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用人的“二律背反”
在中國浩繁的史籍中,每論及中興之道都不免要分析用人問題。他們似乎都發現一個共同的規律:國家的興亡和用什么樣的人是分不開的。古代的每個國君從他們還是太子時就學習歷史,以史為鑒,以前代滅亡的事實為鑒。每個國君從理論上都知道“親賢人,遠小人”的重要性,也都知道“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的道理。但在實踐中他們往往則偏離了自己所知道的頭頭是道的理論。君主們是在明事理曉歷史的情況下重蹈覆轍的,于是就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用人的“二律背反”——從道理上都知道應該用賢人,但實際上被他重用的卻都是奸佞小人。李林甫、楊國忠、魏忠賢等不勝枚舉。
歷史證明,后代許多君主在用人上都違背了自己所記取的理論及應吸取的教訓。透過現象這似乎有一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內在規律在起作用,滋潤哺育這個規律成長的母體則是封建制度本身。即封建的專制家長制容不得有才能的人施展才華,它需要的只是絕對服從、唯唯諾諾的蠢才庸才奴才。為了迎合皇帝的口味,許多奸佞者并不蠢,但他們不得不夾著尾巴隱藏殺機偽裝奴才,一旦時機成熟他們就兇相畢露大展其禍國殃民之“雄才”。歷史上這樣的教訓太多太深刻了。
站在歷史的高度認真總結、反思、記取歷史上用人的“二律背反”規律,做一番實實在在的鏟除“溫床”(封建余毒)的工作以警惕沉渣再起,這對于建設社會主義大業、防止和平演變都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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