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錯誤的“戰爭”
電視在五十年代的美國猛然興起后,便立即爆發了一場歷時十余年的電影與電視的“戰爭”。好萊塢的電影巨頭們是這場“戰爭”的挑動者,而當時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國電視業則只是被迫應戰。
電視的出現使電影院的賣座率日趨下降,觀眾對影片愈來愈挑剔,有人擔心電影壽命不長,死期在望,好萊塢曾一度被稱為“夕陽企業”。
好萊塢在五十年代初期發現電視臺開始對電影發生興趣時,認定這是一種“進犯性”的行動。米高梅的一位副董事長莫名其妙地大動肝火,宣稱好萊塢“天生要與電視對抗到底,即使要在未來二十年期間繼續對抗,也在所不惜”。好萊塢一方面向電視界拒售一切影片,一些早已鎖進庫房的影片也寧肯銷毀也不向電視臺出售;另一方面則利用電視屏幕小、社會公德標準高的“短處”,銀幕越搞越大,色情和暴力的內容愈演愈烈。這實際上實行一條藝術上的自殺政策。
好萊塢用寬銀幕來對抗小屏幕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商業競爭活動,也是一種在藝術上摧殘電影的惡行。因為寬銀幕使電影喪失了豐富多彩的拍攝角度和視覺運動。一位杰出的美國導演喬治·斯蒂文斯大聲疾呼:“我們必須從迷亂中猛醒過來,否則我們將被一塊巨大無比的銀幕所葬送,不再存在畫面了”。
后來,好萊塢在放棄對抗戰略后,又在六十年代拼命在影片風格上模仿電視技巧,形成朦朧的色彩和軟焦點的風格,其原因是他們始終相信,電影與電視之間有可能互相代替的手段。電視一旦興旺,電影就會死亡。
其實,影視完全可以走共存共榮的道路。美國電影史家詹姆斯·莫納科曾慨嘆說,好萊塢“花了十五年以上的時間才模糊地懂得了怎樣才能適應新的局面”。明智的好萊塢大公司從1955年起相繼插手電視,它們一方面同電視臺談判,出售它們的舊片,另一方面則是愈來愈大規模地投入電視片制作,使電視中心終于從紐約轉移到了好萊塢。進入七十年代,電影公司每年的收入大約有一半左右來自電視。電視臺平均為每部影片付出五十萬美元來購買播映權,而像《教父》這樣的影片甚至可達一千萬美元。
電視對電影的貢獻也不可低估。到五十年代中期,許多電視劇導演在電視界完成了學藝階段,則很快來到好萊塢拍攝他們的第一部故事片。這些人后來不少都成為電影導演的代表人物。電視成了錘煉新人的理想場所。
電視繁榮后促使電影進一步注重真實。這是因為一旦影片在家庭環境中利用屏幕放映,作品中的生活和實際生活混雜在一起,人們對虛偽的東西更加敏感,觀眾成了嚴格的檢查者了。
美國影視經過十幾年的“戰爭”,終于走向“大團圓”,人們不斷探討新的共存共榮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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