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被害
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姓公孫氏,衛人。戰國時秦國的政治家、經濟家。仕秦封于商。世稱商鞅。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從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間,發過兩次變法命令。新法內容為: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②編制人民戶籍。一家有兩個壯丁必須分家,否則加倍交納租賦。③鼓勵農民耕織,生產多的免服徭役。④廢除奴隸主貴族的特權,建立軍功爵。⑤把鄉村合并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
變法后,土地可自由買賣,部分領主的土地轉移到新興地主階級手中。部分奴隸脫離奴隸主束縛,成為自由農民。手工業商業和城市也發展起來。國內生產力提高,國家收入增加,武裝力量增強,這樣秦國就很快成為中央集權的強大國家。
商鞅變法奠定了秦國后來統一中國的基礎。但秦孝公死后秦惠王繼位,商鞅在反對變法的舊貴族迫害下,遭到了五馬分尸的極刑和滅族之禍。這不能不說是極大的遺憾。
反動的貴族勢力,為了奪回他們失去的利益,總是要竭盡全力反撲的。改革者要在改革中看到頑固勢力的頑抗,要預料到反動勢力的反撲。要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清除反動勢力。這就是商鞅變法給人們留下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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