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韓愈·諱辯
愈與李賀書, 勸賀舉進士 【1】。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2】:“賀父名晉肅, 賀不舉進士為是, 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 和而唱之, 同然一辭【3】。皇甫湜曰:“若不明白, 子與賀且得罪【4】。”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5】。”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 言‘在’不稱‘征’是也【6】。”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邱’與‘’之類是也【7】。”今賀父名晉肅, 賀舉進士, 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8】?父名晉肅, 子不得舉進士; 若父名“仁”, 子不得為人乎?
夫諱始于何時【9】?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10】?周公作詩不諱【11】,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12】。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13】。曾參之父名皙,曾子不諱“昔”【14】。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15】,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16】?漢諱武帝名“徹”為“通”【17】,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18】,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19】。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20】,以為觸犯。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21】?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22】?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23】。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24】。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 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25】。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26】。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注釋】
李賀(790—816),字長吉,唐河南昌谷人。中唐時期重要詩人。他是唐宗室的遠親,鄭王(李亮)之后,家世早已沒落。其父李晉肅官職低微,早死。他少能文,為韓愈、皇甫湜等所激賞。但他終生郁郁不得志,只做過奉禮郎和協律郎等小官.相傳他經常背著錦囊騎驢外出,途中得佳句,即書投囊中,及暮歸,整理成篇。其詩想象豐富,煉詞琢句,險峭幽詭,但因過于矜奇,有時流于晦澀;尤長于樂府,能合之弦管.卒年僅27歲。有詩二百三十三首.進士:唐制,士人應禮部考試,考中的叫進士。
【2】毀:毀謗,攻擊。
【3】 察: 仔細看。和而倡之: 此唱彼和, 結成一氣。
【4】 皇甫湜: 字持正。唐憲宗元和年間進士, 曾從韓愈學古文。明白: 說清楚, 辯明是非。且: 將要。得罪: 蒙受壞名聲。
【5】 律: 這里指 《禮記》。二名不偏諱: 兩個字的名字可以不避諱其中的一個字; 即下文所說的“二名律”。
【6】 釋之者: 指《禮記》的注釋者漢朝人鄭玄。言“徵”不稱“在”, 言“在”不稱“徵”: 指鄭玄對“二名不偏諱”的注釋, 即“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名徵在, 言在不言徵, 言徵不言在”孔子不諱單稱。
【7】 不諱嫌名: 謂臣子避諱君父的名諱時, 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鄭玄在注釋 《禮記》“禮不諱嫌名”時說:“嫌名, 謂聲音相近, 若禹與雨,邱與也。”即下文所說的“嫌名律”。
【8】“為……乎? 為……乎?”: 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是……嗎? 還是……嗎?”的反詰句。
【9】 夫: 用在句首, 表示闡發議論的語氣。
【10】 周公: 姓姬, 名旦, 周文王之子, 周武王之弟, 西周初政治家, 相傳周朝的典章制度都是他制定的。孔子: 名丘, 字仲尼, 春秋時魯國陬邑 (今山東曲阜) 人, 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 儒家學派的創始人。
【11】 周公作詩不諱: 其父文王名昌, 其兄武王名發, 周公作詩不諱“昌”字、“發”字, 《詩經》周頌就首“燕及皇天, 克昌厥后”,“駿發爾私, 終三十里”等句。
【12】 《春秋》不譏不諱嫌名: 《春秋》不譏諷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如衛桓公名完,“完”與“桓”同音, 屬于嫌名, 《春秋》不譏。
【13】 康王釗之孫, 實為昭王: 周康王, 姓姬, 名釗; 其子周昭王,名瑕;“昭”和“釗”同音, 周人不諱; 原文“孫”應作“子”。
【14】 曾參之父名晳, 曾子不諱“昔”: 曾參, 即曾子, 春秋時魯人,孔子的學生, 對父親極為孝順; 其父名點, 字晳, 也是孔子的學生; 《論語》記述曾子的話:“昔者吾友, 嘗從事于斯矣。”“昔”和“晳”同音, 曾子不諱; 原文“名”應作“字”。
【15】 騏期: 春秋時楚國人。杜度: 漢朝人。這兩個人的姓和名同音, 如避諱同音字, 連他們的姓也不能說了。
【16】“將……乎?將不……者乎?”: 表示選擇關系的疑問句, 相當于現代漢語的“還是……呢? 還是不……的呢?”
【17】 漢武帝: 姓劉, 名徹, 當時為避武帝諱, 把“徹侯”改為“通侯”,“徹”改為“通”等。
【18】 呂后: 名雉, 漢高祖劉邦的皇后, 曾臨朝稱制, 當時為避呂后諱, 稱“雉”為“野雞”。
【19】滸、勢、秉、機:唐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滸”、“勢”、“秉”、“機”四個字分別同“虎”、“世”、“昞”、“基”四個字同音。
【20】乃:竟.諭:唐代宗名豫,“諭”、“豫”二字同音。
【21】士君子:古時候指有志操和學問的人.法守:效法和遵守。
【22】考:考察。質:詢問,對照。稽:考核,考查。典:文獻典籍。
【23】譏:指責,非難.
