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中的名不副實何時能得以改正?
瑞士數學家歐拉(1707—1783)在1750年提出了今天稱為歐拉多面體公式的數學式,其實這個公式并不是歐拉最先發現的。在1860年有人發表了法國數學家笛卡爾(R·Rescartes,1596—1650)從沒有發表過的一篇遺稿,里面就有與歐拉多面體公式相仿的結果。根據可靠的推測,笛卡爾是在1630年左右寫下這些結果的。這樣,按學術界的慣例,歐拉多面體公式理應改為笛卡兒多面體公式。可至今學術界沒有這樣做。其實,數學中這種名不符實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例如,蘇格蘭數學家普列菲爾提出的普列菲爾公理早在大約公元460年就被普羅克爾陳述過;意大利數學家L.Maschroni在1797年提出的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幾何作圖法已為丹麥數學家G.Mohr在1672年發現;帕斯卡在1653年提出的帕斯卡三角形,在11世紀阿拉伯人就知道,中國數學家賈憲也曾運用它來進行計算;萊布尼茲提出的萊布尼茲行列式方法在1683年已為日本數學家關孝和所發明;19世紀初西方數學家提出的魯菲尼一霍納法早在13世紀中葉就被中國數學家秦九韶獲得;而所謂的L'Hopital法則實為約翰·貝努里向L'Hopital轉讓的研究成果,因為后者向前者提供固定的薪水。
難道學術界能允許這些錯誤的命名一直錯下去嗎?為什么不能還其本來面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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