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與焚書坑儒
商鞅(前390—前338年),原姓公孫,名鞅。因封商地,故稱商鞅。戰國時期衛國人,后仕魏,為魏國宰相公叔痤之家臣。
公元前381年,秦孝公即位之初,面對秦國內憂外患的狀況,下詔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疆秦者,吾且尊官與分之土。”
此時正在魏國、公叔痤死后,過著默默無聞生活的商鞅,見到這項詔令后,便出走秦國。這便引出了后來著名的“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約始于公元前356年,有關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歷代史書皆有記載。秦國通過這次變法,變得富強起來,并且走入了戰國七雄的行列,為以后秦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這不能不說是商鞅的功績。而在這次變法中、同樣對后世產生深遠影響的,那就是在變法中的“禁書”,也就是所謂:“燔《詩》、《書》而明法令。”
在體現商鞅思想的《商君書》中(并非商鞅所著),雖然有使國家富強的重農重戰的思想,也有推行法治的厚賞重刑的學說,而有關文化禁錮、思想控制乃至禁書的觀點也經常夾于其中。如:“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獨無益于治也……。”在商鞅認為,只要禁止《詩》、《書》及其有關學說,那么,就可以富國強兵,這可以說是玄而又玄的理論。
今天,我們對當時商鞅變法中如何進行:“燔《詩》、《書》而明法令”已不甚了了。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這次禁書案,其范圍和規模則大約僅限于秦國貴族階層內。
這是發生在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禁書案。
無論從商鞅的禁書思想和在商鞅法中所謂的:“燔《詩》、《書》”令中,這都是開創了中國禁書史上的一個“創舉”。而這個“創舉”為以后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它也為中國封建社會歷朝歷代的禁書事件開了先例。這是商鞅的悲哀,也是中國文化史上的一樁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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