【24】止:到頂.
【25】務:致力。不務行曾參……之行:前一個“行”系動詞,實行,學習;后一個“行”系名詞,品行,品德.
【26】卒:終于,到底。
【賞析】
本文題目為《諱辯》,綜觀全文,也是圍繞著如何解釋“諱”而展開的。諱,即避諱,古代對國君、孔子、祖先及父母的名字,在說話或書寫時必須避而不稱,或改為同義、同音的字,或將原字缺筆書寫。辯,是通過舉例說理,明辯是非,作出論斷的一種文體。《諱辯》即關于名諱的辯白。
全文開篇,明確地交待了作者為什么要寫這篇文章.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李賀怕觸犯名諱,不去考取進士.韓愈熱心于培養和推薦有才華的青年,曾經寫信給李賀,勸他去應考,與李賀爭名的人恣意毀謗,說:“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李賀不參加進士考試是正確的,勸他去考試的人是不對的。”聽到這種議論的人不加思索,便隨聲附和。一時間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韓愈的輿論。正如皇甫湜所說:“如果不把這件事分辯清楚,您和李賀將蒙受壞名聲。”正是為了批駁這種毀謗,韓愈才寫了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寫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經,再引國家之典。層層辯駁,深刻而透徹,最后以幽默的筆調,指出那些“毀之者”只不過是自比于宦官宮妾,一點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為。在文章的寫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結論,只是在引經據典之后,用一連串的反詰句對“毀之者”提出質問,步步緊逼,氣勢奪人,具有極強的威懾力量。
先引律,即引證《禮記》有關律會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確切定義。“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諱”,注釋者說,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話書寫時,說“征”就不說“在”,說“在”就不說“征”,只要避諱其中的一個字就行了,沒有必要兩個字都避諱。“嫌名律”即“不諱嫌名”,這就象“禹”同“雨”,“邱”和“”那樣,避諱“禹”字沒有必要再避諱它的同音字“雨”字。這樣, 就給名諱一個確定的界限。韓愈在給“名諱”以明確界定以后, 用兩個強有力的反詰句質問“毀之者”; 李賀的父親名晉肅, 李賀去參加進士考試, 是違犯了“二名律”的禮法呢? 還是違犯了“嫌名律”的禮法呢? 因為父親的名字叫晉肅, 兒子就不能考進士; 如果父親的名字叫仁,兒子豈不是不能做人了嗎? 以“晉”與“進”同音為由, 阻撓李賀去考進士,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從而, 從理論上推翻了“毀之者”的所謂“理由”。
后引經, 再引國家之典, 即查考古今有關“名諱”的記載, 駁斥“毀之者”。文章這一部分所記事實非常豐富, 又文字精煉, 幾乎每一個記敘都需詳加闡述。這些記敘博古通今, 既有“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 周康王釗之子不諱同音字“昭”, 曾參不諱“晳”的同音字“昔”,“漢諱武帝名‘徹’為‘通’, 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諱呂后‘雉’為‘野雞’, 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等等前朝的記載; 又有“今上章及詔, 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不敢言‘諭’及‘機’, 以為觸犯’的記載。既有正面地記敘, 又有機智地反問:周朝有人叫騏期, 漢朝有人叫杜度, 這兩個人名與姓聲音相近, 如果按照“毀之者”的說法, 他們的兒子應當怎樣避諱呢?是為了避諱和名字相近的字, 就連他們的姓也避諱呢? 還是根本不去避諱和名字聲音相近的字呢?通過這些無可辯駁的事實, 誰是誰非已經很明確了, 這時, 韓愈再一次質問“毀之者”, 李賀去考進士是可以呢? 還是不可以呢? 結論自問自明, 卻又去詰問對方, 這是很有振聾發聵的力量的。
全文結尾部分以幽默的諷刺筆調, 斥責那些“毀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夠象曾參那樣, 就可以不受到指責了。做人能夠象周公、孔子, 也可以說到頂了。你們不致力學習曾參、周公、孔子的品行, 卻在避諱親人的名字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過曾參、周公、孔子, 你們太糊涂了, 和宦官宮妾豈不一樣了嗎?
本文寫作很有特點, 正如 《古文觀止》所評論的那樣:“前分律、經、典三段, 后尾抱前, 婉暢顯快, 反反復復, 如大海回風, 一波未平, 一波復起, 盡是設疑兩可之辭, 待智者自擇。此別是一種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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