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藥不標明,錯服致殺人
服藥療疾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吃錯了藥物,后果不堪設想。如為醫生錯治,則另當別論,假如病人錯服,又能怨誰。若大世界誤服致禍之事,并非少見。宋代洪邁《夷堅志》記有一例:有個叫范師厚的人,因為晚飯吃面過飽,喊他的侄子替他取備用的助消化藥給他吃,他侄兒去取沒有立刻回來,范師厚是個急性子,便在桌上桌下翻尋,見桌旁有一罐中有藥丸,就漫不經心地抓起一百多粒,吞進嘴里去。咽下去不一會兒,就覺得煩躁惡心,嘔吐不止,待會兒又下瀉,這時才懷疑剛才服下的不是助消化的藥,把藥罐抱過來一看,才知道吃錯了,吃下去的是治瘧疾的藥丸。由于瘧丹有毒、慌忙磨解毒丸解藥毒、但已經晚了,沒有等天亮人就死了。還有一例,有一個叫趙祖壽的人,擅長制藥,常夸自己的藥方靈驗,并時常夸自己配制的瘧疾丸有多神奇,為其它藥中最有效的。后來趙祖壽做了分寧縣丞(今江西修水縣),縣官姓吳求他傳授秘方,趙舍不得給配方,便配好成藥一小合送給縣官,另外又多送了一合八味丸。吳縣官就放在室內,趕上公務繁忙,天氣又不爽快,便派手下人到家里取藥,說:“取趙縣丞送來的藥一百粒,并且溫了酒送來我吃”,家里人不認得分品種,只聽說取趙縣丞送的藥,錯誤地把瘧疾丸數了一百粒交給來人。縣官正在整理文書,,沒有仔細審視,馬上接過來喝下去,,沒有離開座位就頭暈嘔吐倒在地上,到晚間又大瀉,天不亮便一命嗚呼了,兩人的不幸是何等相同。《夷堅志》告誡人們說:“乃知人儲藥有毒者,當緘封別貯之,勿使致誤,視此可為鑒戒。”
貯存藥品的容器應當寫好標簽,特別注意毒性藥物,尤其宜以紅色標記或加注明,藥丸藥片形色相似者甚多,如果錯服誤用,造成傷害,豈非求福得禍能不慎重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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