,并規定在何種條件下才允許出售。
據《禮記·王制》記錄:那時圭璧金璋不準拿到市場上出賣,有官爵之人方可使用的衣服和車輛不準拿到市場上出賣、宗廟祭祀用的器皿不準拿到市場出賣、祭祀用的牛、羊、豬等不準拿到市場出賣,武器不準拿到市場出賣,耜等用品不合規格不準拿到市場出賣,戰車不合規格不準出賣,布帛精粗紗支不夠數、幅面廣狹不合標準不準拿到市場出賣,妖艷和不正派顏色的東西不準出賣,用彩色絲綢、珠玉等制作的成品,不準拿到市場上出賣,五谷、果實未成熟的不準拿到市場出賣,未成長的木材不準拿到市場出賣,沒有長大的禽畜魚鱉不準拿到市場出賣。并規定:執行政策的司關人員按照禁令,還要稽查和禁止那些穿著奇裝異服和言語怪異的人。
總之、違禁商品達幾十種之多,照理說,有一些是應當禁的,如五谷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等等禁止出售,這對保護農業生產有好處,而其中大部分則是出于統治者的政治考慮,企圖通過違禁商品,使神權統治神秘化,借此以鞏固封建等級制度,它對商品經濟發展極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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