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軍閥大辦銀行的真意
甲午戰爭前,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洋務派興辦的近代企業是以軍火工業為主體,只是在后期才在采煤、冶鐵、紡織等方面創辦了一些民用工礦企業,此外在郵電、交通方面創辦了輪船招商局和電報局。但新式銀行業卻一直沒有開始創辦。
甲午戰爭后,官僚資本出現了向金融業發展的趨勢。1897年5月創立的中國第一家新式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就是官僚資本企業。自此以后,銀行興辦不斷增加。到1911年共設立17家。以后在1912—1927年間共設立186家,平均每年設立11家。
在中國新式銀行興起過程中,也和甲午戰爭前中國近代工礦業產生過程中的情況一樣,官辦、官商合辦的銀行占有重要地位。中國通商銀行就借過官款,并由清政府授予發行銀元、銀兩兩種鈔票的特權,還委托它代收庫銀。第二個銀行是1906年創辦的戶部銀行。戶部銀行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1911年后改稱中國銀行。中國銀行官商合辦,很長時期是中國自辦的一家最大的銀行。它是國家銀行,負責鑄幣發鈔,代理國庫,總攬全國金融。
第三個銀行是1908年經郵傳部奏請設立的交通銀行,官商合辦,以掌握郵傳部的“輪、路、電郵”四政為使命,是僅次于中國銀行的一家大銀行。此外,1907年創辦了浙江興業銀行,1908年創辦四明銀行和浙江實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也是官商合辦的。
在北洋政府時期,1917年設立的金城銀行,是“北四行”中的主要銀行,實權掌握在北洋政府大官僚吳鼎昌、梁士詒、徐樹錚等人手中。1919年設立的中國實業銀行,是當時國務總理熊希齡、財政總長周學熙、中國銀行總裁李士偉等人發起,根據財政部的命令創辦的。當時北方金融勢力強大,如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華匯業銀行(中日合辦),中華懋業銀行(中美合辦)、大陸銀行、金城銀行等,都是力量較強的銀行,而這些銀行中,軍閥官僚的股本占有重要地位,他們往往在這些銀行中擔任董事和監察人等重要職位。
由上可見,甲午戰爭后興起的銀行業中,官僚資本占居重要地位。北洋軍閥之所以更多地投資于金融業,自然是由于投資金融業可以獲得更大的利潤。當時金融比較發達,出現很多銀行,但這并不是經濟發展需要的結果,而主要是由于政府發行公債引起的。當時北洋政府財政十分困難,如何解決,除舉借外債外,主要辦法就是發行公債和向國內銀行借款。發行公債有很高的利息,還有折扣,銀行從事這項業務,可以得到很大好處。北洋軍閥官僚就利用其政治、經濟、軍事權勢,競相組織銀行,以銀行來代理政府發行公債庫券,以賺取高額利潤。當時一些官商合辦銀行,如中國、交通、勸業、邊業、農商、中國實業等,都有大量軍閥官僚的投資。
1927年以前,官僚資本的銀行控制工礦企業的情況已經出現。如1919年,安徽蕪湖裕中紗廠的股東有官僚軍閥陳紹吾、李伯行、劉晦之等;其中李伯行既是裕中紗廠的董事長,又是中國實業銀行的大股東;劉晦之則是上海實業銀行的經理,所以裕中紗廠的實權是操在官僚資本的銀行手中。
銀行金融業的旨意在于通過本身的業務活動,為繁榮經濟服務,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遺憾的是,北洋政府大辦銀行,使銀行成為單純搜刮財政資金的工具,成為軍閥官僚賺取高額利潤的手段。這個事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北洋軍閥統治的腐朽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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