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記者沈藎被杖斃
曾積極參與康、梁“維新運動”的愛國知識分子沈藎,于變法失敗后一度東渡日本避難,后又返國受聘于一家日本人辦的報館當記者。
1903年清政府為與帝俄勾結而商定了以出賣東三省及內蒙一帶路政稅權及其它領土主權為內容的《中俄密約》七條。沈藎從親貴大臣處偵得這賣國條約的全文內容后,即通過國外報刊而詳加揭露,以致使天下輿論為之嘩然。沈藎也就因此而遭清廷忌恨。
同年7月19日,清政府即于北京城內的沈藎寓所逮捕了他,以里通外國罪外以斬首極刑;只因時值慈禧太后“萬壽慶典”的籌備期,太后恐行刑不吉而改判“杖斃。”
根據當時報載消息:“衙門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諳習,故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飛裂,猶未至死。后不得己,使用繩緊系其頸,勒之而死。”沈藎遇害,立即激起全國人民的義憤,上海人民還公開集會哀悼這位在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遭清政府殘殺的新聞工作者沈藎。
誠然,愛國有罪實屬天下莫大憾事!但作為記者,公開揭露賣國政府的滔天罪行,實應取用化名,并應再次東走日本或其他地方藏身,以利于保存實力再戰,豈可還留在寓所束手待斃呢!此亦屬慘痛教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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