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務企業的封建管理
由于中國近代企業植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壤上,因之,勞動在這些企業里的工人在深受資本主義剝削之外,還要遭到封建主義的殘酷壓迫。中國資產階級自愿地乞求腐朽的封建制度的幫助來統治工人。例如封建把頭制和包工制在中國企業里廣泛地被使用,大大小小的包工頭從企業主持人的手里取得雇傭、解雇和發放工資等統治工人的權利,使用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各種野蠻的辦法,對工人進行殘酷的壓迫和剝削。
在有關工人管理上,在軍用工業里普遍推行軍事統制制度。福州船政局剛剛興建,沈葆楨便制定軍事管制辦法。他竟然對傭工、雜作,即船政局輔助工人實行兵法部勒,規定每十人以什長一人束之,每五什長以隊長一人束之。隊長和什長的人選都是以可靠的勤能武弁中挑選,工人棲息的工棚稱之為健丁營,其狀況,據沈荷楨自稱:“略如營房”。在沈葆楨之后,主持福州船政局的黎兆棠也供認,工人中有違反封建規定的,均按軍法從事,歷歷有案。江南、金陵及天津諸制造局雖然沒有留下象福州局這樣具體的記述,但其統治工人的辦法是彼此效尤,大同小異的。實際上這種軍事統制的辦法不僅在軍用工業中推行,同樣也見之于某些礦山企業里。19世紀80年代初,唐炯利用其云南巡撫的職權,規定對云南全省從事于采掘大小銅礦的工人,必須要做到每丁二十五人設丁目一名,丁目十人設丁長一名,丁長四人設總頭一名,逐層管束,這種辦法后來又實張之洞仿行,推廣于廣東礦務局。
官督商辦的開平礦務局在工人管理上也保留著嚴重的封建性。礦務局雖然以貨幣形式購買勞動力,但工人在受雇的同時還必須交付保結,而后在封建把頭制的統治下進行勞動。具體地說,就是在開平煤礦所屬的每一煤窯里,直接統治工人的是班頭,承辦開山鑿石,安鐵路、放機器,修水溝等等。而直接管轄采煤工人的是把頭,管工則是把頭的得力助手。凡窯里采煤、拉車、壘矸子工人、馬夫、看門,全歸把頭和管工約束;所有開峒、采煤、壘土、掙土、裝柵均聽憑指揮,如有不聽指揮,或不依法開采,或工作大意,或工人短欠,準告知煤師查辦。在生產進行中,工人通常以八至十人為一起。其中配有一個頭目,稱為包工頭。包工頭實際上是把頭意旨的直接執行者。如果沒有把頭的執照,窯里工人便不許出窯。其他中小型礦山也有推行類似的辦法來管轄工人的。據記載,在山東平度金礦的工人中,每十人設一什長,百人設一百長,由什長、百長統治所有的散工。福建石竹山礦則在礦工中每十人設一夫頭,每三十人另派一妥紳監督,工人在受雇后還要各具連環保結,如果工人違反約束,便送官究治。江蘇利國驛煤礦則將礦工姓名、年齡、籍貫等冊報在局,按旬點驗,甚至在這個私人資本經營的企業里,居然也“仿營制,暗為部勒”。
不僅如此,在近代礦山企業里還存在著對工人行刑懲處的殘暴統治。李鴻章庇護下的開平礦務局在企業內公然設立刑堂、置備刑具。1882年,直隸總督李鴻章委派吳熾昌督查礦務時,授權礦務局對工人的反抗,準予就近督查審訊,量予枷責發落。八十年代初,唐炯在云南辦理銅礦時,章程中訂明,允許主持人在企業內設立枷杖等刑具,對不服壓制的工人,輕則即時枷杖示眾。到了1886年張之洞辦理廣東礦務,又模仿唐炯的恐怖統治,推行于廣東全省。
人所共知,企業的經營管理所體現的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上述種種殘暴行為揭開了官辦、官督商辦企業里所存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產關系的狀況。這就使得人們清楚地看到,中國產業無產階級在其成長過程“不僅苦于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而且苦于資本主義生產的不發展。”(馬克思:《資本論》第一版序言)這一時期中,中國產業無產階級的確是封建制的野蠻災禍之上,再加一上層過度勞動的“文明”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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