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煌荊楚吟·武漢之旅·張居正墓·“宰相之杰”
在湖北沙市西北張家臺,有座頗具規模的墳墓,墓前有明萬歷四十一年(1613)所立石碑,高3.6米,寬1.24米,上刻“明相太師太傅張文忠公之墓”。這就是被著名思想家李贄譽為“宰相之杰”的明朝治國能臣張居正墓。
張居正(1525—1582),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少年時聰慧過人,十二歲考中秀才,十六歲考中舉人,被稱為“神童”。二十三歲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開始了政治生涯。他于隆慶元年(1567)以吏部左侍郎入內閣。第二年奏上《陳六事疏》,提出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主張。隆慶六年(1572),張居正做了內閣首輔(宰相)。萬歷元年(1573),神宗朱翊鈞即位,年幼,國事均由張居正主持。針對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松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張居正進行了大刀闊斧的全面改革。
政治上,他主張“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并制定了考成法。考成法規定,六部(即吏部、戶部、兵部、刑部、禮部、工部)將一切收發文件都記載在案,并根據事情緩急、路程遠近立定期限,辦理完畢即時注銷,定期逐條檢查。依照底本再抄錄兩個別本,一送六科(即六部的監察機關),一送內閣。內閣據此檢查六科,六科據此檢查六部。發現有超過期限未辦理注銷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分。各衙門及巡督州縣也都照此辦理。考成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過去的不務實事、互相推諉的現象。
張居正強調“用人唯才”,官吏的“用舍進退,一以功實為準”,裁減冗員,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反對因循茍且,獎勵官吏“急公進取”。
在處理與北方蒙古族關系的問題上,張居正一方面采取具體措施,加強同他們的政治經濟聯系;另一方面命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碉堡)三千余座,使北方“邊備修飭,薊門晏然”。在二三十年中,明朝與韃靼之間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張居正執政期間,還任用杰出的治河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潘季馴筑堤塞決,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船也可直達北京。
張居正改革的重點,是整頓賦役制度,以扭轉財政危機。萬歷六年(1578),他不顧官僚地主的反對,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凡勛戚莊田、民田、職田、軍屯田等,一律丈量。萬歷九年又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把原來按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丁數、田糧派役。至于攤派比例,各地執行的情況不同,或丁六田四,或田六丁四,或丁田各半,然后再與夏秋兩稅及其他雜稅合編為一條,不論稅糧、差役一律改為征銀,差役由官府雇人充當。這種稅制的推行,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
經過一系列改革,階級矛盾暫時緩和,國家財政收支有所好轉,政府太倉藏粟曾達一千三百余萬石,國庫積銀也有六七百萬兩之多。
張居正卻因為國事“晝作夜思”而心力交瘁,萬歷十年,五十八歲的張居正病逝。
張居正的改革,遭到大官僚地主的強烈反對。張居正一死,他們便無中生有,羅織諸多罪名,抄其家產,取消其封號、謚號。張居正的兒子,或被逼上吊,或被充軍戍邊。直到天啟二年(1622),朝廷才為張居正恢復名譽。崇禎年間,又不斷有人為張居正鳴冤,才使其徹底平反。
明代末年,人們在荊州城東門內張居正舊宅,建祠以祀。時人王啟茂有感慨頗深的《拜江陵張文忠公祠》詩:“袍像儼然故笏殘,入門人自肅衣冠。半生憂國眉猶鎖,一詔旌忠骨已寒。恩怨盡時方定論,邊疆危日見才難。眼前國事君知否,拜起猶疑拭目看。”
今荊州、沙市兩地博物館均藏有張居正絲綢畫像,大小如真人,頎身秀目,眉宇間俊氣軒昂;還藏有張居正書法手跡、清代欽版《張文忠公文集》、御賜“張文忠公之硯”等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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