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
水紋珍簟思悠悠,千里佳期一夕休。
從此無心愛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樓。
這是一首抒情詩,詩題已為我們透示了這一消息。“寫情”的“寫”字不可作尋常意義理解,這里是“宣泄”的意思。關(guān)于這首詩的事實原型,富壽蓀認為“殆為霍(小玉)而作”(《千首唐人絕句》),葛杰、倉陽卿也說:“本詩也許與此事(指李益與霍小玉之間的愛情悲劇)有關(guān)。”(《千家絕句》)幾位先生的意見無疑為我們讀解這首詩提供了方便。
詩的首句寫面對竹席而引發(fā)起悠思。“悠”,久,遠。“簟(diàn)”,即竹席。“簟”前用“珍”“水紋”作雙重修飾,不僅表明竹席的名貴,《類苑》載:“明皇賜太真(楊貴妃)水紋竹根簟。”同時還暗示了“水紋簟”所含特定內(nèi)容。李益早年入長安應(yīng)試,與霍小玉相愛,發(fā)誓要與小玉“偕老”,后回東都洛陽探望母親,其母已替他訂下了表妹盧氏。李母性格“嚴毅”,又迫于封建禮教,李益不敢違拗,被迫接受了這樁婚姻(蔣防《霍小玉傳》)。但其內(nèi)心十分痛苦,因此當看到床上鋪的那領(lǐng)呈水波狀紋路的珍貴竹席時,情不自持地便想起了兩三年前炎夏與小玉初次交往時恩愛情景。現(xiàn)在“物”是人非,其內(nèi)心痛苦程度可知。
次句寫“千里佳期”轉(zhuǎn)瞬化為泡影。“佳期”前飾以“千里”,是因為“遠道相期,此期不易”(沈祖棻語)。李益在從長安到洛陽探望母親前,曾對小玉說過:“皎日之誓,死生以(同)之。與卿偕老,猶恐未愜素志,豈敢輒有二三(三心二意)。固請不疑,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當卻(還)到華州(實指長安),尋使奉迎,相見非遠。”(《霍小玉傳)》其共同約定、希冀的“佳期”一下子宣告完結(jié),這突如其來的打擊該有多么沉重!
三、四兩句寫詩人對其悲劇命運的抗爭。其中第三句從反面著筆:月明風和之夜正是男女之間互相傾吐愛情之時,詩人發(fā)誓,從此他將不再對“良夜”動心。第四句則從正面描寫:“任”,任憑;“下西樓”,從樓西天際落下。詩人決心要對“月出月落”持一種冷漠態(tài)度。無疑,詩人的反抗是軟弱無力的,但他覺得這樣心里好受,而且對遠方的姑娘也算是一種贖罪。
《寫情》稱得上是心靈的呼喊,它將詩人心中積憤痛苦徑直宣泄了出來;而且由于充分發(fā)揮了“七言”優(yōu)勢,更使其感情如江河之奔瀉,洶涌澎湃而又綿延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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